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成都大法弟子湯雲霞無端受迫害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5月27日】在祖先留給我們的這片土地上享受著家庭的溫暖和天倫之樂的時候,你可曾想到 :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由於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被當權的江××集團迫害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曾經居住在成都市蓮花小區的大法弟子湯雲霞,就是他們中不幸的一個。

不過,湯雲霞沒有被強權嚇倒,不為淫威屈服,沒有放棄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幾年來儘管她歷盡艱辛,遭受了江××集團的殘酷迫害,但她依然堅持修煉法輪功。她如傲視冰雪的紅梅,經歷嚴寒侵襲仍然盡情綻放;她似翱翔太空的飛燕,飛越千山萬水向善良的人們報告著新天、新地、新人間的春的訊息!

湯雲霞,女,今年41歲。四川成都彭州人,曾租房住在成都市蓮花小區13幢2單元7號。她從小信佛,曾開過3年多的飯館,當過麵食店老闆,搞過汽車營運。由於長年辛勞,積勞成疾,患上了多種疾病,脾氣也變得越來越不好,時常為自己的健康而苦惱。1998年8月,湯雲霞經朋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由於她嚴格按照大法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學法煉功,原有的胃病、瘋濕病等都不治而癒,生性活潑的她也變得祥和了。

1999年7月20日,當權的江××不顧法輪功強身健體、教人修心向善的客觀實際,違反國家憲法,違反刑法249條的規定,濫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媒體大肆誣陷、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欺騙並煽動全國人民對法輪功的仇恨,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迫害運動。湯雲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的規定,依法到四川省人民政府上訪,希望澄清事實,結果被非法綁架到成都奧林匹克體育館,再轉至伴仙街派出所(現改名為龍舟路派出所)拘留,直到深夜12點鐘才放回家。從此以後,伴仙街派出所劉警察(現已退休)常到她家騷擾。

1999年10月一天中午,湯雲霞正準備做飯,突然幾個便衣警察闖進家來,把她叫到派出所,警察逼她搬出管轄區。當時她剛交了半年的房租,兒子又在附近上學,往哪裏搬呢?難道煉法輪功的人連居住權也要剝奪嗎?

面對如此突如其來的無理取鬧,湯雲霞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的規定,依法去北京上訪。於是在1999年12月,她到了北京,在天安門廣場打出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向政府和世人表白自己心中最真誠的話語。不一會兒,她被北京前門派出所警察綁架了。不法警察侮辱她,用筆在她的臉上、眼皮上畫圈,在嘴上畫鬍子,極盡侮辱之能事。湯雲霞給警察講法輪功修心向善、強身健體的真實情況。後來,湯雲霞被強行綁架回成都。在火車上,警察用冰冷的手銬把她和另一位大法弟子銬在一起,不讓她們吃飯喝水。押回成都後,她們被關押在青羊戒毒所裏。戒毒所不允許她們煉功,她們一煉功就被罰跑步。法輪功學員熊豔因煉功還被吊在戒毒所的鐵門上。

不法警察勒令湯雲霞的父母繳納了1200元錢,湯雲霞被非法拘留15天。從戒毒所出來回家的當晚11點左右,伴仙街派出所兩個警察把她騙到派出所,又非法拘留了她15天。當時湯雲霞要求給家裏打個電話送床被子來,連這一點小小的要求警察都不允許。

2000年1月,湯雲霞被劫持到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被關在勞教2中隊期間,監管人員嚴重違反刑法第248條的規定,殘酷地對她進行毆打和體罰虐待。管教叫兩個吸毒人員包夾她。有一天她煉功,管教叫吸毒人員一腳將她踢翻在地,又抓起她的頭髮拖走20多米遠,再用一盆冷水從她頭上淋下去,然後又進行拳打腳踢,最後姓黃的管教把她銬在了樹上。

