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打官司形式講真象、救度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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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5日】正法到了今天,明白真象的人越來越多,但仍然還有很多不明真象的眾生需要我們去救度,其中就包括在公安局、檢察院、勞教所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全國檢察機關將在全國嚴肅查辦公務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其中第2條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第3條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第5條虐待被監管人案件,這三條侵犯人權的行徑,每位法輪功學員都在被迫害中經歷過。

不法人員把很多大法弟子迫害致死、致傷,現在仍然有大批的大法弟子在承受著這非人的折磨。我們大法弟子當事人或者家屬應該堂堂正正的去檢察院告他們。告他們的過程,就是講清真象、救度辦案人員的過程,同時也是清除邪惡,給辦案人員一個擺放自己位置、選擇美好未來的機會。

師父在多次講法中講到,一直有不太精進的,沒有走出來講真象的大法弟子。我悟到,沒有走出來的是不是也包含這樣一層理,就是我們有的同修被迫害的很嚴重,要麼殘廢了、要麼喪失勞動能力等,這部份同修不敢走出來去檢察院告他們。有的女同修被惡警非禮的、強暴的,被常人的觀念障礙著,不好意思說出來,不能去告他們。有的被迫害的同修產生了強烈的怕心,也不敢走出來去告他們,這部份同修是不是屬於沒有走出來的。

有的同修被抓,家裏找人給惡人送錢財後放出來,回來後又被抓,再送錢,有的被勒索了上萬元。這樣的同修有的不能走出來去告他們,主要是由於常人的情攔著他、絆著他,說我去告他們,不是把幫著辦事的人也告了嗎?這些都是舊勢力的安排,他們非法抓捕你,叫你找人來說情,從中敲詐你的錢財,叫你因為常人的情不能去告他們。其實他們是一夥的,是由舊勢力精心安排好的,當你真正能走出來去把真象告訴有關部門,讓辦事的人說出真象,讓別人了解並明白真象的同時,也是在給說出真象的辦事人一個擺放自己位置、選擇美好未來的機會。不要被常人的情帶動,該說的不說,該做的不做。放下常人的情,從情中走出來,因為有太多的眾生等著你去救度。

其實,去訴訟他們,我們並不看重事情的結果,我們要的是整個訴訟他們的過程,因為在這一過程中,有太多的人能了解真象,得到救度。

去訴訟他們之前,一定會認為很難,想像著會這樣,會那樣,那都是阻礙,干擾你的舊勢力安排的假象。把人心放下,正念很強的情況下,完全不是想像的那樣,他們熱情接待你,聽你講清迫害的經過,事情的真象,能達到講清真象、救度這些人的目地。這些辦案人員平時都是很難接近的,或者說接觸不上的人,而利用打官司、告狀的理由去跟他們講真象,他們聽的仔細,明白了真象,證實了大法,同時,也能懲治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給世人改過的機會。

還有家人作為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家庭,以及曾經被毒打、用過刑的同修也應把自己身心受到的傷害去檢察院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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