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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丹陽市徐如花被迫與嬰兒長期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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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2日】我叫徐如花,江蘇省丹陽市雲林人,1998年5月有幸修煉法輪大法。未修煉前,我患有子宮瘤、關節疼痛、扁桃體炎,丈夫也曾因事故腰椎盤粉碎性突出並留下後遺症。修煉大法後,我倆都在短時間內解脫了病痛,在以真、善、忍為心性標準的修煉中處處與人為善,心胸寬廣。正因為法輪功是叫人真修向善的神奇好功法,受到國內外無數善良民眾的讚譽,也給億萬修煉人帶來身心健康和幸福,廣泛流傳世界各地。

然而江××集團在經過幾年的嚴密調查,明知法輪功學員是不參與政治、重德行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群體,卻仍以妒忌自私的狹隘心理盜用政府權力控制媒體大量偽造假象,編造惡毒謠言污衊我師父與法輪大法,矇蔽毒害群眾,操縱軍警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眾多無辜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抄家、毆打、拘留、勞教、判刑,甚至被殘害致死。我也是其中被迫害者之一。

2000年10月我和丈夫帶著四個多月的兒子去北京上訪,被丹陽公安局非法關押在丹陽看守所5天。

2001年2月21日丹陽雲林派出所(現合併為丹陽餌陵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我強行帶至派出所,當時我手裏抱著剛滿9個月的兒子。2月22日晚,雲林派出所民警強行把我和孩子分開,以傳播法輪功資料為由,把我送進丹陽看守所非法關押25天。江蘇連雲港公安局以同樣的理由將我丈夫非法勞教1年。

2001年3月27日,我剛被放回2天。雲林派出所又把我騙至轉化班非法拘禁。因我堅持修煉、嚴辭抗議江××集團迫害法輪功,遭到丹陽公安局一位姓王副局長的拳擊和罰站,並把我關進丹陽看守所非法拘禁1個月。

2001年5月10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三年,並一直超期羈押在丹陽。在這期間因我堅持修煉,先後多次遭到長時間加戴刑具和體罰。

2001年6月13日,我被看守所副所長戴兆忠腰銬33天,一條厚皮帶用螺絲固定在腰上、兩側各有一鐵銬,兩手銬在鐵銬內。當時氣溫上升,擁擠的監房裏更是悶熱,由於手不能自由活動,無法洗澡,我請好心人把我身上已穿了8天捂臭的衣服撕掉,幫我洗頭洗澡換上便於更換的背心。而我的右手手腕因天熱淌汗,鐵鏽滲在皮膚上,造成皮膚糜爛。

2001年7月16日,我被戴兆忠腳銬9天。

2001年7月25日,我被戴兆忠四肢銬門板3天。都是功友與好心人給我擦身、餵飯接大小便。

2001年8月7日,我被戴兆忠處以釘牛樁(兩腳戴上腳鐐、將中間的鐵鏈收起,用大鐵釘釘在鋪板上)。那段時間我兩腳不能動,整天坐著,手裏還得幹活,只有晚上睡覺時才允許躺下。都是一位67歲的功友朱梅鳳(她也曾被戴兆忠釘牛樁15天)給我端水、端飯、洗衣服、接大小便。

直到第77天,我把大鐵釘弄開才能下鋪行走。到第81天,戴兆忠才給我解開腳鐐,當時我兩腿已嚴重浮腫麻木僵硬、走路歪歪扭扭。

2002年2月4日,副所長戴兆忠又給我戴上腰銬,前45天沒洗澡。後經提議後允許解開洗澡,洗後又給戴上。由於兩手被銬不能自由活動,我只能請人家幫我洗頭、擦身、而且兩手經常疼痛。直到6月24日我兩手從鐵銬內掙脫,才能處理個人衛生,但掛在腰間的厚皮帶直到7月24日才解開,其間歷時170天。

2002年9月28日,由看守所所長陳鎖坤下令將我四肢銬在門板上,這次我抗議他們強加給我的迫害絕食兩天解開。

2002年11月我煉功時沒理睬戴兆忠的訓斥,戴打開牢門,抓住我的頭髮把我從鋪板上拖下來摔在地上,又抓住我的一隻腳倒拖出去,然後他一腳踩在我肩上,下令把我銬在門板上。我絕食抗議兩天後放開,但右腿的筋卻被銬傷了,導致右腿疼痛了一個月,行走緩慢。

