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8月11日】

  • 就彭春容被迫害致死致渡舟鎮政府的一封信

  • 寫給貴陽市築城父老鄉親

  • 就彭春容被迫害致死致渡舟鎮政府的一封信

    渡舟鎮政府全體幹部和人大代表:

    2004年4月11日三平鄉保豐村法輪功學員彭春容被迫害致死後,渡舟鎮政府少數領導又把法輪功學員張全明、廖淑蘭二人非法綁架判刑、勞教。他們為了追求所謂的「政績」,如此無法無天,草菅人命,殘害法輪功學員,有違天理,難道真的不怕惡報嗎?告訴你們:渡舟鎮迫害法輪功的幾位主要領導(包括前任領導)已經列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惡人榜了。

    從1999年7月20日江××政治流氓集團非法迫害法輪大法以來,渡舟鎮的兩屆鎮領導甘當幫兇,先後把李春源、張全明、楊定產、陳劍波等數人非法勞改、勞教。在渡舟鎮,極少數壞人像土匪一樣,帶領惡人非法抄家、掠奪錢財,把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鎮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洗腦」、毒打殘害。其中副鎮長程義多次指使惡人和親自動手毆打彭春容,致使彭春容死亡。為了自己的升官發財,不顧道義、不講法律,沒有人性,不法官員的惡行在將來必將受到法律、道德的嚴懲。

    法輪功學員是好人還是壞人,你們心裏應該是清楚的。如果你們是在為了維護自己職位,或想借打壓法輪功從中撈取政治資本或金錢利益,那你們做人的良知也匱乏了。老百姓有句話:山不轉水轉,水不轉人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中國的歷次運動「三反」、「五反」、「肅反」、「文化大革命」。在運動的當時,表現的真是不可一世,惡人青雲直上,耀武揚威。而結果呢?當初耀武揚威不可一世的小人成了歷史的罪人,而那些被踩在腳下的無辜人們最後得到了人們的敬仰。一時昧著良心而得到的私慾,那可是寢食難安啊!也許你還會說:我在執行上邊的命令,這是我的職責。但是一個有理智的人,一個有正念的人,一個有良知的人,他不會做出有違良心的事情。哪個人都不想在別人的指責中活著,一個人幹了好事,大家都會尊重他。或許你還想:幹了這麼多年了,別無選擇了。這種自暴自棄的思想,就是自己把自己推向火炕。

    你們也都是有家有口的人,假如你的親人受到了傷害,受到屈辱的時候,你是甚麼心情呢?受到的迫害不只是法輪功學員自己呀!還有他的家人、孩子、父母、兄弟姐妹,哪個不牽掛呢?千千萬萬的家庭的不幸,就不能牽動你的心嗎?而法輪功學員的所為又都是在為別人好,他們也享有《憲法》所賦予的每個公民的基本權益,在不公的對待下,也得允許人說話。你們也應該給自己的後代留下一個好名聲,誰也不想讓自己現在的所為,成為後人的笑柄。

    幾年的實踐證明,打壓法輪功已徹底失敗。法輪功不但沒被壓下去,反而在世界範圍內廣泛洪傳,現在《轉法輪》已經譯成20多種文字,法輪功已經洪傳到60多個國家,修煉人數日益增多。而江氏迫害法輪功的謊言一個個都被揭穿,世人漸漸的都明白了真象。

    據海外各大媒體報導,被大赦國際定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及其幫兇李嵐清、羅幹等,因為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煽動仇恨,已在美國、比利時、法國、冰島、芬蘭、摩爾多瓦、亞美尼亞、西班牙、台灣、韓國、德國等國家和地區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起訴。已有4人被判有罪,其中包括湖北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前北京市長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均因參與指令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已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有罪。中國駐加拿大總領事潘新春誣蔑法輪功學員,被加拿大法院判犯「誹謗罪」處以罰款。潘新春拒不繳納罰款,加拿大法院下令扣押潘新春在加銀行資產。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現在正在通過各種渠道搜集迫害法輪功的一切事實證據,中國參與迫害者的犯罪事實,已在法網恢恢網站存檔,以備日後將相關人員繩之以法,「追查國際」組織聲明: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將追查到底,以匡扶正義,再現人間公道。任何迫害人民的運動都不會長久,這是歷史的必然。正義的法網正在收緊,嚴懲惡人的日子不會太遠。

