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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法弟子控告政治打手迫害大法弟子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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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4日】據湖北消息,近來全省有多起綁架大法學員的事件發生。被綁架的大法學員被當地非法關押後,集中強制送往省洗腦班洗腦。據悉,近日湖北黃岡由於省610系統不法官員派專人督辦,劫持數十名大法學員,加上單位的幫教人員、610等專管打壓法輪功的部門人員一行共70餘人前來湖北省武昌洪山洗腦班,欲對大法學員進行強制洗腦,每人費用數千元。湖北大法修煉者對此種行為表示強烈抗議,他們認為,這種不惜人力、物力、財力對大法學員進行強制洗腦的行為,是公然踐踏國家憲法的犯罪行為;也是江氏集團罪惡行徑的見證!這種行為是江氏指揮下的中國特色,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不會有這種荒謬絕頂的以權勢代法治的政治迫害。在此,湖北大法學員向全世界人權組織發出控告,控告湖北及黃岡610、國安、公安、分管政法及所有參與迫害的不法官員:

一、對大法弟子的洗腦,直接違犯國家《憲法》和有關國際法。眾所周知,國家《憲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所有法律法規都應服從於本國的《憲法》。請看中國《憲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法輪功學員是中國公民,應該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他們各自在遭受了不同的迫害下,堅持向人民講清迫害真相,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和平理智行為,他們沒有一句政治企求,是在依法上訪無門、煉功被抓的情況下不得已的一種反對人權迫害的方式,同時也是維護國家憲法。而且受害者在人權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逼以法律自衛也是完全合法的。

二、610不是執法機關,對法輪功的一切所為都是違憲的。 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了610辦公室。它凌駕於政府和法律之上,尤其是凌駕於憲法之上,專門負責策劃、布置、指揮迫害法輪功,理應受法律的制裁。雖然現已更名,但仍是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

在此,正告湖北黃岡的執法機關及有關責任人,法輪功修煉者用各種形式講真相完全是和平理性的合法行為,真正違法的是江氏集團。他們從上至下施壓,想把你們拉向罪惡的深淵。幾年來,你們應該清楚,事實上,針對處理法輪功的所謂依據不是法律,而是某個當權者的意圖和暗箱操作的口頭指示或政策,操縱國家機器系統的鎮壓。這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不允許的;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也不會有這種情況。現在中國依法治國僅限於口號,尤其在法輪功問題上,誰也不敢公正執法。但歷史的洪流絕不會按政治的需求發展,歷史上的教訓早就證實:政治運動是從不講法律的,從來都是血腥的,不講道德的,歷次都是以失敗而告終。如果你們真正理智清醒的用法律來衡量,用道德良知來思考,就應該清楚迫害法輪功絕對是有罪的,那麼凡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是不是很危險?上面發的話可沒有留下憑據,可下面的迫害行徑擺在人們面前,人證物證俱全可是鐵的事實。現在法輪大法已走向世界,被公認為高德大法!十多個國家的民眾早已將江氏集團告上了國際法庭!你 們也有很多人有機會出國看到了世界的形勢。也許你們認為這在中國不可能,也許你們為了官職的需要,但你們必須清楚的是這都不能代表法律。你們不信神,但你們應該知道善惡有報的因果關係。要當官,就不要只顧眼前的暫時利益,做害民亂法的昏官,這樣的官終究會被歷史所淘汰;而當一個為民做主的清官,積下厚德才是長久的做官之本,永久的福德回報,深受人民的愛戴。我們相信各地執法部門和有關責任人都能夠依照我國法律,尊重事實,秉公執法,用自己力所能及方式抵制迫害,才是對自己的最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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