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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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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我們是新晃縣法輪大法修煉者,只因修煉「真善忍」,不畏強權,敢講一句真話「法輪大法好」,卻遭到了以江澤民為首的一夥人的殘酷迫害和打壓。下面請看發生在新晃縣的迫害事實:

* 楊秀銘、伍運娣夫妻因修煉所遭受的迫害

楊秀銘、伍運娣夫妻因堅持修煉連遭拘留、勞教、停發工資、罰款等迫害,造成經濟損失近5萬元,給家庭生活造成嚴重困難:兩個孩子沒錢繼續上學深造。女兒19歲就外出打工自謀生活。留下兒子獨自在家,為維持生活,變賣了家裏的電視機。

楊秀銘,縣民政局大法弟子。1999年11月1日,他因堅持修煉,無故被惡人姚本友(原政法委書記)責令縣政保股惡警吳祖坤帶人非法抄家並抓押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被索要生活費150元。同年12月5日,楊秀明因與19名同修進京證實大法,被吳祖坤、楊建軍抓回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個月。被搜去現金1000元。12月22日與19名同修一同被掛牌押上縣劇院台上大會批判。吳祖坤,楊建軍又索要了2000元現金(無收據)後才放人。

2000年2月4日,楊秀銘因在縣中山廣場同14名同修證實大法,被吳祖坤,姚本友叫來公安110綁架到公安局。因是大年三十,13個同修當天被放,楊秀明被非法判勞教1年,送到長沙新開鋪勞教所迫害。這期間,楊秀明因不配合邪惡,不放棄修煉被非法加期1年,直到2001年1月21日才放回。

2003年8月4日,楊秀銘因貴州玉屏大龍一同修被洗腦後供出,他給貴州玉屏縣同修傳送真相資料與到玉屏大龍掛正法橫幅,被玉屏縣國保大隊隊長李東平等2人夥同新晃縣國保大隊隊長姚本鑫,610李新民、姚建林(司機),還有110一名警察(不知姓名)將他從縣民政局值班室強行抓捕到貴州省玉屏縣看守所關押,同時對他非法抄家。他現仍被關押在玉屏縣看守所遭受嚴刑迫害。為抵制迫害,他已連續絕食絕水20多天,生命垂危。看守所還將其雙手反銬,雙腳鎖住強行灌食。看守所所長與一名惡警還叫囂:死了就直接拉到銅仁火化,火化了連一點骨灰都不讓你的親人見到。

伍運娣(楊秀銘之妻),2000年2月4日。伍運娣到縣中山廣場證實大法被抓,當天放回。6日上午,她在中山廣場巧遇4個同修再次被吳祖坤無故抓押非法拘留15天。身上的50元錢被吳祖坤搜去,被罰款4000元,被索要了伙食費130元。2000年7月初,國際人權會前,她與縣城十幾名同修一起無故被吳祖坤責令610與城鎮派出所非法抓押拘留17天,索要生活費170元。7月20日,伍運娣再次與十幾名同修被騙進拘留所關押17天,索要生活費170元。9月27日,伍運娣被騙到縣老幹局樓上的洗腦班。因揭露迫害,證實大法被吳祖坤、楊建軍、曾竹青、曹會平強行送進拘留所非法拘留49天,索要了生活費490元。11月18日,被吳祖坤,楊建軍,曾竹青強行帶到懷化現身說法洗腦班,當天返回。12月28日,被吳祖坤等強行抓到懷化市洗腦班洗腦。因不配合邪惡,堅定修煉,2001年1月23日被吳祖坤等接回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個多月。

2001年6月29日,伍運娣因發真相資料,被610非法拘留。因在拘留所抵制迫害講真相,與10多個同修一同被轉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關押了9天,有7天不讓洗漱(包括不許洗碗)。7月9日下午7時被宣布送株洲白馬壟勞教1年半。勞教期間,因絕食抵制迫害,堅持煉功,被加期4個多月。

* 張實樑,男,55歲。4次遭非法關押,二次被抄家,兩次被非法判勞教。

1999年12月27日晚11點半鐘左右,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軍,公安政保股(610)吳祖坤等3人將張實樑從家中抓走,關了兩天,騙取他家人交押金1700元,生活費20元。

