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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市一個殘疾人的控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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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1日】我叫王福冬,是一個殘疾人,今年30歲,原籍吉林省大安市叉幹鄉三八村,現住大連市金州區二十里鎮鐘家村。為了自己的生存權、信仰權,依照國家憲法為法輪大法說了一句真話,被警察迫害致癱瘓。我要控告江××集團對我精神與肉體的殘酷迫害,給我的家庭帶來的痛苦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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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冬被迫害後的照片

我從2002年癱瘓一直到今天,除了給我本人造成精神與肉體的傷害之外,給我的親友們也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與負擔。特別是我母親,以前天天面對文革中被迫害致殘的丈夫,現在又天天面對著被迫害癱瘓、骨瘦如柴的兒子,她內心的痛苦無以言表。開始時,在漫長的夜晚,母親孤獨的放聲痛哭,後來變得麻木。最讓我母親想不通的是,為甚麼按「真、善、忍」做好人被害得這個樣子,而惡人卻逍遙法外?這樣的殘酷迫害與精神折磨使她對人類的正義與法律、道德產生了懷疑,世界到底有沒有公正?到底做好人好,還是做壞人好?江××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造成的這種心靈扭曲是對中華民族傳統道德的最大泯滅,是地地道道的反人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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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冬被非法關押致殘之前的照片

我父親是文革運動中的受害者,他在大隊當出納員,在一次公社會議中,從白城市裏來了造反派,要搶槍造反,父親與其理論、教育,反而被打殘,不到30歲就不能幹重體力活了。我在19歲那年得了「雙側股骨頭壞死」,身體僵直,自理艱難。因治我的病,使原本困苦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賣掉了家裏的十幾隻羊,由於無法生活,便投奔到大連的姐姐家,父親在六年前去世,為了維持家計,母親作為年近半百的女人,學會了扶犁。我走路很費勁,每走一步,只是正常人的半步路。但是為了維持生活,減輕家庭的負擔,便養了幾隻小羊和種地的牛。因放牛和羊,經常在山上摔跟頭,有時爬不起來,只好等著過路人來扶,苦不堪言,其生活難度可想而知。

由於醫院、及能夠找到的土方沒有辦法治好我的病,我便投入到氣功修煉中。1998年接觸了法輪大法。通過閱讀《轉法輪》一書,知道了要想身體健康必須修心,法輪功要求人按「真、善、忍」為心法做好人,把顯示心、妒嫉心、爭鬥心等等不好的心與做壞事的想法和各種慾望都去掉,不抽煙,不飲酒,處處與人為善,心平氣和,修心養性,加上煉五套祥和的功法,才能達到祛病健身的效果。我誠心修煉後,身體狀況逐漸改善,不用吃藥也不疼了。這樣為家裏節約了大量醫藥費,而且也避免了「包治」騙子的圈套。

法輪功使我最大的益處是道德的昇華。我以前對欺負自己的仇人,總想將來報復;學了法輪功後,知道了善有善報的理,便去掉了這些念頭。因為做惡者其內心也是痛苦的,他們失去了善良。同時我用「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發現自己也做過許多錯事,我相信,如果世界上人人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都修煉法輪功,那社會上暴力、兇殺、偷搶等都不存在了,世界一定是和平美好的。

據國家體委統計,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在九八年已達到七千萬,到九九年7月達到上億人。誰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權者江××以個人的妒忌發起了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否定了朱鎔基總理對法輪功和平上訪的正確處理,不准學煉,不准上訪,後來又把法輪功定為「×教」。我認為這是違反中國憲法的。因為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言論自由,公民享有上訪說話的權利。如果公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都不允許,被定為是邪的,那甚麼才是正的?是殺人放火嗎?是販毒、是道德下滑嗎?這不是又一次的文革式的違法迫害嗎?對「真、善、忍」的鎮壓與歪曲就是對社會道德的迫害。

在不許上訪的情況下,我於2002年春節到家鄉給親友和鄉親們講電視中對法輪功的攻擊宣傳都是為了鎮壓而編造的謊言,而且每次運動中都是這樣的。同時我在外面貼出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標語,我這樣做都是符合國家法律與××黨的宗旨的。因為××黨宣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任何領導人損害社會道德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心聲。