還有一次,我絕食抗議看守所惡警對我的迫害,遭到殘酷灌食。民警把我兩手銬住,按倒在地壓住我的手,醫生麻建軍用鉗子撬開我的嘴,戴兆忠一手抓住我的頭髮、一手捏住我的鼻子,又令兩個犯人往我嘴裏倒稀飯,並用勺子和牙刷在我嘴裏亂搗,見我嗆得快窒息,戴兆忠才鬆開手讓吸幾口氣。過後我的嘴唇被撬破,腫起很高、滿嘴破爛。

2003年7月,我再三思考我為甚麼一直長期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我們所有的修煉人按照師父所傳授的「真、善、忍」大法要求自己做個好人,做個超常的好人,無私的把真理告訴更多的人,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明白做好人的道理,讓更多的人得到健康的身體,美好的心靈。我們只是把在修煉中受益的親身體會告訴政府部門:「法輪大法好」,修煉人都是好人,請政府改變對我們的態度,請善待法輪功。我沒有錯、沒有犯罪,為甚麼還讓惡人如此張狂迫害,還誣蔑我不要家庭孩子?一個伸張正義、弘揚真理的修煉人卻長期遭受迫害,天理何在?我告訴管教和戴兆忠我要出去、並聲明三個理由:(1)我沒有犯罪,不能再繼續關押,應該無罪釋放;(2)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修煉人都是好人,這不是好人呆的地方,我要出去更好的修煉;(3)我沒有拋棄我的親人,是你們強行把我和我的親人分開,我的親人都需要我,我的孩子需要母親的照顧。

於是我拒絕邪惡勢力對我的迫害,絕食17天。這期間遭到多次灌食,戴兆忠灌食尤為邪惡。最後醫生給我檢查身體時說:她已脫水、內臟收縮變硬、心跳緩慢,如果氣溫上升出汗發熱可能不好了。就在這樣的情況下,8月15日上午丹陽610辦公室才同意看守所把我送入丹陽中醫院,因我拒絕輸液,他們就把我的一隻手銬在鐵床上,即使是這樣,610警察束新輝還逼迫我寫「不練功、不和其他練功人來往、不上訪」的保證。我堅決否定並繼續拒絕進食。在當晚23時,610辦公室的幾個人和看守所所長見實在無效,才給我看已開好的所外執行通知書(其中的理由是「因病」)並給我打開腳鐐。

當我躺在床上休息時,聽到有人問:你們把徐如花一直關在看守所是不是存在違法行為?610警察束新輝講:「甚麼法不法,上面說了算。」而且他們沒有給我任何釋放手續,只是告訴我,不允許離開丹陽。就這樣我在丹陽看守所兩年半的非法關押草草結束了。

2003年8月18日晚,當我回到家裏和家人在一起時,丹陽珥陵派出所指使聯防隊到我家查看,據他們自己講,上面吩咐每天晚上在我家周圍輪流值班,以防止我出走。丹陽610為掩蓋我絕食獲得自由的事實,610警察束新輝先後兩次到我家叫我父親在他們編造的「所外執行申請書」上簽字,第一次是為了「證明」我得「肝炎」、第二次又改為「水腫」。

2003年10月10日上午,珥陵派出所民警路雲祥以說話為由將我騙至派出所,又強行把我送到洗腦班(鎮江警校)。當我與家人電話聯繫得知路雲祥把我的房間門撬開翻看我的東西,我質問路雲祥:你把我的房間門撬開拿了我甚麼東西?他卻矢口否認:我根本就沒進你的房間。10月27日晚我回到家時,我才知道丹陽公安局劉政委帶著610辦公室束新輝、周建軍等人和看守所所長到我家抄家三次,珥陵派出所所長揚言如果我再不轉化就再勞教3年,造成我家裏人極度恐慌。而且我哥哥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受到他們的緊張刺激,整天為我忐忑不安。

我的丈夫和孩子在江蘇連雲港,孩子是2000年5月20日出生,剛滿9個月時我就一直處於被迫害中,長期與我分離,他們非常需要我,於是我來到連雲港和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在任何正常人的眼裏,我和自己的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是合情合法的,而且我沒有犯過任何罪,所有我被抓的經歷都是因為我一直堅持修煉法輪功而強加給我的迫害。

2004年1月7日,丹陽珥陵派出所找到我公婆家追問我的下落,說是要把我帶走,在查找無結果的情況下又到我姑姑家騷擾。不法人員們至今還在迫害我和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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