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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雲港大法學員焦加乾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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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2日】焦加乾是江蘇連雲港市供電公司職工,由於他堅信法輪大法,修煉「真、善、忍」因而受到長期迫害。

1999年10月他去北京信訪局為法輪大法遭到污衊而去上訪。被連雲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帶回後,非法拘留一個月。

2000年12月,焦加乾被供電公司非法關押在本單位,其單位領導威逼家人簽字,配合610送焦加乾去精神病院。被逼無奈,焦加乾再次去北京上訪,後被單位的人找到帶回,被連雲港市公安局非法判處兩年勞教。在帶回審問時,公安部門的警察仰光武,在供電公司職工的眼皮底下,明目張膽的對焦加乾進行毒打,將他的臉部打得腫脹變形。

焦加乾在勞教期間,受到了各種折磨:罰站、擔重擔、多次遭到惡警的毒打、在惡警的指使下,長期受到夾控與侮辱、言行受到限制、曾被強制灌食、不讓睡覺。

2003年回到單位後,焦加乾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依然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對人真誠和善,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但是由於他堅修法輪大法,610人員強迫其單位黨委簽定責任狀,如不能讓焦加乾轉化,就取消供電公司「雙優文明」榮譽。少數惡人為了表現自己,謀取個人私利肆意踐踏憲法及法律、法規,肆意剝奪他工作權利及人身自由,強制焦加乾半天「學習、談話」(實質是610辦的「洗腦班」),半天工作,時間達半個月以上。

2003年12月底在次把焦加乾關押辦「轉化洗腦班」 。不斷對他進行精神折磨、威脅。如不轉化就要開除、勞教。並編排理由──其思想沒有與中央不成一致,而扣發全部獎金。

2004年,單位與職工採取集體簽定崗位合同時,其他職工都簽定四年,惟獨只給焦加乾簽定一年合同,不簽就下崗,單位領導揚言:這一年如果不轉化他就下崗。

焦加乾在重壓之下,曾寫過錯誤的東西;痛定思痛,焦加乾寫了嚴正聲明:那些違心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全部作廢,決不再辜負師父的諄諄教誨與慈悲救度,堅修大法心不動。發表了嚴正聲明之後,焦加乾的行動受到監視、電話受到監聽,工資不能自己領,由別人代領再交給他家裏人。目前焦加乾依然在洗腦班遭受迫害。

相信「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有甚麼罪?誠心奉勸連雲港市供電公司的某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焦加乾的參與者:你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憲法》等法律。迫害好人是有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希望你們懸崖勒馬,立刻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焦加乾的迫害。不要再做損害國家、損害政府、損害企業形像的事,為自己也為家人留下一個美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焦加乾的主要成員:

仰光武 (市國保大隊大隊長)5508566(辦公室) 2990458(小靈通)
曹應樓 (供電公司書記) 5292009 (辦公室) 5293888(宅電)
李鳴明 (供電公司行政科支部書記)5292676 (辦公室) 5293315(宅電)
馬國彪 (供電公司保衛科長) 5292089 (辦公室) 5293351(宅電)
倪子川: 5293558(宅電)
范正滿: (供電公司總經理)
市610 黃家沛(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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