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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察機關查辦山東平度610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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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3日】全國檢察機關將在全國嚴肅查辦公務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的活動已經全面展開。這五類案件是:
1)瀆職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
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案件;
5)虐待被監管人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對這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包括發生在檢察機關的,都有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

我們山東省平度市就有若干起侵犯人權的案例,其中最近的一例典型案件是:在2004年4月,平度市長樂鎮鐘家村村民鐘淑花被平度市公安局及610人員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前提下在村裏被強行抓走,關押至今,在被關押期間遭受虐待,長期體罰,常常暈倒,並阻止家人見面,還非法闖入其住宅,騷擾老人的正常生活。

我們就平度公安局及610所觸犯的法律條款請求查辦。
1)非法搜查罪,刑法245條規定:非法(不按法定程序、手續)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從重處罰。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248條規定: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或者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人民警察不得有刑訊逼供或體罰、虐待;第六款不得有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第七款不得有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誰在執法?誰在犯法?
我們期待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們呼喚著──人間能有正義;
我們相信著──善惡終有報。

憲法賦予了公民信仰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上訪的權利……這些卻被江澤民一人用權力的棍子一打,就可以說你信仰自由是搞迷信;言論自由是擾亂社會治安;上訪是參與政治……而所有的媒體也為江氏忙得不亦樂乎,編自焚,編殺人,不編就下崗,編了就有賞,至於江氏怎麼當的總書記,他兒子怎麼成了科學院副院長,公檢法怎麼聽610的指揮,這些不能寫。

這些不寫也罷,我們能冷靜的思考也算是福份,最起碼知道孰是孰非,沒跟著謊言跑,怕的是人云亦云,又事不關己,「甚麼法輪功,不讓信就不信,上訪幹甚麼,不讓上就不上,不讓說就不說,甚麼保護婦女兒童,又不是我的老婆孩子……」

這已經不是事不關己了,這已經表明我們在無形中精神被迫害了,我們已經在走向「你給我一個精神枷鎖,我會笑著說謝謝,卻不知已在做精神的奴隸。」醒來吧,可貴的中國人,我們有權知道一切事情真象,這必定關係著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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