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黑手伸到海外
2001年12月12日上午,我在仰光眉尼宮回旋處行人道內側,向一隊插著中國國旗的車隊展示「真、善、忍」中、緬文橫幅(當時,訪緬的江氏一夥尚在仰光國際機場,我以為江來了),即在幾秒鐘之內被捕,居然被扣上了莫須有的「企圖顛覆國家」之大帽子,被重判入獄七年。
在法庭上,我義正辭嚴的指出:「我在行人道內側,向路人展示『真、善、忍』橫幅僅僅幾秒鐘,沒有對他人,包括行人,造成任何傷害或不便,何罪之有?!再則,緬甸是個信仰佛教的國家,我在行人道邊,向著道德下滑的常人展示最高佛法『真、善、忍』,對眾生施以法的雨露,不僅談不上甚麼過錯,而且是功德無量的!」
在監獄中過了生死消業關之後,2002年下半年,在中國駐緬使館官員陪同下,我太太先後探望過我兩次。使館官員兩次都勸我向中國政府寫「請求書」,以便他們向緬方交涉釋放我。我說:我沒有過錯,怎麼能寫「請求書」呢?兩次都堅決「謝絕了」。
約在2003年3月,緬內政部下達文件,說只要我簽署401(1)條款,即可獲得釋放。該條款的大意是:你有罪入獄,現提前釋放,如再犯必嚴懲。
我說:我沒犯任何罪,怎麼能簽署呢?簽了,不就等於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嗎?我是法輪大法弟子,修的最高佛法「真、善、忍」,一星半點假話、假事都不能沾邊的。緬官員從獄長到全緬監獄總管,一級一級,一而再再三的苦苦勸我,我都一次一次十分耐心的堅決「謝絕」了。於是在2003年6月9日上午,監獄官員對我說「您甚麼都不用簽了,可以回去了。」就把我送到機場(太太在班機上等著我了),在機上,我向太太要我的護照,粗略看了一下,還以為真的是「無條件釋放」了呢?!
6月23日中午,我突然想起這件事,於是仔細查閱護照,才驚訝的發現所謂的「甚麼都不用簽字啦,您可以回去啦」的「無條件釋放」假象背後的真象,原來恰恰就是「驅逐出境」的又一樁變本加厲的迫害啊!
無中生有、捏造罪名,迫害我入獄的黑手到底是誰?
我在警署被拘留期間,有一天無意中看到一份英文文件,簽署的是中國駐緬使館武官黃××上校(名記不住了)。大意是江氏即將訪緬,法輪功學員陳榮源和×××會搞事,望嚴加防範並嚴懲。
我的遭遇,恰恰就是江氏邪惡集團黑手伸到海外的又一鐵證!
回來後,在家煉功,補讀師父新經文一個來月之後,衝破魔掌,回到天水圍煉功點煉功了。果然不出所料,整整經受了頭90天的嚴峻考驗。一打坐,除了前幾分鐘外,後面的幾十分鐘都是一路痛下去的,夠受罪的了。但是如同當年(2000年8月初)在灣仔中聯辦前的頭三天難忘的考驗一樣,這回的90天考驗,哪怕再嚴峻,再難過,我都能憑著一顆對恩師的堅定信念和自己的領悟,依然一一闖過來了。
師父說:「不要管它,還業還不好嗎?」(《轉法輪法解》)所以無論是站樁,無論是打坐,不管疼痛、干擾再厲害,再鑽心,我都是以「其實修煉就是修人的心」、「橫心消業修心性」、「忍苦精進去執著」的清醒認識,只要不到結印,我都堅持忍,就是不動,就是不把腿拿下來,絕不投降。時至今日,我都能堅持到底,還沒有打過一次敗仗。
恩師無微不至的關懷
回來後不久,我便開始了《轉法輪》緬文版的第五遍修訂,鬧鐘調到三點半。幾天鬧鐘都很準,但是不久,變成3:25;3:20;3:15,到這時我都還不覺得甚麼。一天早上,鬧鐘響,起床後把鬧鐘一擺上,竟然是2:50,這是我之前起床的時間(在緬甸也如此)。我很睏,覺得時間還早,還可以再睡一會兒,往臥室走。走了兩步,猛然意識到,這絕不可能是鬧鐘自己走快的問題。噢!我悟到是師父在點化我,這多可貴呀!我怎麼能不珍惜呢?於是便高高興興坐下來翻譯了。
過了一些日子,又發現鬧鐘的時間是2:40了。這樣,我在03年12月14日修改完緬文的《轉法輪》。
不出我意料之外,過些日子,發現鬧鐘調回到3:00了。又過了一些日子,鬧鐘又調回到3:15了,一直到現在,定在那裏了。
不當之處,望同修多加指正。
謝謝師尊。
謝謝大家。
(2004香港法會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