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告訴我們要最大限度符合常人去修煉,我們在常人中,有我們的親人、朋友、鄰居等等,這是我們的小群體,這個小群體交往都非常自然,包括婚姻,都是生生世世的緣分促成。我們同修除了因同修一部大法而建立關係(比如整體學法、交流、講真象、營救同修等),最好不摻雜任何私人關係,否則會造成修煉群體的不純淨。如果再吃、喝、拿、要,那就不是大法弟子的所為了,而是利用修煉建立的關係搞常人的「熱乎」那一套。師父《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中提到「還有個別學員哪,私下裏哥倆好、哥仨好,做事在一起啊,我們是一夥,經常扯一些沒用的,浪費了大量的時間。」我理解其中包含著這層涵義。
由於我們將人的情摻雜在我們的修煉中,從大法洪傳到現在給我們造成太大的損失。有的同修之間出現了異性的感情,有的出現「友情」等。特別是同修在一起工作時間一長,便產生感情,一離開便戀戀不捨。我想我們同修之間應該除了在法上合作交流之外,沒有別的關係。修煉人應該沒有分別心,更不能自己畫地為牢,對誰好、對誰不好,結交誰、不結交誰。
有時跟同修見面,馬上談法中的認識或交流,相互之間非常溶洽,不論天涯海角的同修可能都是同感。有時候連同修的名字都不知道。最近同修寫的一篇文章中講《師父在傳法中的一件小事》「當時師父在延吉講法結束,準備離開延吉。九位站長去送站,師父和站長們同坐一輛出租車去火車站。到站後,某站長要付車費,師父不同意,執意要拿自己的錢付。看人不解,師父說:我在延吉的事情已經辦完,各種費用帳目已經結清,在經濟上我與你們已經沒有關係了。出租車費我要自己拿錢(付帳),我不能要學員的一分錢。」這件事,按常人「情」與「倫理」講,師父和弟子一起坐車,還能叫師父付錢嗎?可是師父以身作則,除了與弟子在法上有關係之外,私下不與弟子建立任何往來,主動廢除常人那一套,這份超然的純淨,使邪惡們在迫害大法時無空可鑽,只好造假栽贓。
為了讓我們能在常人中修煉,師父允許我們保留一點人心,但那是為了讓我們修煉的,而不是讓我們在常人生活中享受生活甚至放縱情感的。所以同修之間,要淡如清水。時刻保持清醒。
一點個人體悟,不對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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