我回來後,給我所在地叉幹派出所王鎧寫了一封信,因為我聽說在鎮草牧站有一個趙姓工作人員(鹼鍋村人),因為修煉法輪功,被他們非法抓捕,勒索三千元錢才放回家,他不讓人家騎自行車上班,天天走路上班。我告訴他這是錯誤的,是違法的,等平反那一天要負法律責任的。當年文革中的紅衛兵迫害好人時,都說這個人是反革命,那個是反黨,反動分子,到平反時,他們當年給別人定的罪,又都扣到他們自己頭上,打死人者槍斃,有的坐牢。誰知王鎧的一個上司叫他抓一個法輪功立功,他便想到了我,以我寫給他的信為證據,與縣裏臨江派出所警員趙某千里迢迢的從吉林來到大連,為了立功抓我一個殘疾人。王鎧為了掩蓋自己的無恥行為,以政法委的名頭,夥同二十里鎮派出所人員來我家,對我非法綁架、抄家、抄書。

我母親阻止不法警察的惡行,二十里派出所對我母親恐嚇、威脅,欺騙我母親說帶去問問話,過兩天便送回,而抄家、綁架我時沒有出示任何證據。

我身體僵直不能坐車,不法警察就把我強行塞到後行李箱中,苦不堪言。那幾天我腿上被小鏟弄傷,流膿流血,我母親給它們看,以激起不法警察的良心,可不法警察毫無人性,無動於衷。我在火車上暈倒,王鎧便把我塞到座位底下,從它的談話中我知道了抓我的真正意圖,主要是想立功、升官,更不顧王鎧與我家還有點親戚關係。

我在大安市監獄被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在獄中惡劣的環境使我腿傷惡化,發出惡臭。獄中床鋪很低,我整天站不起來,像受刑一樣的痛苦。有幾個警察與犯人非常不滿,說抓你的人腦袋純是有病。我在犯人們的責罵聲中艱難的熬了兩個多月,身體急劇惡化,雙腳腫大,腳走路疼痛。獄方怕擔責任,急急的將我判三年勞教,監外執行,而且判決書上的簽字也沒到我手,由別人代簽,理由是「擾亂社會秩序」。我一個走路都費勁的殘疾人,怎麼「擾亂社會秩序」?完全是一片胡言亂語。

警察將我丟到親戚家後揚長而去。我在親人家休息幾日後,便回了大連。我艱難的在大安火車站挪動著,有個婦女問我怎麼了,我告訴她,我因為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就在家中被抓,迫害成這樣。誰知被兩個便衣發現,見我現在變成這樣還不放過,把我抓到站前派出所,然後又折騰到大安北派出所。這時腳疼得特別厲害,步履艱難,不法警察全然不顧,警察們作惡的驅動力是抓一個法輪功群眾得一千元。在大安北派出所做審訊錄中,我發現上面有「犯罪人」等等字句,被我撕掉,我認為我無罪,這是對我無理的迫害。警察用濕毛巾抽了我一頓,然後叫來臨江派出所人員,又將我投入到大安市監獄非法關押半個月。這時我身體狀況更加嚴重。臨江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將我送到火車上,向乘警交待幾句就走了。

我是一名中國的合法公民,為了自己的生存權、信仰權,依照國家憲法為法輪大法說了一句真話,被無理的迫害致癱瘓,公理何在,法律何存?我要控告江××集團,控告對我精神與肉體的殘酷迫害,給我的家庭帶來的痛苦折磨。請世界上的正義之士伸出援手,共同制止這場迫害。(王福冬此時手已不能寫字,由別人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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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吉林省大安市叉幹鎮派出所,郵編:131324
責任人:警察王鎧
吉林省大安市叉幹鎮鎮長:姜春生(此人威脅其親人說出王福冬在大連地區的住所)
吉林省大安市臨江派出所2002年主管與趙某(此人似乎有悔改之意,故隱去姓名)
吉林省大安市監獄
吉林省大安市站前派出所與便衣
吉林省大安市大安北派出所
大連市金州區二十里鎮派出所2002年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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