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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州法院政治打手犯罪行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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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5日】

一。法院誘騙綁架職工,八歲的孩子無人看管

2004年6月3日上午11點,湖北黃州區法院門口,一位憨厚的年輕女子被一群強壯的男子綁架上了警車。女子淚流滿面拼命掙扎從車上滾下,又被5-6個惡狠狠的男子抬上車,此女子叫段國芳,是法院一名職工,平時少言寡語。她家境貧窮,因患血小板減少,經常無故出血不止,多方求醫無效,99年煉法輪功病好了。法院因她不放棄煉功,不允許她上班,每月只給100元錢生活費。2004年5月單位卻誘騙她上班,其實是預謀迫害她放棄信仰。前面一幕是她正在上班時,被法院夥同國安、「610」和政法委不法人員綁架她送湖北省法制中心(省洗腦班對外名曰湖北省法制中心,幹的卻是謀財害命的勾當。負責人田明兇狠殘暴,在所謂法律課上公開叫囂用電棍打人不算用刑具。在洗腦班幾天幾夜不許休息,企圖用疲勞拖垮大法學員。而且緊閉門窗後幾個惡人圍住一名大法學員,拍桌打椅,百般辱罵。揚言不轉化此處可以不經司法部門審批,直接將大法學員送去勞教。最卑鄙下流的是數人按住一名大法學員,強迫其寫「決裂」。有一次6名惡人按住一名女法輪功學員,導致其昏迷不醒。打手們任意胡作非為,概不追究。2002年7月華中師範大學大法學員王浩雲就是這樣被迫害慘死在第三期洗腦班上。省洗腦班利用特權強行向大法學員單位索要每人6000元。用以給惡警每人每月發獎金幾千元。有的學員不屈服就連著辦2期,即交費12000元。有的大法學員被非法送至沙洋勞教所,由幾名犯人包夾,白天強制幹強體力活,晚上強迫背幾篇污衊大法的文章,不背不許睡覺;動不動罰站「軍蹲」,站時間長了藉口姿勢不對就踢打)。

段國芳的丈夫在廣東打工,家有八歲的孩子和一位年邁的聾啞婆婆,都靠她照顧,孩子中午回家無飯吃也不見媽,啼哭不止。孩子的姑媽聞訊從團風趕來帶著孩子到法院想問清抓人的理由,法院態度蠻橫,生硬的要她將孩子帶走,她苦苦向他們訴說:「孩子正在上學,不能不上學呀!我自己的孩子在團風上學也需要人照顧,你們總得想個辦法管管幼小的孩子吧!」法院卻置之不理,孩子的姑媽無奈,一氣之下砸了法院的一兩件桌椅,法院卻叫來公安局5-6個人,要將她姑媽強行帶走關進看守所,孩子的姑媽死活不去,直到下午4點多,姑媽哭著寫檢討陪罪,惡人們才放她回團風。

「610」的惡人因找不出抓人的理由就造謠說段國芳是法輪功頭目,還說他們晚上跟蹤看見段國芳發資料。真是無稽之談!他們看見發資料豈有當場不抓人之舉?上次法輪功學員周建香發資料時被抓,當場就被公安惡警毒打,頓時口鼻流血不止,鮮血浸透了全身衣服,還強行非法關押15天。

可憐段國芳的孩子無人看管,法院、公安等部門卻沒有任何人關心過孩子有沒有地方吃飯,是否上學,是否回家。段國芳膽小怕事的母親住在農村,聽說女兒綁架,這些天來不吃不喝,痛哭不止。這些披著執法外衣卻幹著違法犯法事的警察就是這樣破壞善良百姓的家庭幸福,擾得親人不得安寧。

二。偷偷摸摸庭審並非法判重刑

據湖北庭審網絡信息,湖北黃岡大法弟子張慶明於2003年4月8日在黃州區人民法院非法開庭,4月12日即以黃州區人民法院[2003]黃州法刑初字第30號非法判決刑期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有目視者及家人證實,整個庭審採取秘密而封閉的非法形式。即開庭傳票於開庭前1日才接到,沒有通知親屬;沒有辯護律師;沒有旁聽人員;無任何親屬到場;大門窗戶緊閉;沒有說明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審判長:韋志全;陪審員:歐發良、楊龍應;書記員:龍婷;公訴人:徐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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