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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巴黎控告李長春犯有酷刑同謀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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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4日】2004年7月2日巴黎時間15點20分左右, 受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委託,黛勒娃律師(DELVA)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共和國檢察官遞交一份訴狀,指控目前在法國訪問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廣東省省委書記李長春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有酷刑同謀罪。


戴樂娃(DELVA)律師接受媒體採訪

李長春在迫害法輪功上一直充當急先鋒,而且犯有兩方面的罪行。首先,在他於2002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前,任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對該省內對法輪功的迫害直接插手、負責。他自己承認,在江××集團在全國鎮壓法輪功開始幾個月之前就組織人馬編寫攻擊法輪功的材料;鎮壓開始後運用手中的權力積極推動迫害,甚至直接插手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抓捕;目前,現已查明的在廣東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達23名,高踞全國第八;全省有52個監獄、勞教所、洗腦班、5個精神病院非法關押大量法輪功修煉者,迫害手段極其殘忍駭人聽聞。

其二,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長春,是中共宣傳系統的頭目,利用其掌控的廣播、影視、展覽等手段大肆散布誣蔑法輪功的謊言、欺騙民眾、煽動仇恨,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起到了助紂為虐、推波助瀾的惡劣作用,據法輪功學員已掌握的資料表明,其迫害法輪功的活動至少一直持續到今年五月下旬,其惡劣影響不僅限於廣東一省,而至少是整個中國大陸。

三位原告分別是華裔澳籍法輪功學員戴志珍女士,丈夫陳承勇因修煉法輪功在廣東省被迫害致死 ;旅居法國的法輪功學員陳穎女士曾隨其在中國駐法使館教育處工作的丈夫來法,後因回國和平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而多次遭到逮捕、關押、拷打、有毒針劑注射、禁止睡覺、強迫洗腦等殘酷迫害;另一位旅居法國的法輪功學員陳祝梅女士曾回國和平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期間遭中國警方人員毒打、恫嚇、人格侮辱等迫害。

今天下午,受上述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委託,黛勒娃律師向巴黎大事法庭的共和國檢察官成功遞交了控告李長春的訴狀。其時有法院新聞處、台灣中央社、新唐人電視台、大紀元報記者當場採訪。

訴狀成功遞交後,在中使館前抗議江澤民流氓政府在南非雇兇槍擊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法國法輪功學員立即用中法文打出了「李長春以酷刑同謀罪在巴黎高等法院被起訴」的橫幅,並用中法文通過擴音器廣播了這一消息。

據媒體報導,被告李長春同一天晚上將主持在地處巴黎近郊的凡爾賽宮舉行的中國文化年閉幕式。這一巧合使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更有意義:法輪功學員不會反對中、法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交往,但在迫害法輪功一事上犯有嚴重罪行的人一定要受到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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