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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致信最高人民檢察院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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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叫彭珍秀,今年70歲,家住武漢市礄口區崇仁路集賢村191號,是礄口區榮華街友誼社區的居民,家庭婦女,法輪大法弟子。

我看到新聞媒體報導了以下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虐待被監管人案件」,我在礄口區「法教班」所遭受的迫害屬於你們這次專項活動中重點查辦的案件。礄口區「法教班」公然違背憲法和法律,私設公堂,對我非法拘禁,亂施酷刑,強迫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也就是強迫我放棄做好人的權利。

2003年10月15日我正在家裏做家務時,街610的楊主任、派出所3個戶籍、居委會兩個書記來到我家裏。楊主任逼我說誹謗師父的話,我堅決不說,他們就將我非法押送礄口區「法教班」。我說,我不進你的「法教班」,那是法西斯班。後來,我在衛生間裏不開門,陳戶籍就一腳將廁所門踢垮,拖著我走。這時我的女兒上前來阻攔,死死抱住我不放,陳戶籍就將我女兒的胳膊使勁拉著往外拖,揚言要把我的女兒一同帶走。此時,周圍擠滿了圍觀的街房四鄰,眼睜睜看著這群不法之徒光天化日之下將我非法強行綁架,沒有人敢吱聲。我呼喊著「法輪大法千古奇冤」被迫上了車,當晚7點多鐘到達額頭灣轉化班(即法教班)。

轉化班先後從區直屬單位抽調十個幹部作轉化工作,當時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只有我一人。第二天,就開始放誹謗大法的光碟,對我強行洗腦。王志剛、司馬南、何祚庥、蔡朝東等邪惡之人的講話錄像都放過了,他們對師父的講法斷章取義,隨意歪曲,企圖達到破壞大法的目的。我看不下去,也聽不進去,因為我已經修煉了7年,我完全知道大法是真實的,大法太好了,所以,一切的誹謗對我來說絲毫不起作用。4天後,大法弟子桂婆婆也被抓來了,我們倆人白天被逼著看碟子,晚上他們就讀誹謗大法的材料給我們聽,所有材料根本與事實不符,這一切只能欺騙那些對大法一無所知的老百姓,怎麼能欺騙得了修煉7年身心受益無窮的我呢?

從10月16日開始,日夜學這些東西,一直學到11月1日,由於我堅決不放棄修煉,他們就將我關禁閉,關了4天4夜。我仍然堅持修煉。從5日開始,10個幹部分成五班,每四小時輪換一次,學習至午夜12點。從6日開始,不允許我坐下,強迫我站著聽。天下著雨,刮著很大的風,氣溫降至3度,他們強迫我站在風中受凍,半個多小時後才把我關進禁閉室,禁閉室裏只有一張空床,沒有鋪蓋。7日早晨,不到8點鐘,他們就開始罰我站,仍然強迫我聽那些東西,由於我堅決堅持修煉,李為三次拖著我,要我自己撞死自己。我說,我不能這樣做,因為師父的法理講得清清楚楚,大法弟子不能自殺,自殺也是殺生,作為大法弟子對這樣原則的問題怎能不守師訓!當時另有姓林、姓武的兩位幹部在場,目睹著這一切。由於我不肯跟著幹部讀那些材料,我被連續罰站6天6夜,連吃飯時也不准坐下。其中有一天,7個人上來把我按倒在地,對我進行人格侮辱。

6天6夜之後,李為見我仍堅持修煉,就將我的雙手吊銬起來,長時間的吊銬,使我的臂膀和腰部異常疼痛,可李為卻說:就是要你的骨頭散架。就這樣,將我連續吊銬了2天2夜。

在轉化班裏,我這個年已古稀的老年婦女在他們全無人性的精神折磨與肉體摧殘之下生不如死。時至今日,我心裏的創傷與身體的痛苦仍未完全恢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我希望你們對我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認真調查,並嚴肅查辦,以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憲法與法律的尊嚴。

此 致
       
法輪大法弟子:彭珍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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