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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寧安造紙廠研究所所長陳富奎講真話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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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2日】我是法輪大法弟子陳富奎,今年66歲,原黑龍江省寧安造紙廠研究所所長。九六年有緣得大法,學法前吸煙、喝酒,學法17天把煙戒掉,沒有使用強制措施,狀態非常好。修大法後,我曾調查過307人煉功前後的健康狀況,事實證明煉功後身心健康狀況普遍提高。所以我把這份反映客觀事實的調查材料寄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主任喬石,目地是讓國家領導人掌握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同時,這麼多身心健康的人對整個社會所起的好的作用是巨大的,對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和精神境界、道德水平是有良好的推動作用的。而且這些情況與《轉法輪》書中所寫的情況是一致的。所以我對大法堅信不移,直到今天。

99年4.25以後,我沒去北京。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室、國務院辦公室聯合通知》下發到縣團級,我當時看到了,文件明確規定對法輪功的態度是「三不政策」,即「不抓辮子、不打棍子、不宣傳」;「有問題逐級上訪」。我根據此通知內容,於2000年10月到省政府辦公室上訪,得到的回答卻是「不回答、不接待、不解釋」。我感到非常驚訝,國家的群眾上訪單位,卻不接待上訪群眾,不回答群眾提出的問題,不解釋原因。這令我難以理解。於是我把修煉心得交給上訪辦,讓他們替我轉交給當時省委書記徐有芳,想在2001年3月的人大會議上反映我的意見,結果又沒有得到答覆。

2000年12月28日,我同另外3名老年大法弟子(她們都是老太太,年齡分別為78、73、68歲),又到省委上訪,在上訪無門、毫無結果的情況下,把寫著「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的條幅在不影響交通秩序的地方打開,我這種行為,只是為了表達我上訪的意見,表明我個人對法輪大法的看法,沒有任何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團結的用意。條幅是我自己做的,自己寫的,自己親手掛上的,沒有任何所謂的「組織」。但江澤民一夥把上億的好人推到政府的對立面,我不理解。

2001年2月3日,我正在親屬家,動力分局民生路派出所在沒有任何原因,沒有任何罪名的情況下,把我關進動力分局看守所。2001年11月19日,判我4年刑。他們根據甚麼判我?我沒有任何犯罪事實。我不服,我沒有罪,我工作上兢兢業業,為事業獻青春,洒汗水,沒幹過任何違法的事,修大法後,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戒掉煙酒等惡習,我無愧於心,無愧於大法,無愧於大法弟子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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