在勞教所裏,湯雲霞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遭受了各種非人的折磨!被關在勞教2中隊期間,為了爭取有一個煉功環境,十幾個法輪功學員常被管教唆使吸毒人員毒打,大家身上常常青一塊紫一塊的。有一天勞教所開會誹謗大法,發言人句句撒謊誣陷法輪功,湯雲霞實在聽不下去,當時就站了起來大聲說:「你們造謠,法輪大法是正法!」幾個護衛隊男警察把她拖了出去,用狼牙棒、電警棍狠命抽打,拳打腳踢進行折磨。

2000年6月20日,勞教所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隊,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所謂的封閉式管理,加大了迫害力度。那時她們每天吃三頓飯,挨三次打。每到吃飯時間,護衛隊隊長楊小平就帶人到中隊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它們迫害的手段是用電棍電臉,用皮鞋打臉。

有一次,法輪功學員白合林頭天挨了打,第二天警察又指使吸毒人員來打。當吸毒人員舉起皮鞋正要向白合林臉上打去時,她的手懸在空中久久放不下來,因為她看到,白合林的臉已全被打腫,變成了青黑色。但在警察的脅迫下,她手中的皮鞋還是重重地打在了白合林的臉上,白合林痛苦地大叫一聲,隨後就昏倒在地。

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步步升級,達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有一天,法輪功學員羅小宇沒有戴污衊法輪大法的牌子,楊小平見了不問青紅皂白,猛的就是一拳朝羅小宇的胸部打去,打得羅小宇鮮血從口中直噴,噴到了兩米多遠的牆上,牆面一大塊馬上變成了紅色。

暴徒楊小平還不罷手,又飛起一腳朝羅小宇的背部踢去,頓時把羅小宇打得昏死在地。在場一位叫梅梅的四川綿陽的吸毒人員看得驚呆了,嚇得幾乎昏過去,半天說不出話來。又有一次,大法弟子李鳳琴,遊全芳,因為沒有戴牌子,被暴徒張小芳、李坤容、李軍、覃文霞等人指使吸毒人員李小玲、江蓮、蔣小芳、龍平等七八個人分別拖到房間裏,關上門,逼迫她們脫光衣服,用金竹竿輪流狠命抽打,而且不准哭,不准叫喊,不准給其他人講挨打的事。兩位法輪功學員被打得傷痕累累,全身黑紫。打完之後,施暴者怕它們的醜行被人發現,便逼迫法輪功學員穿長衣長褲,不准把傷痕露在外面。

7月初,天氣酷熱,湯雲霞等法輪功學員被強行在操場上坐軍姿,從早晨6點坐到晚上11點半,必須挺直腰桿,兩眼一直平視前方,一動不動。四五個男警察、十幾個吸毒人員、六七個中隊管教幹事圍著坐軍姿的大法弟子轉,誰稍微動一下,它們就是一陣拳腳。法輪功學員們每天被迫坐上小塑料凳一會,臀部就開始痛,而後陣痛,再後劇痛,中午烈日當頭曝曬,四週熱浪翻滾,汗水從頭髮上滴下來,從臉上流下來,全身濕透,眼睛被汗水浸痛也不允許用手擦一下。

不法警察高興時,白天可以允許法輪功學員上兩次廁所,每次只有3分鐘。有一天,湯雲霞肚子疼,要求上廁所,秦幹事說:「你不是學忍嗎?你就忍嘛。」不允許她去,憋得她的肚子脹得鼓鼓的,汗水和淚水直流。

幾十天的軍姿坐下來,大法弟子個個臀部都坐潰爛,長起了膿包,七八天不准洗澡,衣服上全是汗斑,大家都曬成了黑人。

2000年10月,湯雲霞勞教期滿回家後,伴仙街派出所、伴仙街辦事處和居委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規定,經常去騷擾她,還叫人去跟蹤她。

