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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在中國大陸一直都是合法的,鎮壓才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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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2日】當人們聽說法輪功在海外已洪傳六十多個國家時,一些不明真象的人不以為然:「國外的法律和咱中國大陸不一樣。在國內,法輪功就是違法的,國家不是已經取締了嗎?」

這是江澤民鑽了人們不懂法律的空子。在國內,法輪功一直都是合法的,而取締則是非法的。請看一下我的遭遇您就明白了。

十六大期間,我被國保處暴力綁架。非法審問時,我指出他們是在違法,他們卻說:「法輪功是違法的。」我說:「你們把法律條文拿出來給我看看,違哪一條法了?」「那個六不准……」「六不准是民政部編的,它不是立法機關,而且那也不是國家法律,是為鎮壓法輪功、矇騙老百姓而編的。」他們相互看了一會兒說:「就是拿出來,你也不會認同的。」

我說:「你們拿不出來,因為根本就沒有。」於是他們不吭聲了。

當看到他們寫的抓捕過程時,我笑了:「你們公安機關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連非法抓我的地點、原因都造假,怎麼依法辦案呢?我要是配合你們,不就是助紂為虐、踐踏中國憲法嗎?江澤民把憲法踩在腳底下,大法弟子可不能這麼做。」

非法關押九個半月後,我被無條件的釋放了。

被抓時,他們叫我簽字,我拒絕了,他們說:「愛簽不簽,不簽也關你。」

釋放時,他們追著叫我簽釋放證,我拒絕了。他們又說:「不簽就不簽。」

您看,執法者拿法律當兒戲,那法律怎麼保護人民哪?

一些人認為法輪功和自己沒關係。有這種想法的人,一般都相信了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的造謠宣傳,認同了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這是很危險的。因為思想站在了違法者一邊,就容易助紂為虐。

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有人因受謊言欺騙,看到大法弟子發真象資料時就去舉報。「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是江澤民下的毒令,是惡徒們奉行的原則。那麼舉報者就和惡徒們犯了同樣的大罪,而善惡有報的天理隨後在等著哪,您看這不是害了自己嗎?

朋友們,法輪功在中國大陸一直都是合法的,法律沒有取締法輪功這一說,國家也沒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也不是中央、政府在鎮壓,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造成的,是它的喉舌──造謠媒體在欺騙全國人民,它已犯下了無邊大罪。人們啊,別再被謊言欺騙,不要做江澤民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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