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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自述幾年來被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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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30日】我叫劉曉娜,女,今年24歲,家住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龍泉街玉泉委。1999年我正在通化師範學院化學系讀大二。同年7月20日,國家下達了取締法輪功的命令,學校積極響應。化學系由書記何沐光帶頭,時常在我上課時間將我叫到辦公室做「轉化」工作,「轉化」的道理全是電視上的假新聞、假言論。由於她們的「轉化」工作佔用我時間太多,我的成績由原來的全班前4名,降到20幾名。學校保衛處處長霍清義,為了達到通過迫害法輪功從而升官發財的目地,同樣時常找到我,做「轉化」工作,並時常逼迫我父親一同參與。

2000年6月,我同五名功友去北京信訪辦請願,為大法說公道話,被警察抓捕押到車上。當時警車裏共有20幾名功友,車窗擋著黑布,車地上到處是撕碎的《轉法輪》,車裏一片恐怖氣氛。警察打了一名功友,另一名男功友阻止說,你不能動手打人。警察轉身走向他,開始不斷狠抽他嘴巴子,並撿起車地上的一頁書讓他念,那是師父教我們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那一段。他念完後,警察惡狠狠、邪惡的說,我打你是給你德呢!

警車開到北京天安門區派出所,警察將我們關到一個大鐵籠子裏。在這裏,功友想上廁所,他們不允許,並用髒話侮辱我們。過了一、兩個小時,通化駐北京辦事處的人將我們接到他們那兒(那時為了抓捕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修煉者,並將我們及時遣返,全國各地都去了很多駐寨的人)。以梁平(女惡警,現在民主派出所任職)、沈樹恆(男惡警,現在政保科任職)為首,幾名惡警,開始對我們搜身,把我們身上的現金及大法資料沒收,後將我們戴上手銬子押回通化長流看守所。

我被關在一個大屋子裏,那裏已關押了40多名功友,第二天,我們集體絕食抗議,看守所害怕出事,將我們分成幾組,關到不同的看守所(長流看守所已滿)。有的被送往通化縣,有的被送往集安,我被送到柳河縣看守所。在那裏,我們十人照樣絕食抗議並照常煉功。有一警察起初看到我們煉功非常生氣,破口大罵,並用鐵棍子敲各監號的門來發洩。後來看到我們心態祥和,互助關心,並給他講真象,一天,他給我們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你們都是好人,我支持你們,國家如果都是你們這樣的人,國家一定會繁榮昌盛的,你們一定要堅持下去。

四天後,看守所對三名功友強行灌食,他們用很粗的管子,從人的鼻孔插到胃裏,並用針頭抽取冷卻後凝固的麵子粥往管裏送,使人強烈的疼痛、嘔、喘不上氣,非常痛苦,一功友被灌完食後從胃裏吐出了血。十一天後,我被通化市龍泉派出所接回,並要求寫不進京上訪保證,否則繼續送回看守所。後得知通化市公安局向我父親索要兩仟元保證金,龍泉派出所同樣向我父親索要兩仟元,後市公安局又將龍泉派出所的兩仟元要去(黑吃黑),我家被強行索要四仟元,他們才肯放我。

2001年4月份,市委黨校辦全市型轉化班,國家撥款十萬元。學校保衛處處長霍清義將學校兩名老師(於海、齊穎)、兩名學生(我和王詠梅)強行送到洗腦班。每人被分派一名老師陪吃、陪住,看管、隨時彙報我們的一言一行。轉化班裏共關押了60多名功友,包括梅河口市、通化縣、集安市等地的法輪功修煉者,每人都被分派一人看管。單位送來的修煉人單位出人看管,社區送來的修煉人社區出人看管。轉化班裏人與人之間關係十分複雜、緊張。