2001年春節,她剛下樓準備到眉山去過年,派出所的警察周文和一個女警察又要她去派出所。她不服從,周文便打電話給所長,幾分鐘後又來了幾個警察,不由分說,強行拽她上警車。湯雲霞雙手把門抓住,好言好語講真象,它們不聽,硬把湯雲霞在地上拖著走,她的衣服拖破了,肚子和胸全裸露在外。

由於不明真象的居委會、辦事處人員和派出所警察等長期來家騷擾、恐嚇,湯雲霞的丈夫忍受不了這種精神折磨,被迫離她而去。丈夫走後,家裏斷絕了生活來源,老人有病需錢治療,兒子上學需要學費,住房又要給租金,由於她的身份證、駕駛證於1999年被警察沒收,她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陷入絕境。

2001年7月,湯雲霞一天在家和法輪功學員說話時,伴仙街派出所姓邱的副所長與警察李諾兵,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的規定和第13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擅自闖入她家,非法綁架了在她家的三位法輪功學員。錦江區公安分局、伴仙街派出所、伴仙街辦事處和居委會又要對她進行非法抄家,她拒絕開門。

這夥人搶不到鑰匙,便找來專業開鎖的打開了房門,不僅抄走了湯雲霞家所有的大法書籍和師父的講法磁帶,還搶走了1部手機、3個傳呼機和600元現金。惡徒們又綁架她,強行把她往警車上拖,她的皮鞋拖壞,褲子在地上磨爛,膝蓋上、腳上肉皮拖破,鮮血直流。不法警察們還用繩子把她的手腳綁住,把人丟在車裏,劫持到成都龍泉看守所。

幾天後,湯雲霞身上的創傷感染化膿,無法行走,痛苦不堪。為了抗議這種殘酷迫害,她開始絕食絕水。7天後,姓唐的男警察指使犯人把她從床上拖了下來,五六個吸毒人員和警察把她按倒在地,用穿著皮鞋的腳使勁踩她的頭和手,由吸毒人員強行野蠻灌食。

每次灌食唐姓警察都要打她耳光,打後還得意地說:「江××下文件說對法輪功要不擇手段,對你們要越狠越好,你看我一個月光是整法輪功的獎勵都是幾千元錢!」

湯雲霞被關押約一個月後,伴仙街派出所警察來看守所騙她說:「你好好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來釋放你回家。」結果又把她送進成都市九茹村拘留所繼續拘留。當時警察叫她把400元的存錢憑據給它們,說是幫助她退錢,來接她時再把錢補給她。幾天後它們來接她時,得到的不是錢,而是一張非法勞教通知書,400元錢已被警察侵吞了。湯雲霞的父親得知女兒被勞教的不幸消息,當時就氣得昏倒在地,從此癱瘓,長年臥床不起。

惡警把湯雲霞劫持到轉運站時,她被拖磨的腳傷還沒有痊癒,又重新裂口化膿。她身無分文,被綁架走時沒有多帶衣物,又趕上來例假了。由於來例假沒有一片紙,血順著大腿直往下流,再加上被拖的傷口流膿和在看守所時身上生的大膿包瘡化膿,膿和血混在一起,疼痛難忍,讓人生不如死。五六天後才拾得別人不要的牙刷和小方巾來洗漱。

2001年9月初,湯雲霞再次被強行送往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關在5中隊。隊長派吸毒人員魏兵和唐採雲包夾她,不准她和犯人說話。為了向勞教所內的人員說明大法真象,國慶節時她在車間牆壁上寫下了「法輪大法好」。包夾魏兵發現後,報告給了警察周乾莉,周乾莉兇狠地指使魏兵對她拳打腳踢,打得她全身青一塊紫一塊,半個月後傷也沒有散去。在她連蹲下都非常困難的情況下,警察還強迫她罰站。

