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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全體大法弟子對江澤民及610恐怖組織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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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4日】我們控告江澤民犯罪集團及其610在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具體對我們法輪功學員迫害如下:法輪大法(法輪功)學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受國家各項法律的保護,有權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從我們身邊所遭受迫害的幾名學員同廣大的法輪大法學員一樣遭受到江氏犯罪集團迫害,特將其犯罪事實簡述如下:

1、在99年7月22日國家宣布禁止修煉法輪功之前的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操縱下,動用軍警、公安、國安等秘密將全國各地的輔導員(包括法輪功研究會的有關人員)逮捕、關押、審訊甚至判刑,一系列行為完全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策劃、操縱、組織指揮一系列行動。

2、99年7月22日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功研究會的《通告》是非法的。違反憲法:公民有結社自由、信仰自由、取締一個自發群體健身活動即荒唐又無理。

3、99年7月22日軍警、公安在位於北京中南海附近方圓20里的範圍內的大街小巷從22日早晨開始直到23日上午30多個小時,動用大客車,麵包車、警車數千輛,出動警務人員萬人,非法對行人、遊人盤查和抓捕。問:煉過法輪功沒有?只要回答:「煉過」就抓。對於盤查稍有不滿就大打出手。這一7.20事件的策劃、指揮和具體參與者都構成犯法、違法。

4、公安部同時發出的「六禁令」《通告》也是非法的。具體的禁止內容:(1)、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懸掛、張貼、宣傳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條幅、圖象、徽記和其它標誌;(2)、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聚眾進行「會功」、「弘法」等法輪功活動;(3)、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散發宣傳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製品和其它宣傳品;(4)、禁止以靜坐、上訪等形式舉行維護、宣揚法輪功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活動;(5)、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它方式煽動擾亂社會秩序;(6)、禁止任何人組織、串聯指揮對抗政府有關決定的活動。」

這是嚴重剝奪公民思想自由和批評政府的公民權利;還違反了國務院的《信訪條例》。這民政部《宣告》和公安部的「六禁令」都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條款,這完全以思想定罪。這第二條禁令是說,「政府」不管被劫持者做出了怎樣荒唐的決定,公民都不能「對抗」。並且凡是沾上法輪功的統統被禁止,與「焚書坑儒」差不多。

5、把法輪功定「×教」是違法的。江××一個人第一次在99年10月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教。」記者10月26日各大報紙頭條發表江××的講話,10月27日新華社以同樣的標題發表了《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此文反覆引用《人民日報》7月22日批判文章新炮製的關於法輪功的謠言來論證江××的講話如何「言之有理」,緊接著7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我們從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江××給法輪功定上罪,這報紙,全國人大就緊跟著捏造出罪證,和採取懲治措施。99年公安部、國家體委、全國人大都對法輪功作過大量調查,都給予肯定。全國人大組織的調查結論是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全國人大的《決定》和《人民日報》社的文章都是根據為了事實為根據作出的嗎?完全是根據江氏的講話。這個講話僅是他個人的看法。個人觀點,毫無根據而得出的觀點和看法,以講話的觀點採取懲治那是為所欲為的違法的。再說,作為國家主席,江××根本沒有這個權力給法輪功定罪。定罪,是違反了《憲法》第5條、80條、81條。關於國家主席權限的規定中,並沒有賦予國家主席為任何組織、個人及功法定罪的權利。憲法第5條明文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因此,在未經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通過的情況下,江××說法輪功是×教是嚴重違法,並且是嚴重越權行為,根本不生效。

真是可笑,近五年,全國的各級公安、司法、法院一次次開庭「審理」「判決書」一張接一張的下達,依據的都不是法律,根據的都不是事實,而是依據的是江××的講話,根據的是《人民日報》評論文章。其實這是從另一側面,暴露了江氏集團操縱「610」犯下的罪證。

6、99年4.25法輪功學員去北京大上訪,當夜,江××就致信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他省市高層領導人說:「××黨如果戰勝不了法輪功,那將是天大的笑話。」此信被按照內部文件層層向下傳達;99年6月7日江××在政治局會議上講話,稱「4.25上訪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在6月13日此講話內容在中共內部秘密傳達。7月19日江××在高層會議中宣布定案,全面鎮壓法輪功。既沒有經過黨內的集體決策,更沒有經過政府的正常秩序,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委員中,只有他一個人贊同取締法輪功。所以,是江××一手製造,一意孤行對法輪功的迫害其特點是靠掌握、黨、政、軍三位一體的惡勢力利用政府幹著鎮壓廣大善良群眾的壞事同時暴露了他的凌駕於政府和法律之上的獨裁專橫醜惡嘴臉。加重的製造了政府與廣大群眾百姓的矛盾,嚴重的破壞了億萬群眾百姓對黨對政府對國家領導人的信任度,嚴重的敗壞了國家和民族在國際的聲譽和名望。