上午我們被強迫看栽贓陷害法輪功的假新聞、假錄像,下午強迫我們讀「轉化」書籍,晚上繼續看假錄像。兩個月後,通化市五名沒轉化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送到通化市長流看守所被關押,後有兩名功友因不轉化被判一年勞教,送到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回到學校後,王詠梅因複印真象資料,被學校老師舉報、後被保衛處處長霍清義上報,被通緝,現已流離失所。我則於2001年7月份,再次隻身一人來到北京和平請願,並被警察抓捕。先被關在天安門區派出所,這裏已有十幾名功友被關在鐵籠子裏,他們不報姓名、住址,警察就將他們單個提出到另一屋子裏拳打腳踢,抽嘴巴子,每個人從屋裏出來時臉變得紅腫、頭髮凌亂,衣服被扯壞,有的鞋被踩掉。後將他們送到北京郊區的看守所,我被通化和集安駐北京的一女惡警和一男惡警帶回,被戴上手銬子。到通化駐北京辦事處,他們將我手扣在暖氣管上。

第二天,通化龍泉派出所兩名警察和政法委林得海、市公安局一姓曹的女警員、通化師院保衛處劉慶菊兩撥人分別來到北京共同將我遣回通化。我納悶他們來遣返我的人為甚麼來重了,後得知市裏怕我進京上訪在省裏掛號,省裏會怪罪下來,林德海騙取我家兩仟元錢,拿出500元到天安門區派出所將那裏的警察收買:不向省裏彙報。其它1500元在路上吃、喝全部揮霍。

到通化後,我被關進長流看守所。這裏開始要求犯人勞動--纏牙籤。從早晨5:00多起床開始幹,一直到晚上10:30以後,才允許休息,每人都有工作量,完不成繼續加班。只有吃飯時間能休息,吃的是發霉的窩窩頭,喝的是鹹鹽水加幾片菜葉,湯裏時常有甲殼蟲和白色肉蟲。上完廁所沒有水洗手就繼續纏牙籤,非常髒。

在這裏關押近5個月後,我因「擾亂社會治安罪」被判勞教一年,並送往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在這裏,表面看起來乾淨整潔,而且樓前掛著「教育、挽救、感化」字樣,可到過這裏的人都知道,它是真正的人間地獄。我被分到四大隊三小隊。一開始,三小隊隊長馮小春就要求我與法輪功「決裂」,並分派了幾個「轉化」徹底的人看著我。起初他們看我到半夜12:00,允許我睡覺,後來見我一直不「轉化」,就將我關到四大隊私自設立的「轉化班」,大隊長張桂梅親自作陣,要求我們學一些荒謬言論,並派「包夾」看我到第二天凌晨4、5點鐘,才允許上床睡1小時或半小時,因為5:30起床。這樣持續了7天,在這期間,三小隊長馮小春對我施用電棍。1個月後,他們見我仍不轉化,就放我下隊幹活,做「轉化」時是精神上的痛苦,幹活是身體上的痛苦,每天從5:30起床幹到晚間10:30以後,最累時連續兩個星期從早3:00起床幹到半夜12:00。

這段時間,我見到了幾位很好、好了不起的大法修煉者(在押的大部份是法輪功修煉者)。其中一位是通化市二道江區通鐵工人金敏。在大隊裏我們這些不放棄信仰的學員都是重點歧視與打擊的對像,一次我抬頭挺胸走路,馮小春上來踢我一腳說:你揚拔甚麼,意思不允許我們抬頭走路。堅定的學員之間不允許互相說話,即使是互相望一眼,笑一下也會被呵斥。如果互相說話,輕則被包夾呵斥,重則被報告管教,被管教施以拳腳或電棍。

在這種邪惡恐怖的環境中,金敏卻從來都昂首挺胸,望著我們微笑。一次在車間,我和金敏有說話的機會,她問我,你挨電棍啦!我說,是,不過只是小電棍,她說,那也是迫害。我問她,你挨過幾次電棍?她說,數不過來啦!她因進京上訪,被判勞教一年,因堅持修煉被勞教所加期一年。在她兩年的勞教期間,她遭受了無數次酷刑,這些我早有耳聞。據這裏的功友說:一次管教將她綁在小號裏的鐵床上,綁成大字型,讓她這樣挺了18天,期間還將鐵床噴上水,用電棍往鐵床上電,像電床一樣。18後將她鬆綁時,她已經不會走路了,一個月後才恢復。她期滿被放後兩個月,通化市二道江區派出所因她修煉法輪功又將她抓回並判兩年勞教,並送回長春女子勞教所,在這裏她絕食20多天後被送往公安醫院遭受更非人道折磨,兩個多月後又被送回勞教所,當時她已奄奄一息,後來恢復了健康,現仍在勞教所裏。