湯雲霞不配合勞動,不聽從報數要求。吸毒人員又在警察的唆使下,晚上罰坐到12點。湯雲霞抵制迫害,上床睡覺,它們就把她從床上拖下地,邊罵邊踢。在這寒冷的冬天裏,它們打完之後,強迫只穿一件內衣和三角褲的湯雲霞站在牆邊飛「國內航班」(它們對法輪功人員的一種處罰,即雙腳並攏,腳尖靠牆,雙手上舉打直,下顎靠牆)。湯雲霞不服從,被吸毒犯魏兵用手銬猛擊背部,打得她背部紅腫,全身疼痛,轉身都很困難。管教還不准其他勞教人員與她說話,否則將增加勞教時間。

儘管自己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但湯雲霞並沒有忘記救度那些被謊言毒害的人們。她一有機會就講有關法輪功受迫害、遭誣陷的真象。有的勞教人員對她說,我們從你的所做所為中,已經知道了法輪功是好的,要是我們以前知道法輪功修心向善做好人,我們也去煉法輪功,去做一個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都好的好人,我們就不會因為犯罪來這裏勞教了。有的還希望家人能夠明白法輪功的真象,讓自己的親人了解大法,支持大法,做一個慈悲善良的好人,做一個有益於社會有益於家庭的好人。

2002年11月底,勞教期滿前,彭州市西郊派出所和利安鄉政府廖天策等人到資中女子勞教所,強迫湯雲霞選擇回成都還是到彭州繼續洗腦轉化,要求她寫出書面意見。湯雲霞拒絕它們繼續迫害,不寫任何意見,它們便將寫好的到彭州的意見叫她簽字。她不簽字,三個大男人就一齊上前,硬把她的手印按在了意見上。

2002年12月12號,湯雲霞非法勞教期滿後,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又被彭州市610辦公室頭目岳起貴、陳強和廖××從勞教所非法押送到彭州市洗腦班無限期非法關押。

2003年1月,湯雲霞和十多個法輪功學員向彭州市洗腦班人員提出向家裏打個電話,結果被黃成芳拖出去打了幾耳光,並關禁閉。2月,湯雲霞寫申訴要求無條件釋放,惡人惡警置之不理。在求訴無門的情況下,湯雲霞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開始進行絕食抗議。幾天後,彭州市610辦公室人員和利安鄉政府人員郭利娟、李卓、張傳兵等把絕食抗議的大法弟子分別拖出去把手反綁在凳子上,抓住頭髮灌鼻食或用筷子撬開牙齒,從嘴裏灌進食物。

湯雲霞兩嘴角被它們繃裂,牙齒被它們撬鬆,牙床被它們撬出血。野蠻灌食常常弄得她滿口鮮血直流,直到筷子被撬斷才鬆手。每次灌食時,它們用腳在她肚子上踩,男工作人員還用各種流氓動作逼她張嘴。

5月份,610辦公室不法人員羅健把已絕食4個多月的法輪功學員張琴芳拖出去灌食,把張琴芳的褲子全拖掉,下身全部裸露在外。羅健不僅不罷手,而且還狠狠地打她。見此情況,湯雲霞善意地說了一句:「你不能打人。」羅健便推開房門,一把抓住湯雲霞的衣領,拖出去照她太陽穴就是一拳,湯雲霞立刻被打倒在地,打得眼冒金星,半小時後拖回監室還一直嘔吐、頭痛,在室內昏倒兩次。

湯雲霞找610辦公室頭目喬立軍申訴,要求上醫院檢查,喬立軍不僅不予理睬,反而說:「沒人打你。」

由於湯雲霞用絕食來抵制彭州市610辦公室和彭州市洗腦班邪惡之徒對她的這種無限期迫害,結果於2003年7月初,她被強行押送到彭州市精神病院。精神病院給她輸入不明藥物的液體,致使她全身長滿了大大小小的包塊。包塊紅腫,有的有手掌大,有的有指拇大,奇癢無比。

