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省沂水市大法學員自述遭受的迫害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5月6日】我是1999年5月份得法輪大法的。得法前,我有甲狀腺病,做過多次手術,後被醫院診斷為癌症。我知道自己已是快要死的人了,所以整天為上有90歲的老娘,下有兒女而發愁。一天,我有緣得知:修煉法輪功的人是沒有病的。我就學了起來,不料想我的身體真的很快就好起來了,走起路來一身輕,還能騎車去20里外的娘家照顧老人,不久就能下地幹活了。

我娘聽說法輪功神了,她老人家也想要看老師甚麼樣。我把老師講法錄像帶回娘家放,我娘原有糖尿病、高血壓、胃病和肝病,很多年前耳朵就聽不見了,可她看錄像一坐就是好幾個小時,她還說不累,她說能聽到老師說的話,就是不懂。不久,她的多年的病都好了,現在甚麼藥也不用了。

我們村有十幾個婦女跟我一起早晨三點起來煉功,晚上我們一起學法,非常開心。沒想到好景不長,不到三個月,突然就在7.20晚上11點,鎮裏來了一輛車,把我們幾個抓上車拉到離我們村5里路的一個大隊院裏扣起來,不讓家人見,也不讓送飯,直到2天後才叫家人拿上50元的車費,又每人罰款200元,給我們辦了好長時間的學習班,才放回家。

2001年5月份,我去同修家看錄像,過後在發真相資料時,同修被抓,鎮派出所就把我們凡是學過法輪功的56個人全部抓去扣在鎮委,沒有看錄像的每人罰800元,連七八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不交錢就別想走人,他們的兒女只好東奔西借把老人領回了家;凡是看錄像的就送沂水拘留15天,罰款2000元,回來後扣在鎮委辦學習班,各自還都被罰了款,有5000元的,有3000元的,交不上不讓回家。發放真相的學員就被勞教,可我這回是被破例的,沒被拘留,更沒被勞教。事情原因是這樣的:

2001年5月29日,他們把我抓走,不一會兒,所長陳家春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問我近些天有甚麼活動嗎?我說沒有,他大聲說:「你沒去看錄像(揭露「自焚」的錄像)嗎?」我說:「看了。」他問:「甚麼意思?」我說:「好像是假的,為甚麼救人不快點,還讓那人在說話呢?既然說法輪功不好為甚麼不早制止呢?傳出7年了才說不好?外國為甚麼有那麼多人煉呢?這些問題我正好想找個人問個明白,你說說吧。」所長說:「外國是資本主義,信仰自由,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不能亂信。等會兒就得把你送沂水拘留15天。」我聽了他的話根本沒在意。到了晚上,馬振榮叫我罵老師,我說:「不能罵,是我自己願意學的,師父他給我把病治好了,還沒花一分錢,還教我們怎樣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如果人人都能做到,社會不就平安了嗎?你們也就不用抓小偷了。」馬振榮聽了,大叫:「明天就送你去沂水。」

第二天早上五點,我女兒就拿著我的病例找到了所長,我女兒告訴他:「是老師救了俺娘,這裏有醫院的證明,不信你自己看看。俺娘是個很固執的人,誰要把俺娘惹火了,她可是要和你們拚命的。」可能是我女兒的這一番話打動了所長,他說:「你娘的病歷,就是個很好的理由,已經叫人給記下來了。」就這樣,不一會兒他就叫馬振榮馬上放人。馬振榮叫我女兒借了1000元錢作為扣押金,然後叫我村書記接我回家,從此,他們也很少找我麻煩。

我妹妹原來還沒有修煉,那天晚上我路過她家,就順便把她帶去看了看錄像,被惡人告了。沒過幾天,縣公安局就把她抓去,非法送到拘留所關了15天,罰款200元。出來後跟別的法輪功學員一樣被關在馬站,不交3000元錢不讓回家。她丈夫去世多年,孩子們都小,哪有錢呀,就連吃飯錢也沒有,也沒地方借。妹妹說:「沒錢,俺不吃你們的總行吧!」他們就邊打她邊把她推到太陽地裏曝曬,卻說沒打人。我妹妹那時真的做到了李老師說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馬站鎮委受了幾個月的苦,直到最後別人給借上了1000元錢,妹妹才被放回了家。

回到家裏,她不但沒有怨我帶她去看錄像,反而高興的說:「多虧了我姐,使我也走進了老師的大學校,也懂得了怎樣做一個修煉的人。」她還說:「只有修煉,才活得幸福。現在我也能取真經了。」從此她天天學法煉功、發正念。她不會騎車,步行走出十幾里路講真象、發材料。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