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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安秀坤被迫害致死的經過以及我所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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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秀坤
【明慧網2004年6月19日】我叫張其珍,今年55歲,我妻子安秀坤,51年生,1970年入黨,是河北衡水市中心小學優秀教師,任黨小組長。1997年9月我們有幸一塊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我們倆身心受益。

我妻子安秀坤4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4次被綁架關押迫害。2000年6月遭路北拘留所所長耿佔伍等惡警野蠻灌食後昏迷不醒,在拘留所輸液無效的情況下於6月7日送進醫院,11號死在醫院,當時49歲。

耿佔伍濫用職權,有法不依,刑訊逼供,執法犯法,慘無人道的對待一個大法修煉者,是導致安秀坤死亡的主要原因。下面是她被迫害的一些具體實事情況:

1999年10月下旬,中心街小學校長李蘭江私設公堂,我妻子安秀坤被非法關押16天,同時被關押的有武新梅、閆淑君,白天上課,晚上強迫寫保證、交書。1999年11月下旬,安秀坤進京上訪,被天安門便衣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校長李蘭江從北京接回,11月30日被人民路派出所的二個人送進路北拘留所拘留一個月,每天交生活費20元,一個月交600元。

2000年5月,桃城區教育局局長馬丙善、副局長張國良,公然違法,私自關押,審訊大法弟子,把安秀坤和武新梅關押在樓上,多人看守,不讓回家,後被家屬強行要回。因為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單位就對她進行二年的處分,因不放棄修煉被罰款2800元,並連續幾個月扣發工資,只發生活費280元。多次向領導反映處分是毫無道理,無效後,又於5月21日去北京上訪,被接回,24日被關進拘留所。

當晚我送被子時,安秀坤告訴我:當時精神非常飽滿。我們依法上訪,公安卻誣蔑「尋釁滋事」,拘留半個月,我們拒絕簽字。

進所第二天,我妻子安秀坤因不寫不修煉保證被所長耿佔伍強行戴上「牛鼻子」死銬,晝夜不摘,長達五天。

我妻子安秀坤為抗議迫害,拒絕進食,第六天耿佔伍指使申中山等四五個惡警,把安秀坤摁在椅子上,兩腿被壓著,胳膊擰到椅子後面,一人使勁壓著她的頭,一人捏著她的鼻子,耿佔伍用開口器撬開她的嘴,用灌滿了食物的大粗針管非常快的強推進食,食物從嘴裏、鼻子流出,到處都是,喘氣呼吸都困難,因食物灌進肺部,造成連續不斷的劇烈咳嗽,咳出的物中都帶血,直到6號大小便失禁,昏迷不醒。

6月2日我去拘留所見到了安秀坤,她身體很瘦,走路搖晃,非常虛弱。一個好端端的人被折磨成這樣,惡警耿佔伍非常殘忍,就這樣仍不放人,讓人架著安秀坤到管教室去寫「放棄信仰,不修煉」的保證,天理不容。當時我找到耿佔伍,要求增加營養,放下帶去的奶粉,要求保外就醫,卻被耿佔伍拒絕。

到6號早晨安秀坤昏迷不醒,尿了床。耿佔伍叫人在拘留所輸液無效,晚上十點住進了市醫院內科,耿佔伍仍封鎖消息,於7號上午11點才通知了家人。當時的主治醫生一直說安秀坤的痰太多,不知原因。到11號早晨7點30分,我妻子安秀坤死在醫院。

我妻子安秀坤死後,我找到衡水市市委、政府、人大、婦聯、教委、區委各級領導,無人過問,我到醫院要求看病歷,被公安局封鎖,說必須有公安局的信才能看病歷。就這樣她的屍體一直存放在醫院15天,25號才火化。

下面我說一說從99年7月20日以後我所受到的迫害。

1999年10月份我被衡水市河西辦事處政法委的張志負(現任衡水市中華辦政法委書記)等三人帶到辦事處4樓的旅館非法關押5天,整日不讓下樓,強行寫保證,收辦班費300元(有收據證明)。99年11月份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便衣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駐京的市公安局王局長接到駐京辦事處,把我銬在暖氣上一天,身上的400多元錢被駐京接送法輪功的桃城區信訪局副局長搜去,後被衡水市河西辦王主任(女,她丈夫任文化局副局長)用車接回,並告訴我罰款3000元,1500元交天安門分局,另1500元交租車費。