惡徒們根本不顧湯雲霞的健康,在此嚴重的病情下,仍然非法強制給她戴上重刑腳鐐,並繼續輸入不明藥物液體。她拒絕輸液,被不明真象的護士劉敏將她的手反綁在床上又繼續強行輸液,致使她全身疼痛難忍,根本無法動彈。

更令人髮指的是,她再三請求上廁所,都遭到劉敏的無理拒絕。幾天之後,她又被彭州市610辦公室頭目喬立軍、常平和駕駛員鄒丹紅強制押送到洗腦班迫害。

一星期後,湯雲霞又被押送到精神病院非法關小間,被強制輸入不明藥物的液體。在此期間,610辦公室的人員和利安鄉政府的人員強行要求她的家人寫保證才釋放她回家,並說人已經不行了。家人都以為她真的得了精神病,嚇得六神無主,拒絕寫任何保證,並要求見本人。家人的要求遭到610人員的無理拒絕,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

彭州市洗腦班和彭州市精神病院在彭州市610辦公室的嚴密控制和指使下,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學員鄭偉剛被綁架時身強體壯,在彭州市洗腦班和彭州市精神病院非法關押1年多時間後,被迫害癱瘓了。在人接近死亡時,彭州市精神病院醫生請求610辦公室頭目喬立軍放人,可喬立軍拒絕說:「不行,我們還要觀察!」

湯雲霞在彭州市洗腦班和彭州市精神病院受到殘酷迫害,體質嚴重下降,體重從120多斤減至80多斤。醫生曾小平體檢查出她患上嚴重的腸粘連和闌尾炎,但610仍舊不放人。

於2003年7月26日凌晨3點,湯雲霞正念抵制迫害,冒死逃離虎穴狼窩。

親愛的父老鄉親們,這裏我們要特別指出的是,湯雲霞以及千千萬萬個法輪大法弟子被關押在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等地方,遭受長期的精神和肉體迫害。強行洗腦轉化,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這完全是一種非法行為!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某些國家機關頒布的規章卻賦予了有關部門非法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這完全是打著法制幌子幹著違法勾當的非法行為!希望大家充份認識到,這是它們在濫用公共權力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違憲行為。

=======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
1、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辦公室 電話:028-86604425
2、奧林匹克體育場 電話:
3、伴仙街派出所(現改為龍舟路派出所) 電話:028-84516331
所長:秋×× 手機:13018222699 小靈通:88855987
李若兵 手機:13908029935 小靈通:89633062
周 文 鐘×× 劉××
4、伴仙街社區(原伴仙街道辦事處) 黃××
5、錦江區公安分局 電話:028-8640611 84510110
6、錦江區公安一處(610辦) 梅×× 姚××
7、北京前門派出所
8、四川省駐京辦事處
處長:馮久偉 石×× 保安:
9、成都市青羊區戒毒所
10、成都彭州市拘留所
11、彭州市西郊派出所 電話:028-83871400
12、彭州市利安鄉政府 電話:028-83890455
郭麗娟 張傳兵 李卓 霍小國 霍天策
13、彭州市610辦 主任:岳起貴 劉章清
成員:陳強
14、彭州市洗腦班 主任:喬立軍 常平
成員:羅健 丁亞平 鐘澤明 周丹紅(司機) 曾小華(醫生) 羅科(調走) 王東(調走) 黃成芳(調走) 王建華(調走)
15、成都九茹村拘留所
16、成都市寧夏街轉運站
17、成都市第二看守所
18、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管教科: 李志強
護衛隊 楊小平
五中隊 羅維 周乾莉
二中隊 黃 胡 廖小玲 薛 蔣
七中隊 張小芳(隊長) 李坤容 李軍 秦文霞 李 胡(管教)
三中隊 周乾莉(管教) 唐 王極 陳華(管教)
19、成都市蓮花二區居委會 易 劉術
20、彭州市精神病院 劉敏 廖姓醫生
21、彭州市公安一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