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0006號)2004年7月23日
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所長王延偉、王建剛、管理科科長張鳳鳴等策劃、指揮,由一大隊呂炙聲、李忠傑、二大隊楊光、朱彬、三大隊陳立會、劉文瑞、原四大隊付國華、范盛祿、五大隊朱德春、虞鐵、原六大隊李忠波、王濤、七大隊劉愛國、教育科陳開義、高志祿等相關管教人員具體實施迫害,以嘉獎、減刑為誘餌唆使犯人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公開施暴、濫用刑具、肆意虐待、逼迫超負荷幹活,長期不讓睡覺,逼迫寫保證書放棄信仰,在精神和肉體上進行雙重折磨。經查實,至少1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致殘。
本組織根據「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則,對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負有主要責任、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員進行追查,下面是第一批追查對像及其部份犯罪事實:
王延偉、王建剛(所長):朝陽溝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總指揮,親自策劃、指揮大規模集體迫害,並在監視系統中觀看及指揮,對該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致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大隊隊長呂志生、李光傑、二大隊隊長楊光、朱彬、三大隊隊長陳立會、劉文瑞、原四大隊隊長付國華、副隊長范盛祿、五大隊隊長朱德春、虞鐵、原六大隊管教李忠波、王濤、七大隊隊長劉愛國、教育科陳開義、高志祿等人,採取迫害的方式有:逼迫法輪功學員長時間超強度的勞動(在地板革廠、空心磚廠及農業勞動等),指使刑事犯進行毒打,不許睡覺、罰站、罰蹶著、拳打腳踢、棒打火烤、水澆冰凍、烈日曝曬、上警繩、電棍電擊、往傷口上撒鹽和洗衣粉猛搓,施用「萬箭穿心」(用牙籤往手指甲、腳趾甲裏面扎)、「坐板」等酷刑,超期關押,強行灌食,敲詐勒索家屬等。加上疥瘡病的蔓延,朝陽溝勞教所不予治療,反而以「拍疥」(用硬方木和塑料抽打瘡面)的酷刑折磨學員。當場被打死的學員,隨即被拉到西院(朝陽溝火葬場)火化,並弄假證明以欺騙死者家屬,掩蓋罪行。
以上所有參與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已觸犯了刑法232條故意殺人罪,刑法234條故意傷害罪,238條非法拘禁罪,239條綁架罪,246條侮辱罪,誹謗罪,247條刑訊逼供罪,295條傳授犯罪方法罪,397條濫用職權罪。鑑於此,「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他們列為重點追查對像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有條件的可以帶到國外郵寄給我們。中國實行網絡、電信監控,請您注意安全。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予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對於因受矇蔽或脅迫而曾經參與迫害的人員,如果證實已經悔過且已停止迫害,幷積極主動配合本組織的追查行動,有立功表現者,本組織將酌情考慮免於對其進一步的追查和起訴。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 被迫害致死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名單與案例(17人):
張全福(吉林省白山市,65歲),張啟發(吉林省白山市),隋福濤(約吉林省柳河縣,30歲),白曉鈞(吉林省長春市,35歲),岳凱(吉林省榆樹市,29歲),李秋(吉林省長春市,41歲),田俊龍(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45歲),丁雲德(吉林省通化,55歲),鄭永平(吉林省白山市),徐錫軍(吉林長春,29歲),黃寶臣(吉林省榆樹市,65歲),於顯江(吉林省長春市,51歲),王吉年(吉林省白山市,28-29歲),李傳文(吉林省梅河口市,54歲),高成吉(吉林省白山市,52歲),張勝起(吉林省白山市,35歲),鄭福祥(吉林省榆樹市,35歲)
案例1:白曉鈞,男,35歲,吉林省長春市,原東北師範大學講師,2000年7月18日,白曉鈞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被判勞教1年,在長春市奮進勞教所期間白曉鈞的臂、腿被毆打致傷並被感染嚴重疥瘡,生活不能自理。2002年4月,第二次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四大隊並被判勞教3年。2003年6月初,白曉鈞已被迫害得無法進食,6月底被轉至一大隊,被管教趙建平當著全大隊法輪功學員的面打,7月18日,白曉鈞被迫害致死。據悉,其弟白少華,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畢業,多次被非法勞教,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歷經酷刑折磨。其母親也是法輪功學員,因上訪被警察打傷,至今流離失所,下落不明。
案例2:張全福,男,65歲,吉林省白山市江源縣林業局三岔子林場職工。兩度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於2001年1月釋放,在家期間公安人員多次上家騷擾。2002年3月6日晚又被公安人員帶走,拘留後被非法送入朝陽溝勞教所勞教(六大隊二中隊)一年。在所期間受盡折磨,肌肉萎縮失去走路能力、便膿便血、滿身疥瘡、骨瘦如柴,臨死之前還被毒打一頓,於2003年1月8日凌晨去世。其子張啟發,男,38歲,亦被非法關押長春朝陽溝勞教所,2003年1月18日釋放回家,身體渾身上下都是傷痕,皮膚又黑又硬,長滿了硬刺、硬瘡、雙腿疼痛難忍不能走路,呼吸困難,口齒不清、痛癢難忍、排泄困難,於2003年1月19日去世。白山市江源縣三岔派出所(439-3736663)於2003年4月13日證實了張全福、張啟發父子都已死亡的事實。