2000年2月9日,張實樑在中山廣場參與集體煉功被抓。10日被轉押到看守所,遭刑訊逼供。身上帶的775元錢被搜走(無收據),公安騙取他家人現金2000元(無收據)後(於3月14日)放出。

4月22日,張實樑又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判勞教1年。因身體原因,家人再次交出3000元(無收據)准予所外執行。單位每月只發給待留工資200元。人身權利受限制:每天強制到單位簽到2次(上午9點,下午3點),不簽就開除;不許請假,不許走親訪友。單位扣發他99年年終獎900元,2000年上班紅利數百元。單位受株連:一年不許升級(工資),不許評先進獎等。

2001年,張實樑寫信給中共中央轉呈江澤民,揭露江澤民破壞法律,利用國家機器,憑空捏造,栽贓陷害鎮壓法輪功,迫害大法師父與弟子,毒害眾生的罪行。張實樑被國安與公安追蹤,於8月6日,張實樑遭非法抄家,抓捕被送勞教。因體檢有高血壓,心臟病不能進勞教所,而被縣610、公安非法關押了77天(除非法拘留15天的手續外,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並再次被判處勞教所外執行1年。

2003年2月9日,縣610、縣城鎮610、公安局以有人舉報張實樑在波洲、太陽山、興隆、老晃縣、縣城、大灣羅、方家屯五鄉鎮掛大法橫幅,張貼標語為由非法抄家抓人,在沒有搜索到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將張實樑關押了17天。縣610還下通知到他單位與他本人,要他交罰款4000元,押金2000元。要單位扣交。他正念抵制:正告單位轉告縣裏,「如果無理扣錢,請縣裏派人陪我一起上北京」。因害怕他進京上訪,單位未扣交。

此外,自99年7.20來,由於堅定信念,他人身自由被限制,正常生活遭受騷擾,工資收入受損失,家人遭受株連。

2002年10月2日晚近11點鐘,鎮610主任吳祖坤突然到他鄰居姚新芳家打電話要110來抓他,電話沒打通,他就闖進他家要抄家抓人。並威脅說:縣裏派出10多人跟蹤監視你,只要610的章子一蓋,馬上就可以送你去坐牢。女兒被開除不能工作,兒子被開除不能上學。看你還堅持多久。

2003年12月16日晚近11點,吳祖坤再次闖入他家揚言:「我是610主任,我是專抓法輪功的,我是來抓你張實樑的,我這個主任就是幹這個的。」還有縣裏強迫單位幾十次的找他談話,做「轉化」工作,僅單位記錄的就有二十多次。由於被非法判勞教,連續幾年的正常工資升級被取消,造成經濟損失上萬元。女兒受株連,工作未能轉正:他女兒是經單位開會研究同意以內招指標從貢溪中學代課教師招進廠的,現三年多了,因遭株連仍然是臨時工(未轉正)。

* 甘橋英自99年屢遭迫害,家庭破裂

99年12月,甘橋英僅為說句真話進京上訪被抓。在北京辦事處,她身上80元現金被搜走(無收據)。接回後被關押在縣拘留所。公安惡警吳祖坤對她叫囂:「不許睡覺!」曾竹青在旁邊助威恐嚇:「拿你吊半邊豬。」被非法關押1個月,交高額伙食費410元,另加生活費260元。

2000年7月28日她第二次進京上訪,被拘留15天,罰款7000元。同年9月27日,她被610騙進洗腦班49天。在壓力下,愛人被迫與她離婚。

2001年正月初五,她在中山廣場參加集體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交高額伙食費410元,被單位無理扣發工資600元。2001年春季,她因散發真相傳單被抓。縣610將她劫持到懷化洗腦班,後又關進縣拘留所。在那裏,惡警楊××指使犯人打她,大隊長黃昌華用腳狠狠的踢她,造成她皮下出血發紫。3月23日被非法判勞教1年半。此後,單位停發她的工資,每月只給她生活費200元。中共16大期間,她再次被非法關進洗腦班15天,在洗腦班煉功,遭到不法幹警的辱罵,並被敲詐6000元。

2003年9月17日,她在鄉下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非法綁架,關押在縣看守所,被戴上腳鏈手銬,並再度被非法送勞教,後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回單位上班,610指使單位只發給她80%的工資。

* 申金蓮,1999年12月5日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縣610拘留17天,沒收現金2472.3元(有收據)。