李永君是三小隊堅定的大法修煉者。她在絕食抗議期間,隊裏大隊長關威、張桂梅、馮小春多次對她施用電棍,並將她關在小號裏綁在鐵床上綁了7天,這期間她被施用電棍。給她灌食時,管教從她鼻孔插管時,把管在她胃與食道裏來回捅,使食道與胃都出血,然後往麵子粥裏加大把的鹽,這樣使人非常渴,並使食道與胃劇烈疼痛。

王秀娟是三小隊堅定的大法修煉者,她家是農村的,受到管教折磨,多次挨拳腳、辱罵。有一次她因與張淑華管教直視說話(管教要求與其說話時低著頭),被張淑華管教拉到辦公室施用電棍。

張彬是三小隊堅定的大法修煉者,她因反迫害、不參加強迫勞教被管教連續三天拉到辦公室施用電棍,挨電棍時她因遭劇烈刺激而尿褲子,後頭持續疼了兩個星期。

王豔是四小隊的修煉者中非常堅強的一位,因為她那年週歲只有19歲,長得又瘦又小。她是吉林省舒蘭縣人,在舒蘭被抓到看守所時,她只有18歲,因不轉化被吊三天三夜,送到這裏後,四小隊隊長王晶管教,經常非常狠毒的折磨她,一次與親人接見時,王豔對家人說了這裏的真實情況,王晶便對其施以拳腳。在強迫王豔放棄信仰期間,大隊長關威曾連續兩個星期對王豔、張玉蘭、金敏、何華等人每天施長時間強電流電棍,即使這樣,19歲的王豔雖每天從管教室哭著出來,但仍不背叛自己的信仰。她們因不承認自己是犯罪人員,不帶名簽、不穿監服、不參加強制勞動,多次遭拳腳、電棍、小號。小號不是只將人關在一個小房間裏,小號是由廁所改建的,裏面非常髒,是為法輪功人員特設的,關小號是將人綁在小號裏的鐵床上,一動不動,而且綁人的繩子勒得胳膊非常緊,甚至勒到了肉裏,勒出血。

李永君因關小號,胳膊上勒出的傷疤半年後仍看得十分清楚。三小隊的張彬、李永君、張玉蘭、杜敏、吳利文、王麗霞等人因集體罷工抵制強迫勞動,被管教拉到辦公室被集體施用電棍。電棍放出的電流燒焦皮的啪啪聲,和電在人身上的啪啪聲,幾十米外都聽得很清楚,讓人毛骨悚然。此時我在絕食,兩次被大隊長關威拉到辦公室施用電棍,臉被電紫、出血。在這期間,他們不允許我的親人見我,我母親從通化坐了幾個小時的車來見我,她們也不讓見,喪失人性。

在這裏,我渡過了人生最漫長、黑暗、邪惡、恐怖的7個月,於2002年6月21日被放。在被放的前幾天,管教的花招還沒使完,要求我家給當地「610」打電話,得到當地「610」的簽字才肯放人,意思想讓當地「610」繼續接管迫害我。

回家後,龍泉派出所多次來我家騷擾我。2003年「十一大」期間,龍泉所教導員王國良、片警范庭烈和社區人員共十幾人,來到我家從我母親口中騙出我工作地址,到我單位把我強行抓走,帶到江北駕校辦的洗腦班。在這裏強制人看假錄像,從而做「轉化」工作,對人採取精神洗腦,我抗議非法抓捕與非法辦禁,絕食五天後被放出。

時至今日,社區已接管了派出所對法輪功的監管工作,最近社區的高主任與史部長又打電話給我家進行騷擾,問我母親我的工作單位,我母親不告訴它們,擔心他們會像上一次對我無理抓捕,史部長威脅說:我知道你女兒在市裏上班,要不我早去找她了。

邪惡的迫害仍在繼續,以上是我這幾年受迫害的部份經歷及部份所見所聞,真正的迫害遠不止這些。我將這些材料提供給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希望能成為控告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的一份有力罪證,早日對其做出審判,將其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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