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嘴子勞教所對我的摧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7月28日】我出生在一個貧苦的家庭裏,從小就失去了母愛。修煉大法前身患多種疾病:如心臟病、膽囊炎、癲癇病等。從72年開始求醫治病到97年整整25年,病不但沒好反而越來越重了,給家庭和單位造成了沉重的經濟負擔,身體每況愈下,每天強支撐著上班。97年經同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功法要求把自己當做真正的修煉人在工作中兢兢業業、不求名、不求利、用善心對待一切,不到一個月我的病都好了,正像《轉法輪》中說的那樣覺得一身輕,走路生風。身體得到了健康、道德得到了昇華、用健康的身體努力地工作,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

可就是這樣一部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卻受遭到迫害,1999年7月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因為煉功,我的家被抄了兩次、同時被拘留5天,交伙食費200元錢,我連身上帶的幾十元也被惡警沒收了。15天後因堅持修煉被送到洗腦班。看守所讓我念針對犯人的《規定》,我不是犯人,我不念,就被罰站幾個小時不讓吃飯。晚上我們法輪功學員煉功,看守們就連踢帶打抓住頭髮往牆上撞,把一名學員用手銬銬在暖氣管子上,把我的一隻手銬上吊到很高的窗戶上另一隻手背過去,從晚上九點吊到第二天上午九點十二個小時不給吃飯喝水,放下來時我的右胳膊麻木紅腫不能動了,手臂被勒進很深的一道血印,手指不能彎曲。洗腦班要把我送回拘留所,我愛人以單位名義擔保交1500元罰金釋放回家,長期受到監視。

2000年我因證實法被非法拘留10天,被迫交200元伙食費,10天後被送到洗腦班關押17天。交伙食費400元(因當時是中共十六大召開之際,江氏集團怕我們上北京上訪,而臨時關押在這裏)十六大閉幕後每人罰2000元錢,「610」和街道各1000元。

2000年我因進京上訪被截回、拘留15天交伙食費300元。13天後改為刑事拘留在第三看守所關押42天,後被非法勞教。扣發2年退休金7920元,綁架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到勞教所的當天晚上惡警就讓五六個人圍著進行挖苦、嘲笑、辱罵、人身攻擊,逼迫我寫背叛大法的「保證書」等,達不到目地,再換一夥人輪番騷擾,一天24小時罰站不讓閤眼,稍微閉一下眼惡徒就挖苦我,晚上倆個人一班監視。她們還是達不到目地,就換另一種手段,讓全寢室24個人在17個小時勞動後(半夜2點以後)不許睡覺,輪番騷擾,挑起全寢室的人對我的仇視。受到真正犯罪的(吸毒、強搶犯)人的惡毒辱罵,猶大的白眼,還達不到目地就以軟刀子磨我,說她們都在陪著我吃苦……看到猶大疲憊不堪的樣子我的意志崩潰了,焦慮、無助、沮喪、抑鬱將我淹沒了,她們就藉著機會逼我寫,我推說不會寫,他們就拿來別人寫的讓我抄,我不抄,她們就代寫讓我按手印,我看她們寫的都是侮蔑大法的話不肯按手印,她們看透我的心思就說你先簡單的寫幾句應付應付,以後後悔了再還給你。我還是不寫,她們強行把著我的手寫了幾句交上去了,交上去之後我真是剜心透骨的難受,失聲痛哭,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生不如死,度日如年。

在以後的日子裏,不斷地學習洗腦材料寫認識,我實在不願侮蔑大法我就寫我怎麼有病,怎麼煉功做好人,不知道為甚麼就違犯了國法?猶大們說我思想不穩定。受到管教和猶大們百般的刁難,由於在精神和肉體上長期處於極度的疲憊狀態下我犯了癲癇病,抽搐了很長時間。但心裏還是明白,在獄醫搶救時圍了很多功友哭著喊著我的名字,我為了找回自己,就大聲說:師父啊!我錯了。我再也不當叛徒,從今天起要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修煉人。在場的人都很震驚,管教令猶大輪番「幫教」我,我用法理指出她們的錯誤,她們無話可說就向管教彙報說我頑固不化,管教和大隊長幾次找我談話,我就給她們講4.25真象。管教氣壞了,體罰我每天完成3個人的生產任務。讓猶大跟在我身邊監督我的言行,晚上12點幹完活後讓我看惡人寫的書之後寫「感想」,我看了之後針對它們的險惡用心揭穿它們的邪惡本質寫了4篇感想。管教體罰我晚間12點幹完活之後抄40遍。一次X大隊讓我寫五書和詆毀明慧網的文章,我沒有寫。她說你不寫我就給你加刑每月加30分(就是30天)。為了她們的工作「成績」,法制考試時她們怕我們不按要求答卷,就讓猶大代筆。

2001年12月份的一天管教把我叫到管教室,不由分說就往我嘴裏塞速效救心丸,4.5個管教圍著我拳打腳踢,讓我往本子上寫污衊大法的話。我不寫,X大隊就用電棍電我,我昏迷了被抬到衛生所搶救。後得知搶救室裏一片混亂,扎針、做心電、打點滴,管教回小隊打證實,以防我被迫害致死了好推卸責任。後來把我抬上中巴車送到長春醫大,做腦CT進一步診斷。

我從勞教所回來以後,發表了嚴正聲明,重新匯入證實法的洪流,做講清真象的工作。但是我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自由,惡警和街道的惡人,有時會突然來我家騷擾,本地區功友遭到綁架迫害的事也時有發生,在面臨殘酷迫害的情況下,我有責任更加深入細緻地做好講清真象救度世人,正念鏟除餘惡及舊勢力的黑手,制止迫害,走好最後的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