7、「610」的成立和運作都是違法的。

99年6月10日是鎮壓法輪功前一個多月。就已經蓄謀迫害法輪功了,成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610』決策和執行機構常設於中共中央的政法委員會。全國各地各級相繼已都成立『610辦公室』。」兼職人員達百萬人的規模,從上至下的權利,而且只直接對上一級「610」負責。從「610」成立與運作從法律上找不到依據,完全凌駕於法律和同級政府之上的運作方式。與「文革」時的「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極為相似,其存在本身完全是按政治運動和鎮壓的需要。直接由江氏犯罪集團操縱、布控的。對這一荒唐的強施迫害的決策都由這裏發出。都無人敢過問和制止。

8、在江氏集團及「610」直接操縱和指揮下,公安、司法等法律部門都受了他們的密令和「口諭」和貫徹實施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恐怖政策,直接採取殘害措施,並且下令抓捕大法弟子可以用槍。從具體政策和措施的貫徹下達過程中嚴重對大法弟子犯罪。

9、99年7.22起江氏集團利用全國各大報紙、廣播、電視等一切媒體鋪天蓋地轟炸式的反反復復大搞欺騙和謊言,功績誣陷法輪功及其創始人,並且導演一出出「天安門自焚案」、「自殺案」、「殺人案」等醜劇,矇蔽煽動不明真象的人們仇視法輪功。都觸犯了法律。

10、在「610」操縱下在全國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戒毒中心、派出所以及在「610」直接參辦的無數期「轉化班」(洗腦班)都有綁架、刑訊逼供、毆打、拳打腳踢、電棍電、煙頭燙、皮帶抽、棍棒打、罰站罰蹲、烈日曬、冬天凍、蚊蟲咬、吊綁、上大掛、死人床……各種各樣的酷刑各式各樣的酷刑折磨。據不完全統計,截止日前至少有980人被活活折磨致死。判刑、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幾十萬人,折磨殘廢不計其數。像我們身邊的劉成軍、李再亟、於立新、肖勁松、鄧世英、崔正淑、王秀芬、王桂蘭、王秀雲等都是被惡警活活打死的(有的是打得奄奄一息時給弄回家,不久死去的)。惡警動刑時,都是在「610」的指使下或放任死亡發生和放任傷害結果發生造成的。行兇時,都是變態狂。致使法輪功學員流離失所、家破人亡,被開除工職、開除黨、政、軍、學籍,致使單位、街道人員參與這場迫害,以及強迫「轉化」使法輪功學員遭受精神折磨和傷害。按法律都構成嚴重犯罪,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魁禍首就是江氏集團。

江××集團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功學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36、37、38、39、41條等規定,符合我國《刑罰》第13、14條等20多項關於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1、侮辱罪、誹謗罪;2、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3、濫用職權罪;4、誣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訊逼供罪;8、侵犯自由罪及私自開除隱秘毀棄郵件、電報罪;9報復陷害罪;10、偽證罪;

11、妨害作證罪;12、打擊報復證人罪;13虐待被監督人罪;14、故意傷害罪;15、過失致人死亡之罪、16故意殺人罪;17、徇私枉法罪。

總之,對法輪功這場迫害,從「理論基礎」到實際操作,都是完全徹底違法的。它踐踏的法律、法規數不勝數,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災難和損失無法估計。為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必須立即將這場鎮壓的最直接負責人江澤民繩之以法。從即日起立案詳細調查。並強烈要求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立即釋放在押的法輪功學員,還我們師父清白。

我們是修煉「真善忍」的修煉群眾,有義務維護「真善忍」,有責任披露迫害真象。在沒有任何法律保護,以及生命和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為和平解決問題,我們依法上訪,並用電視插播、散發傳單、面對面講真象等理性方式,向社會各界申訴冤情,澄清事實真象,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不是「影響社會安定」和「搞政治」,而是維護以人為本和人權,實踐了真善忍的大善大忍之舉,對於社會道德回升、社會思想穩定、社會秩序安定起到良好的重要作用。否則「假、惡、暴」的橫行,必將導致人的本性善良被毀滅,十幾億人的生命將陷入災難之中。

五年來的反迫害,世界需要真善忍,大法深入人心。世界60多個國家都在修煉,法輪大法獲得各國褒獎1200多項。《轉法輪》自始至終都是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宗旨做好人。此書以被譯成20多種語言文字,洪揚於世界。江澤民、羅幹之流已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起訴,海牙國際法庭已受理了此案。全球公審江澤民的熱潮已經掀起,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及人民清醒的認識到江氏集團對法輪功迫害的罪行。

對善良行惡必遭審判。用任何理論和觀念阻礙對江的審判都是徒勞的。尚存懷疑和誤解的,望儘快清除對大法的抵觸,望多聽聽善良人們的呼聲,千萬不要再對大法行惡,對自己和家人生命負責,請用良心選擇,儘快清醒。

江××揚言:三個月消滅法輪功。近五年了,法輪功學員更成熟了。迫害者利用政權剝奪人的信仰和人的思想自由,就產生出昧著良心的「自由」,必嚴重破壞人的本性善。剝奪和強制的最後結局:只能剝奪和強制迫害者自己。

檢舉控告人:吉林市全體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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