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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劉君的申訴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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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全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叫劉君,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家住: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前二道鄉蘇相村三社農民。由於多次遭到當地不法公安警察、610人員的迫害和恐怖威脅,一家3口被逼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4年我國政府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之後,司法系統開始整頓處理公、檢、法內部的違法違規現象,同時開展為期一年的(2004年5月至2005年5、6月)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權的舉措。這是國家貫徹依法治國的方針、完善和健全民主與法制的大好事。為了配合這次專項活動,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我有責任向檢察院反映當地公安分局、派出所5年多對我及家人的各種迫害和非法侵犯剝奪我基本人權的違法犯罪事實。希望最高檢察院核查後給予公正合理的答覆和解決。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包括我的妻子、孩子),自從1995年修煉以後,我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大法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受益。大法使我和妻子由百病纏身、生不如死的痛苦絕望中解脫出來,修煉十年來身體無病一身輕,不打一針,不吃一片藥。修煉大法後道德昇華、樂於助人,在村裏我們全家所做的好人好事層出不窮,被大家公認為是好人、好家庭。1999年7.20以來,這場歷史罕見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給我和家人帶來了難以言表的傷害,無論精神、肉體、經濟、生活都遭到了嚴重的摧殘和無理的傷害。生命財產、生活沒有任何保障。警察隨時找任何藉口就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抄家、綁架、搶掠、毒打、威脅、恐嚇。那些身著警服的公安人員利用人民給予他們的權力,拿著人民給他們的工資,反過來卻幹著違法犯罪的卑鄙無恥的傷害人民的事情,他們的行為在群眾中已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難以挽回的損失。

1999年9月22日,我在家幹活,被騙到吉林市豐滿區二道鄉派出所後,警察們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彩電、單放機、錄音機、現金500元後,把我治安拘留15天。同年10月28日再次抄家,第二次治安拘留15天(因進京上訪),勒索罰款4000元至今未給。同年12月29日,再次抄家,同時非法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三看」25天的慘無人道的折磨後,被判勞教2年(以「擾亂秩序罪」為名)。

2000年1月23日我被劫持到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遭到非人迫害。勞教所使用不給吃飽、背沙石、跑步罰站、罰蹲、毒打等手段逼迫「寫決裂書」;2001年3月27日轉所到吉林省遼源市勞教所。在遼源期間遭毒打,強制洗腦一個多月,我被迫害到不能下地、皮包骨頭、多次被打昏死,左腿被打折,至今留下殘疾。

2001年11月13日解教;2002年1月28日晚8時在離我家100米的路上被強行綁架到二道鄉派出所,惡警李建平、許振峰、辛德臣都是兇手,把我綁在老虎凳上,雙手倒背扣上手扣子,用我的羽絨服帽子,將我的頭扣上,用手使勁勒、憋,同時用木棍擊打我頭部,幾分鐘後我被憋得昏死過去。我的雙手臂手腕被扣子卡成兩道血溝,手臂成青紫色,麻木失去知覺,至今一幹重活就麻。

上圖是劉君遭二道鄉派出所惡警李建平、許振峰、辛德臣等人酷刑折磨的演示圖。(備註﹕因沒有老虎凳,所以未能把惡警們的凶殘完全表現出來。)

2002年1月29日不法人員再次將我非法送吉林市三看守所,檢查身體不合格拒收。

2002年10月11日晚8時二道鄉「610」、二道鄉派出所在我家再次綁架我,並抄家,連夜送往樺皮廠洗腦班。11月16日我被當地派出所提走送吉林市「三看」非法關押;2002年11月5日再次把我送吉林省九台市勞教所,體檢不合格。在回來的路上遭二道鄉派出所民警許振峰毒打。臉頭多處被打壞,滿臉血跡和傷痕。回來後繼續被非法關押在「三看」。2002年11月26日在我生命垂危的情況下看守所怕擔責任,無條件釋放。

2003年兩會期間我家遭多次騷擾,2003年7月22日不法人員再次把我綁架送吉林省九台市勞教所,當時勞教票子是02年的,他們私自改變日期複印假勞教票子,欺騙九台勞教所。這次也是體檢不合格不收。


吉林市豐滿區人大、區委、區政府

躲在陰暗角落裏的豐滿公安分局

2004年7月19日晚8時二道鄉、政府機關幹部和二道鄉派出所來我家要強行搜查,我不允許他們進院。他們走了10多分鐘以後,找來了豐滿區公安分局局長曹建國,在曹建國的命令下在無任何搜查證明的情況下踹壞窗戶、砸壞所有的鎖頭,進屋翻、砸、搶。在翻的過程中,惡警許振峰用五節手電筒毒打我妻子,人被打倒不行了也不放過,接著踢踹。我去制止時一惡警用重物猛擊我後腦部,我當時暈倒在炕上。一年紀大的警察怕出事,不叫打了才住手。他們搶走我家的生活費500元,還有賣菜的10元錢,大小錄音機3台、摩托車(4月份買的新車,4000元錢)和一些大法書、講法光盤、錄音帶、大法資料等物品。在打砸搶時曹建國局長說你們怎麼整都行,死幾個人算個屁事,我頂著。晚11時30分從我家離開,整個過程3個小時。圍觀的群眾百十來人大家敢怒不敢言。大家背後議論這警察就是「合法」的強盜和劫匪。

我於2004年7月21日去吉林市人大上告,後轉豐滿區人大政法委。政法委的主任告訴我,你要是不煉法輪功寫個保證,我可以給你解決,把錢、物、車返還給你,我還可以處理打人的警察;你要堅持煉那打就打了,搶了就搶了都屬過激行為;你認為不行就上告去吧,我管不了。由於我和妻子上告,惹惱了曹建國局長,曹揚言要把我們一家3口投到大牢裏蹲一輩子。我們被逼不敢在家,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4年8月4日早5時至7時,他們再次來我家翻。我家無人在家。9時至10時再來搜,晚10時,再來一天,三次像瘋子一樣搜人。8月5日早6時至7時再次到我家,並用卑鄙無恥、毫無人性的手段逼迫我的父親。我父親由於我及家人多次遭迫害,身心受到傷害已得腦梗,大腦萎縮不會說話,腿不好使。我們走後只有老人一人在家無人照顧。他們三個警察押著已被嚇得哆嗦成一團的不會說話的有病老人到我妹妹家找我的下落。8月6日晚10時至11時再次去我家翻人。

法輪功學員都在努力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信仰自由這是《憲法》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依照法律規定,我沒錯更沒有罪。

依照上述事實我請求:

一、依法追究豐滿區公安分局局長曹建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非法搜查、暴力取證、強搶錢物等嚴重違法犯罪刑事責任。依法追究二道鄉派出所指導員李建平、警員許振峰、辛德臣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私設公堂、酷刑毒打、刑訊逼供、強搶財物等嚴重違法犯罪刑事責任。

二、恢復我人身自由、信仰權利。使我有一個正常的穩定生活環境。

此致

申訴人:劉君
200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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