    自1999年7月江××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內部警察遭報應而傷亡的人數明顯倍增,這難道不是天在治人嗎?你們去了解一下:長壽區公安局一科二位科長的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下場。現在許多公安、國安的警察們在迫害大法弟子時都不敢說出自己姓名,他們害怕自己的名字出現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惡人榜上。各省、市公安局、國安局的警察很少直接辦理法輪功案件,他們能推給下面的就推,他們都知道善惡有報啊!迫害好人,天理難容!無論誰參與了迫害,都必將承擔他應承擔的罪責。隨著中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垮台,所有這些迫害大法弟子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清算。希望在這一天還未到來之時,更多的人能將功贖罪。

    在此奉勸你們,千萬不要因為自己一時的不理智釀下大錯,給自己和親人留下永遠的遺憾。烏雲終散,黎明在前。千古奇冤總有昭雪之期。不要忘記「正義必將戰勝邪惡」的古訓,「善惡有報」的天理。希望你們從現在開始抵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善待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及親人創造美好的未來。


    寫給貴陽市築城父老鄉親

    尊敬的築城父老鄉親們:你們好!

    江××獨裁統治者一手製造的慘無人道的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已經五年了,最近貴陽市610辦公室又密謀策劃了一個新的陰謀,從6月份至9月份在貴陽市所管轄縣,開展迫害法輪功的專項政治運動,並從北京調派200多名惡警充實邪惡力量,這些人以便衣身份出現,在當地亂抓大法弟子到洗腦班進行迫害。610不法人員們的罪惡行為,不僅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而且也觸犯了中國憲法和諸多法律。

    一、鎮壓法輪功的非法性

    大家知道,憲法是母法,任何違反憲法的法都違法的,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想抵觸,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給予追究,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江氏邪惡集團針對法輪功制定的命令都是基於自己的私利和權欲,都是違憲的,所以也是違法的,那麼任何執行江氏邪惡集團的指令都是違法的行為。貴陽市610辦公室及其所610對法輪功所施行的打擊專項行動也是違法的,是罪上加罪,時機一到必受法律嚴懲,無論是誰都休想逃脫。

    二、鎮壓觸犯了國家刑律,已構成犯罪

    1、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

    貴陽610不法人員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把貴陽市大批信仰真善忍的公民,抓入洗腦班、戒毒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地方酷刑摧殘,甚至迫害致死,迫使公民放棄信仰。610不法人員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2、非法拘禁

    當前貴陽610不法人員為了完成上級610下達的轉化指標,命令所管轄區公安局、派出所、各社區惡警,在當地政府中少數不法人員的配合下,到各社區抓人洗腦,如在豔山紅抓了70多歲的易太太,在興關地區抓了48歲的左應芬。有的被公安隨便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沒有拘留證,沒有釋放證。這些行為觸犯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3、非法搜查罪

    在貴陽各區都有惡警突然闖進大法弟子家,不出示搜查證,隨便在家中亂翻亂看,並抄走大法弟子的大法書籍、煉功帶、錄音機,有的摩托車都被沒收,有的大法弟子家被抄幾次,家裏就像被土匪洗劫一樣。此類行為觸犯刑法第245條規定,構成非法搜查罪。

    4、虐待被監管人罪

    貴陽各區和各縣都有很多大法弟子被關押在看所守洗腦班、勞教所、監獄,由於堅定修煉大法而遭到獄警虐待和酷刑。不法警察把堅定的大法弟子關進小號,長期不讓睡覺,罰站,坐空心沙發,「吃夾心餅乾」折磨,烈日下曝曬等手段折磨,如大法弟子吳東仙被摧殘得骨瘦如柴,全身癱瘓。韓銘被惡警顧興英施用酷刑致殘而含冤去世,惡警還用犯人毆打監視大法弟子,此類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48條規定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5、故意傷害罪

    修文縣中醫院職工胡大禮,因插播真象而被非法判刑10年,在獄中遭惡警毒打致殘,被打得遍體鱗傷,生命垂危。勞教所為了推卸責任,才送到貴陽公安醫院,此類行為觸犯刑法第234條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不法人員的種種迫害還觸犯了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刑法逼供罪,暴力取證罪,過失致人死之罪,故意殺人罪,徇私枉法罪等

    綜上所述,貴陽610和某些官員濫用手中權力,慘無人道的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不僅個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揮、組織、逼迫犯罪,造成全市上下邪惡勢力共同犯罪,已經違反了憲法第5、27、33、35、36、38、39條;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14、232、233、238、243等條;違反了刑事訴法第2、5、11、18、32、60、61、64等條,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第108條;違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4、5、6、7款,等規定,直接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尊敬的築城父老鄉親們,大法弟子五年來四處奔波呼號,講真象,揭露謊言,是為了把大法的光明和美好送到人間。此信的目地是告訴你們在正邪和是非面前,一切善良的人們要表現出應有的良知和正義,希望你們明白法輪功真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