2000年9月27日,縣610用強制手段將她帶到縣老幹局辦「學習班」,強制其聽、看誹謗大法的錄音、錄像,並逼她寫保證。她毅然寫下了「堅修大法真善忍,做個好人。」當天下午就被關進縣拘留所。她絕食抵制5天後放回。

2001年6月29日晚9點,她家突然闖進來2個人,說是公安局的,有事找她去一下,5分鐘就回來。就這樣她與另14個大法弟子一樣被騙進了拘留所。她被非法判勞教1年半。2001年7月8日送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因體檢身體不合格退回。610還向其家人索要4000元才放人。家裏無錢,單位也不肯拿錢(她7月份的工資已被610從單位拿走500元,說是送勞教所的路費。)她女兒東借西借才湊了3300元交了(不給開收據)。公安局吳祖坤、610要她單位在她勞教期(1年半)內只發200元生活費(退休金每月500元)。

* 姚翠平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抓,罰款

1999年12月春節前,姚翠平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好,被縣610銬上手銬帶回關押在縣拘留所,被姚本友(原縣政法委書記)、楊佔坤以及公安局長楊建軍、副鎮長張子坤,610辦的吳祖坤、曾竹青,派出所所長彭××、田江山等非法審訊。說要在經濟上整垮她。採用種種藉口敲詐了4000元。楊佔坤帶領20多人,開三輛警車,氣勢洶洶撞進她家取錢。揚言:拿不到錢,就拆屋。(從京押她回來的路途,610姚××與另一她不知姓名的人,沒給她們買車票卻向乘客要車票回單位報銷,謀取私利。)

2000年4月,姚翠平與一同修在農貿市場說話,被610吳祖坤、曾竹青叫來派出所警察與110強行抓上車,給她扣上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罰款150元。2000年7月國際人權會議期間,派出所所長彭××等人強行將她從家中抓去拘留15天,罰款150元。2000年9月,被抓進洗腦班,強行洗腦、表態。她不配合就被關進拘留所長達60天(以莫須有的罪名開了4次拘留單),遭610吳祖坤、曾竹青、楊佔坤、吳繼坤、田江山多次非法審訊、逼問。2001年6月29日晚8點鐘,鎮政法書記蔣××、派出所×××,來到她家強行把她抓進縣看守所(藉口說找她有事,幾分鐘一定送回來),後幾十分鐘內見看守所抓進來13名大法弟子。7月9日傳達勞教通知,大家集體抵制送勞教:把監房的鐵門關上後,大家一起用身體擋住。看守所大隊長黃昌華,610吳祖坤、姚本星、曾竹青氣勢洶洶地指使20多個武警用鋼鑽等器具把門打爛撬開,鐵門壓在大法弟子身上,羅菊雲受傷。惡警一擁而上,拳打腳踢,把大法弟子壓在地上,用繩子綁起來扔進車裏強行送勞教所。

* 劉玉紅縣民政局一特等殘廢軍人的妻子,4年被非法拘留5次,被敲詐高額伙食費1000多元,遭罰款等直接經濟損失達2萬元。

1999年10月,劉玉紅與同修進京上訪,遭惡人舉報,被610吳祖坤,公安局長楊建軍等人非法抓捕,搜走身上現金600元(無收據),拘留17天後,被掛上污辱性的牌子(法輪大法頑固分子)押到縣劇院台上遭文革式的批鬥。

2000年11月第二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遭惡警毒打。在北京被拘留一星期後,被原公安局長楊建軍帶人押回當地非法拘留40多天。又被敲詐7000元,還被搜身搜去70元。拘留期間,政法委書記姚本友、610辦楊青林、曾竹青、曹會平、姚芳菊、楊金娥、吳祖坤、楊建軍等,帶著縣教育電視台的記者,扛著攝影機,逼著大法弟子按他們擬定的內容污衊大法師父,誹謗大法,並以「不配合就送勞教」相威脅。

2001年6月29日晚,她夫妻已睡,610曹會平與一警察以領導談話為名,騙劉玉紅開門,她不配合,隨即來了8、9人。曾竹青一腳把門踢開,4、5人強行把她從床上拖下來,強行綁架到看守所關押。特等殘廢軍人的丈夫見狀乾著急,氣得說不出話來,躺在床上眼睜睜望著一群強盜將妻子綁走,氣恨、羞辱交織。

