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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話題系列:法律之於江澤民──或是廢紙、或是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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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1日】中國的憲法許諾了公民很多權利,比如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權利、結社權利、人身權利等等。中國的法律也對政府人員做出很多限制,如不得酷刑逼供、不得超期羈押等等。最近,「人權」也被寫進了憲法,全國最高檢察院也發出通知,要查辦侵犯人權的案件。可是在這場熱鬧的表演同時,卻傳出一起駭人聽聞的毀容案。

明慧網7月7日報導:36歲的女法輪功學員高蓉蓉遭受遼寧省瀋陽龍山勞動教養院唐玉寶等惡警電擊近7小時,面部被嚴重毀容。


圖一 瀋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法輪功學員高蓉蓉


圖二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臉上是電燒灼傷。照片是受傷10天後拍攝的。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高蓉蓉被毀容前面容姣好,可是只是因為她拒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就被抓進勞教所,遭惡警電擊毀容。在5月7日當天被唐玉寶等惡警電擊面部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金科桂、梁素傑等。金科桂臉上皮膚大面積嚴重灼傷、腫大,眼周圍青紫,皮膚破處流出膿液,被毒打得走路一瘸一瘸的,其女兒來探望,被拒之門外。

這類案例絕非個別事件,在中國大陸的勞教所、看守所、監獄、和各地的洗腦班裏充斥著類似的令人髮指的暴行。在過去的五年來,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去北京上訪,向民眾講真象,就被劫持、被摧殘。他們的信仰自由何在?他們的上訪權利何在?他們的言論自由何在?他們的人權何在?唐玉寶等犯罪警察為何仍然逍遙法外?最高檢察院為何不去查辦?顯然,對於江澤民來說,憲法、法律和最高檢察院的規定不過是廢紙,沒有任何制約力,江氏集團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肆意對無辜民眾進行迫害、摧殘和虐殺。

肆意違反法律的江氏集團還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進行迫害,各地的警察經常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拘留,其實「擾亂社會治安」的恰恰是不法警察,他們隨意對一心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勒索、酷刑凌虐,而對刑事犯罪事件則放任不理,抑善揚惡,使社會治安每況愈下。

被江氏集團操縱的法院實際是沒有任何司法獨立的法院,這些法院常常拋出所謂的「反邪教法」對法輪功學員任意判刑。這個「反邪教法」本身就是一個充滿了邪氣的邪法惡法。99年江澤民在法國超越國家主席權限對法輪功非法定性之後,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立法機構「人大」在事後匆匆跟進炮製出了這個所謂的法律,所謂的立法機構也和司法機構一樣,沒有任何獨立可言,不過是獨裁者的橡皮圖章。這個法律沒有定義甚麼是邪教,給了當權者指鹿為馬、陷害無辜的廣闊空間。這個惡法的制訂者做賊心虛,不敢提及法輪功一個字。可是各地的法院卻胡亂解釋這個法律,用來陷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甚至對法輪功學員在此惡法出台之前的合法行為進行構陷。這個非法的惡法和當年的反革命罪是一路貨色,是獨裁者誣陷、迫害無辜者的凶器。

使法律淪為廢紙和凶器的集團顯然是一個政治流氓集團,這個集團操縱了立法和司法,操縱了國家機器和新聞媒體,魚肉百姓,為所欲為。這個政治流氓集團在對法律的踐踏中也踐踏了作為法律基石的道德和公義,使得中國社會離法治社會的距離越來越遠,使得中國社會的道德越來越淪喪,把中華民族推向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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