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非法開庭審判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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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25日】我是中國大陸河南一名大法修煉者,針對本地區法院兩次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和一些同修給公、檢、法寫的信、申訴書,談一談個人看法。

一、對非法開庭審判的認識

作為大法學員應把法庭作為審判江××集團的審判,講大法好和自己的受益、天安門自焚真象、指出是他們在犯罪……。總之,誰審判誰,擺好位置,我沒有犯罪,我不是被告和被審者。

二、無論是在法庭上申訴,或是大法學員打官司寫的申訴書中,不應僅僅說自己因煉功、撒傳單、上訪被抓,在監獄、勞教所被某某如何施以酷刑,某某犯了法律某某條,希望法官、檢察長作出公正判決。我覺得僅僅這樣寫與大法弟子的身份不符,申訴書成了人對常人的訴苦、訴冤,怎麼能求他們作出公正的判決?打官司是為了講清真象,證實大法的美好,應為在場的法官、書記員、律師等人著想,告訴他們作出不公正的判斷,對他們自己的危害是甚麼。抱著使他們明白真象,作出正確的判斷,在人類的淘汰中留下來的想法寫申訴書,修出無私無我、完全為了別人。這裏存在著是為私還是為對方考慮的問題。

三、對寫了悔過書的看法

我周圍有的同修對撒真象資料很熱心,但對為甚麼撒真象資料卻不是完全明白,也不求甚解;被抓後,法官說撒發傳單就是和政府作對,自己回答就言語不利了。有個同修能在法庭上證實大法好、講清真象,但法官問為甚麼你還寫悔過書,自己就啞口無言了,我想應坦然講明自己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寫的,或是邪悟,或是在××酷刑下承受不住寫的(這位同修聽說受過8種酷刑折磨),我想在場的法官、律師等等所有的人都會從這件事上找到自己同樣的影子,為了自己的飯碗違心的做出助紂為虐的事情。他們說不定有人會良心發現,為自己選擇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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