* 羅菊雲4年4次被拘留,一次送勞教。

2000年2月,羅菊雲參與集體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每天交伙食費10元。期滿被以楊再昆為首的十幾人押送回家,他們氣勢洶洶地對她及她的家人說:「要罰款4000元,不然就抄家,抬東西走!」最後被勒索了3000元現金。回家5天後,她在睡覺,被兩名惡警敲門叫醒,說是有點事,把她騙到公安局。當她問:「甚麼事找我?」時,惡警說:「因為你擾亂社會治安。」她說:「我睡覺被你們叫醒,誰攪亂誰呀?」結果,她還是就這麼荒唐的再次被非法拘留了15天。同年7月的一天晚上,她和一位朋友在街上散步,被吳祖坤和曾竹青以問一下情況為由騙去無理關押15天。

2001年6月29日晚,她在劇院看戲,被歐芝麗、吳繼昆等一夥8人強行推上警車,送到拘留所(當晚被抓的大法弟子有10多名)經搜身後被關進一間只有幾平方米的小號裏,不讓睡覺、不讓洗澡。第二天就與昨晚被抓的同修一起被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連續6天不給水喝,不給水洗漱(南方炎熱的7月天,其殘酷程度可想而知。)7月8日,看守所惡警王某叫來兩個班的武警30餘人,用新的棕繩,將10多名大法弟子反綁著雙手,押上刑車,送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路上,不給水喝,不給飯吃。到勞教所,羅菊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了,勞教所怕她死在那裏,不敢收。可以楊建軍、姚本新為首的610惡警將她拖回新晃仍然關進看守所,強迫她家人交了5000元保證金(無收據)才放人。

* 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情況

尹桂英,縣農機局大法學員。99年12月進京上訪,途中被非法劫回,身上的760元現金被抄(無收據)。吳祖坤非法審訊時拍著桌子惡狠狠地罵道:「我不過是看你這麼大歲數了,要不我揍死你。」非法關押17天後,將她與一同上訪的19名大法弟子掛上黑牌子押到全縣大會上批鬥。背地裏逼著家屬每人交2000元才放人。2000年2月大年除夕的下午,她與一同修在中山廣場切磋,無故被抓捕,被敲詐2000元才放人。當時她沒錢交,610辦的曾竹青到她單位,當著她單位領導(局長)的面拿走了她的退休費領取存摺。緊接著,又因「人權會期間」將她劫到公安局非法關押15天。

2000年7月,尹桂英再次進京上訪被抓,從北京轉到縣公安局,被拘留了15天,又被敲詐7000元。11月,因散發真相資料被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期間被劫持到懷化洗腦班遭受1個月全封閉式的精神迫害。因不寫保證書轉化,被非法判勞教1年。2001年3月被送進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在那裏,每天被迫坐在很矮的小板凳上,成天聽誹謗大法的錄音、錄像,兩尺寬的床要睡兩人。在肉體與精神遭受嚴重的雙重迫害下,被逼轉化。被轉化時,她懊悔的痛哭了7天7夜。

羅菊鳳,個體戶,在農貿市場做蔬菜生意。他為人淳樸善良,從不短斤少兩,深受同行與顧客好評。2003年6月,他到魚市鄉講真相,被惡人舉報,公安派人將他抓捕並第二次強行判他勞教。

甘福,70多歲,退休教師,家住教儀廠附近。甘福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自煉法輪功來,身體強健。99年7.20江××鎮壓法輪功後,在單位和家庭的雙重壓力下,甘福停止學法煉功。但他深知大法好。想繼續修煉,又怕別人舉報坐牢,怕單位扣發工資,怕家庭破裂。就這樣一天天在極度矛盾痛苦中導致精神失常,於2004年初含冤離去。

楊先×,新晃縣茶坪鄉人。2001年5月發真相資料被抓。縣公安局吳祖坤威脅他說:「你這麼搞,要坐牢的。現在罰你3000元了事(沒有收據)。」一個月後,縣610辦夥同茶坪鄉8、9個人闖進他家。610頭目說:「上次罰你的是公安局。我們還要罰你4000元,我們是有收據的。」緊接著,茶坪鄉政府負責人楊遵儒說:「鄉政府還要額外罰你1000元」。就這樣,公安、610、鄉政府共同敲詐了他血汗錢8000元。

