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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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6日】在講清真象反迫害救度眾生中,運用法律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揭露邪惡制止迫害、挽救眾生不被邪惡迷惑、利用、避免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犯下不可饒恕的罪過的一種有效可行的方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市大法弟子付洪偉、趙繼然、宋彥群、宋冰,四人被以女惡人--一舒蘭市市長張志敏為首,和市公安局副局長辛河、國保大隊長肖勇、副隊長李甲哲,惡警李軍等邪惡之徒非法綁架。惡人、惡警、勾結黑社會暴徒給四名大法弟子動酷刑,吊大掛、坐老虎凳、灌辣椒水、芥末粉等令人髮指的手段,進行殘酷迫害。

邪惡市長張志敏指使舒蘭市人民法院不按法律程序開庭審理此案。怕它們迫害大法弟子的醜行被曝光,秘密將這四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大法弟子宋冰、宋彥群、付洪偉、趙繼然分別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十二年、十年、十年。

四位大法弟子不服非法判決,提出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並要求聘請律師出庭辯護。他們的親屬也在積極奔走呼籲,強烈要求依法重新審理。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他們的子女修煉法輪大法,依照憲法是合理合法的。現在他們受到非法的對待是千古奇冤。呼籲一切有正義感的官員。廣大民眾及各方人士,共同起來譴責江澤民的邪惡行徑!

溯本求源,鎮壓法輪功的始作俑者是江澤民。他當年以國家主席、××黨總書記、軍委主席三權集於一身,有恃無恐,顛倒黑白,誣陷法輪功。他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幹出不齒於人類的罪惡行徑!

他利用國民經濟的四分之一來鎮壓法輪大法修煉者,大搞株連九族,製造社會的動亂,給全國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現在有多少工人下崗失業,有多少農民在貧困的生命線上掙扎!如果用這些財力、物力能建多少所學校,多少所醫院,能救濟多少災民?江澤民一意孤行,冒著政治局其他人反對的其個人行為,肆意踐踏憲法。定法輪功為X教就是其未經法律程序的個人行為。

國家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超越憲法之上,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江澤民無視憲法的尊嚴,違背天意民心,違背國際人權法,對有近一億人修煉的法輪大法進行封殺。瘋狂殘酷的鎮壓法輪大法修煉者。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大搞群體滅絕!其罪之大,罄竹難書!

大陸的廣大法輪大法同修們,我們是國家的合法公民。憲法賦予我們權利和義務。我們有權利運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利,我們有義務維護國家憲法的尊嚴。我們呼籲大陸的全體法輪大法弟子,人人走出來向可貴的廣大人民群眾講清真象、反迫害中每個人都拿起筆來,向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級人民政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控告江澤民及其幫兇,禍國殃民、倒行逆施的罪行。將其繩之以法。天理昭昭,邪惡難逃。從根本上徹底鏟除破壞大法的一切黑手及其操縱下的邪惡爛鬼也是為了講清真象救度世人。

最後以慈悲師尊教誨我們的法理「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理性》)與同修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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