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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文登市「人民公安」李英林等實為「人民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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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4日】憲法賦予每個公民上訪、言論、信仰的自由。1999年12月下旬,為證實大法,山東省文登市的劉玉風、林均蘭、杜克松、周承卿等大法弟子進京為法輪功上訪。在住旅館期間,由於當時的群眾不明真象,受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宣傳的毒害,把大法弟子舉報了。這些大法弟子都被抓進了文登駐京辦事處。

當時文登駐京辦事處的李英林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鎮壓法輪功的打手。當把這些大法弟子抓進駐京辦後,第一件事就是搜身搶錢。當時劉玉風和林均蘭夫婦就被搜去4000元,其他人也都被搜光。這就是江氏集團及追隨者光天化日之下,公開搶劫錢財的強盜行為。搜完身後,李英林大發淫威,對大法弟子大打出手。數九寒冬,它們強迫劉玉風以冷水澆頭,同時兇狠的拳腳相加,將劉玉風的眼球打出來才住手。

此後不久,大法弟子杜克松、孫壽海等人走上了天安門。李英林認為發橫財的時機來了。僅在孫壽海身上就搜去近700元,然後就開始行惡。把大法弟子杜克松老人打的鼻青臉腫,手打痛了就是鑰匙抽臉。打完杜克松就打孫壽海,把孫壽海的耳朵都打出血了。

以上的例子舉不勝舉。凡是經過他手的大法弟子幾乎無一人倖免。李英林瘋狂的搜刮搶奪錢財,他不僅從大法弟子身上入手,同時在車票等方面謊報數字。當時他押送大法弟子的車票只花了800元,李英林卻謊報為1700元。

善惡必報,像李英林這樣的惡警,是社會公害,知法犯法,肆意踐踏法律。因此,我們要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追查組織、中國新政府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中國最高檢察院等,對李英林之流繩之以法,徹底追究他侵犯人權、觸犯法律,對大法弟子施用酷刑、勒索、搶劫等罪行,還法律的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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