* 長春朝陽溝勞教所的非法迫害: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自2000年開始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2000年12月被吉林省委、省政府確定為全省「法輪功」勞教人員教育改造基地,省委書記王雲坤和副書記林炎志從2001年底親自策劃、指揮大規模集體迫害,所長王延偉、王建剛、黨委韓書記及駐所檢察官等均在監視系統中觀看、指揮。江氏集團為了鎮壓法輪功,撥專款400萬修建了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新所區,於2002年1月18日遷入新樓,全省各地被非法判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均被集中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為掩蓋該所用暴力迫害法輪功,中央電視台將其鼓吹為「先進」,於2002年2月27日的全國新聞聯播節目報導。2002年3月5日長春法輪功學員利用有線電視插播向世人播放了「天安門自焚內幕」等事實真象。王雲坤在2002年3月下令要求「三個月內法輪功『轉化率』必須達到95%,不惜採取任何手段和代價,剩下5%判刑」。2002年4月6日起,該所每隔2─3個月開始進行所謂的「轉化攻堅戰」,利用萬伏電棍、警棍、警繩、稿把、手銬、三角帶、板斧等各種刑具,採用各種暴力方式摧殘所有法輪功學員(約400餘名),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上級部門對此不追查,該所還被評為省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雖然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極力嚴密的封鎖消息,但仍有大量的迫害事實被曝光。
附:
﹒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在多國被起訴(含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的訴訟)
被告 | 起訴地點 | 起訴時間 | 被告罪行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違反國家憲法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聯合國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輪功 |
江澤民 | 美國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 比利時 | 2003年8月20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 |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 台灣 | 2003年11月17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 德國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 | 海牙國際法庭 | 2003年11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 | 韓國 | 2003年12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羅幹 |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長) | 美國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
李嵐清 | 法國 | 2002年12月4日 | 酷刑罪 |
劉淇、夏德仁 |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 2001年7月1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
吳官正 | 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 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 2003年8月1日 | 誹謗罪 |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 法國 | 2004年1月28日 |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
《華僑時報》 | 加拿大 | 2001年11月1日 | 誹謗和煽動仇恨 |
《星島日報》 | 加拿大 | 2001年12月19日 |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
《僑報》《星島日報》 | 美國 | 2002年5月23日 | 挑起仇恨和誹謗 |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 瑞士日內瓦 | 2004年4月16日 |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 美國 | 2004年4月22日 |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 美國 | 2004年5月24日 |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 美國 | 2004年6月21日 |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
﹒江澤民等45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列入監視名單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王茂林、劉京等中共首腦、「610」負責人,省政府官員薄熙來、聞世震和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官員蘇境、萬家勞教所官員史英白等不法人員列入監視名單。截止1月底,已有45名各級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之中。這些人如試圖進入加拿大,即會受到調查,結果可導致被拒絕發放簽證、或被禁止入境,甚至會因其犯下的「反人類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訴。「追查國際」已經收集到更多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和證據。提交45人名單只是行動的開始,有關部門已經準備接受更多的名單。
﹒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已提交美國政府
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