回到衡水河西辦,我被關在冷屋凍了一晚上,第二天又被關在了又冷又髒的車庫內。當時河西辦政法委書記劉秀傑,讓用各種手段強行交罰款,被迫交款2900元(有收據證明)。於11月30日被人民路派出所陳、王(名字不詳)二人帶到拘留所拘留1個月。真正罪犯每天交5元生活費,甚至可以不交,而法輪功學員每天被勒索交生活費20元,當時老伴也被關在拘留所裏。

2000年6月5日,我被市公安局一處的李海濤強行帶到看守所交待一份材料的來源,非法關押三天,後因我老伴安秀坤被迫害的送進醫院而中斷,主審是孫建才。

6月28日被灌食而死的老伴安秀坤遺體火化,6月29日我被桃城區公安局胡××等二人強行秘密關押三天三夜。

7月19日我被人民路派出所綁架,20日送保定勞教所勞教三年,家中剩下22歲和18歲的二個兒子生活。送我勞教的是市公安局的李海濤、區公安分局李役兵等。

在保定市八里莊勞教所我受到了殘酷的迫害。

1、 噪音:勞教所把我和其他法輪功人員關在一間屋內,有犯人看管,從早晨6點起床,把電視音量開到最大,直到晚上十點睡覺才讓關,每天特大噪音量長達16個小時。

2、 坐生板凳:一整天面牆而坐,不准交談說話,有時長達幾個月。

3、 面牆而立,整日站著,不讓說話。

4、 曝曬:夏天太陽最熱的時候站隊列、跑步,有時跑幾公里。

5、 不讓和家人見面,有時長達半年。

6、 嚴管:長期嚴管,不管去甚麼地方都有人跟蹤,不准和其他人說話。有普教嚴管,不讓煉功、學法、發正念、不讓和不轉化的人員交談。

7、 奴役:強迫我這個50多歲的人和年輕人幹一樣的重活。

8、 不讓睡覺:不寫不轉化者,幾天幾夜不讓睡覺。

惡警李亮(男,23歲左右,當時很邪惡,現在據說在大法弟子講真象中有所改正和認識)喝酒後經常私自隨心所欲的用刑,折磨大法弟子。拿我的鼻子當目標練拳,亂捶亂打,造成我流血不止,腫大。他還折磨其他法輪功學員,和我同期被捆打折磨的馬林,保定市人,42歲左右,被折磨得鼻子腫大,惡警還用筷子亂扎嘴,四下紮,紮的滿嘴是血,幾天吃不了飯,還用電棍電嘴。法輪功學員不配合、不寫保證、不轉化就被綁在死人床上。

一張板床,人躺在上面,手和腳伸開,銬在四個床角上,呈大字形,身體用繩子一圈一圈的捆起來。把錄音機開到最大音量,不讓閉眼。晚上喝了酒,惡警劉慶永、李亮把我五花大綁後折磨,打臉,不寫就捆在暖氣上不讓睡覺。

這些惡警們酒後行惡是經常性的,對任何一個不轉化的大法弟子都幹過。一大隊警察除一人外,十人全部出動,把我捆起來,踹倒在地上,脫了外衣(冬天)把尼龍繩用水泡了,把兩個胳膊從背後一圈一圈捆起來,幾個人用腳蹬著背部往上狠勁提。捆緊後,胳膊和背部之間硬塞啤酒瓶,塞一個墊高一次,並亂喊「煉不煉」,不說接著塞酒瓶。最多6個酒瓶,非常的痛苦。這些惡警們自己都說這種刑短時間內半年才能基本恢復,如超過一小時,胳膊就殘廢了。至今我留有恢復不了的痕跡。然後拳打腳踢,亂打一通。惡警王磊就專打我的眼,打累了就脫了棉衣繼續打,這樣打了我足足30分鐘,造成眼睛始終半失明的狀態。

第二天我告訴惡警劉慶永我的眼睛出現異常,惡警張謙就用電棍從頭到腳挨著電,竟達30分鐘,滿身上下,到處是燒焦的地方,至今留有痕跡。

我於2003年5月2日走出了這個人間的魔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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