楊冬日,女,61歲。修煉前患有嚴重的腦血管硬化,支氣管炎、胃病、膽結石、風濕等病。煉功後,按大法「真、善、忍」標準做人,全身疾病消失,達到無病一身輕。

1999年7.20後,不許她煉功學法,她感到無處伸冤,就與19名煉功人於1999年12月進京上訪(伸冤),途中被抓回,拘留15天。在縣拘留所裏遭到吳祖坤為首的公安610惡警的拳打腳踢,上手銬,身上的錢被沒收,計1070元(所有人的錢都被搜走)。另被罰1000元,被逼寫保證書。2001年農曆12月27日(春節前夕),2名公安闖進她家,不讓她在家過年,無故將她綁架關押了15天。同年5月,她再次在家中被無理抓走,被關押到縣看守所後又被非法送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勞教1年。在勞教所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被強行洗腦。

胡林宏(一家4口,3人修煉),方家屯鄉大東坪村大法弟子,因堅修大法講真相,4年被拘留6次,被勞教2年,經濟上多次遭敲詐勒索。如:99年12月25日他進京上訪被拘留,一次被敲詐現金8700元。被害得傾家蕩產,無法生活。現女兒胡學文(大法弟子)被迫輟學。另與他同村的大法弟子張學萍,二次被拘留,被罰款2180元;胡秀珍被拘留一次,遭罰款2150元。胡建軍,被拘留一次,罰款150元。(該鄉村惡人:蒲××,宮菊英,田香杉,胡林盛,胡和長,胡昌杉,陳菊花)

龍芝蘭,2001年1月初進京上訪,被原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軍與原610辦公室主任曾竹青等抓回拘留1個月,罰款7000元。強行從其工資中扣取。自2001年到現在,她連生活費都沒領到一分。2001年6月29日晚10點,龍芝蘭被610姚芳菊騙進拘留所再次遭非法拘留。在拘留所,他們證實大法,抵制非法關押。第二天原公安政保股姚××(女)叫來十幾個110警察把她與一同被抓來的大法弟子強行送到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由於繼續抵制迫害,看守所停水7天,不讓洗漱。7月9日被劫持到株洲勞教所迫害。送勞教的路途花費(包括公差費)全部攤在大法弟子的頭上,人均500元。2002年1月,610吳祖坤,曾竹青,司機姚建林去株洲白馬壟出差,全部費用算在龍芝蘭頭上,直接到她單位拿取。

以上只是新晃縣大法弟子及他們家人遭受迫害的部份事例,還有很多受迫害的例子由於種種原因還沒有揭露出來。新晃縣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單位是縣公安局政保股與610辦公室(註﹕610是99年6月10日成立,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的機構。)望知道迫害真相的大法弟子及眾鄉親提供更多的迫害事例,揭露縣公安局政保股與610人員的犯罪行為,制止迫害。

讓我們共同呵護人間正義,抑惡揚善,這不僅僅是為了法輪功學員自己,也是為了所有的人明真相、動善念、行善事、得善果,其中包括您。

同時告誡縣公安分局與610辦那些仍在作惡的人,為你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著想,趕快懸崖勒馬,不要再跟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大法弟子,不然遭到惡報時,悔之晚矣!

附:新晃縣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員名單及電話:

姚本友 縣人大主任(住政府大院常委樓),手機:1397456534
楊清林 縣政法委書記(住沙洲路設計室六樓)手機:13874501188
吳祖坤 (住公安局大院舊宿舍樓)電話:0745-6221650
鄧曉恆 公安局副局長(住公安局大院新宿舍樓)電話:0745-6227559 手機:13707458332
黃昌華 監管長 電話:0745-6224858 手機:13034865432
楊建軍 (已調懷化)手機:13807458556
楊先洪 電話:0745-6227078 手機:13907453009
李新民 610辦主任(住老菜場二單元四樓左邊)電話:0745-6223831手機:13973073566
曾竹青 電話:0745-6227890手機:13807458877
姚芳菊 610辦人員(住縣委宿舍區,宿舍樓)
曹會平 610辦人員 手機:13874505153
姚建林 610辦司機 手機:13974534488
楊麗琴 政保股人員 手機:13874544865
彭龍雲 手機:13807458907
陳水元 民政局書記 電話:0745-6225712 手機:13607453266
新晃縣郵政編碼:41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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