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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數次非法抓捕、迫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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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5日】1999年10月25日我到北京上訪,10月28日回家被市公安局政保科叫去,關押了一天,被敲詐了2000元,晚上九點多才放回家。11月6日政保科吳子橋、小黃將我騙到公安局,威逼、利誘我要我交代所謂的情況,我甚麼沒有說,最後陳新潤、李科長、吳子橋、小黃等人強行將我投進了看守所,關押了48天,索要了780元才放我回家。2000年12月6日早上九點左右,陳億東、聶國斌、陳新潤、揚穎等人闖入家中抄家,他們將整個屋子翻了一遍,弄得亂七八糟,然後押我到公安局關了三天三夜,不許睡覺,9日中午才將我放了。

2001年3月8日,610的揚軍、彭本明二人將我挾迫到河西「洗腦班」,而且連家人都受到了騷擾,5月19日,610的塗亞東、聶漢章索要了710元才將我放回家。7月30日晚上3點多鐘,一陣敲門聲將我從睡夢中驚醒,我扒在窗戶向外一看是政保科的陳新潤等三人,我說愛人不在家,叫他們明天再來,結果李凌、周福洪二人翻後院將兩道門撞壞闖了進來。三人將房子翻了個底朝天,隨後三人強行將我抬上車送到公安局,第二天陳新潤向柯局長彙報,信口開河謊稱我在家燒了一大堆資料。他們用手銬銬住我的手,打了我兩二耳光,李凌一直罵個不停,語言極其粗俗下流,不堪入耳,連我的家人都被他罵到。被迫害了三天三夜後晚上又被送到看守所關押了15天,他們向家人敲詐了1000元才放我回家。

2001年9月26日早上九點多鐘,沈超、周福洪、陳旭東將輛小車開到我家門前,他們無理將我抬上車拉到國稅局招待所,我一整天沒有吃飯,他們中午吃飯時用手銬把我銬起來,銬了一天一夜。第二天我家人來了,他們才把手銬拿下來。晚上10點多,他們又將我反銬起來,深夜12點以後,他們將空調開到最小。到了第三天下午4點多,沈超威脅說:「你不說清楚,將你送到看守所叫他們把你往死裏整,叫你站著進去,躺著出來。」我一直絕食抗議他們的迫害,最後他們把我送到四里看守所進一步迫害。看守所更加邪惡,當時看守所關了10多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絕食時警察就叫多名年輕的男犯人按住強行灌食,稍有不順犯人就破口大罵,拳打腳踢,看守所叫醫院的護士來灌食,給一個大法弟子灌食看守所就給護士50─100元,一般看守所2─3天對我們迫害一次。我絕食15天後,給我灌食後出現大量出血的症狀,犯人有點擔心就去喊警察,可是沒有一個人來。19天後,我和另一位大法弟子每隔2─3天就被打一次點滴,當時我們下半身失去了知覺,全身無力,不能動,不能走,上廁所要人扶著,眼睛看不清人,說一句話要幾分鐘。28天後的下午4點多,警察見我快不行了,叫我收拾東西回去,我當時走路都困難,一個犯人將我抱出去,當時陳旭東拿來二張釋放單叫我簽字,我的眼睛本來看不清,隱隱約約看到有一張紙上寫著「顛覆無產階級政權……」之類的話,想想他們真是卑鄙下流至極,連一個快要餓死的人還要這樣栽贓污衊。後來得知公安還向家人勒索了200元灌食費。回家後20多天吃、拉都很困難,體重由原來的110多斤下降到只有78斤重,後來慢慢煉功才恢復健康。

2001年12月3日中午,我在市政府旁邊租了一間小店做生意,陳新潤、李凌路過門口,他們進店對我糾纏不清,弄得顧客不敢上門,自他們鬧過之後,生意逐漸冷清起來。2002年只好把門面店關了。2002年11月6日晚上11點多鐘,府城派出所、陳東村、610等共十多人將幾輛車開到我家門前,他們將前後門都堵起來了,恫嚇我不准我外出,不准串門,而且威脅我愛人,叫我愛人看管好我,否則不讓我愛人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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