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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頑疾自癒 講真話屢遭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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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24日】肖豔,女,現年72年,湖南洞口縣高沙鎮人。1996年進入大法修煉。青壯年時,她因家境困苦,生兒育女7個,備嘗艱辛,勞累成疾:患有尿道炎、皮膚炎、關節炎、鼻炎、肩周炎等。1993年到1995年癱瘓在床,每天服藥幾大碗,藥費百餘元,茶飯不思,苦不堪言。一天,其在北京工作的女兒來電話說:「有個最好的法,叫法輪大法,只要你修煉,就能強身健體,……」她喜出望外。家人立即去長沙、郴州、邵陽等地請經文,她全家9口開始修煉大法。自此,她病情逐步好轉。為了更好的學法修煉,她在家設立了煉功點,每天來她家學法煉功的同修有80多個。不到一年,她的病痛一掃而光,且人變得年輕精神,做事不覺疲倦。為讓更多的人得法受益,她邀了幾位同修外出洪法,把大法的神奇,修煉的美好告訴有緣人。短期內,僅高沙鎮就設立煉功點36個,學員1000餘。

1999年4月,江氏集團圖謀鎮壓法輪功的信息就傳出來了。她想:法輪功這麼好,有大法才有我的生命和今天,我要證實法。這樣,她與老伴去了廣州。在廣州,她家4人與數千名大法弟子去廣州人民公園靜坐、煉功,在寫給聯合國的請願書上簽名。

2000年2月回洞口,因參加法會被抓,遭非法抄家時,保住大法書籍與師父的法像。在牢房10多天,遭多次審訊、訓話,她堅持講真象。

2000年端午節的前一天,她與一同修結伴去北京證實大法,從長沙買站票(沒有座位票)到北京。在天安門打坐時,被洞口派來的警察抓住押回洞口看守所。回來的車上,她雙手被上了銬,並遭押送者的謾罵。一進看守所就被搜身,身上帶的1700餘元現金被沒收,並遭罰跪12小時。幾天後,又被押送到邵陽市看守所關押,57天後被放回,遭罰款3000元。

2000年11月2日,她與17名同修因散發真象資料被抓進監牢關押8個月。在看守所她目睹了警察對女同修實施一種叫「飛蛾箏」的酷刑:用繩索縛住雙手雙腳吊起來,臉朝下。

2002年10月30日,高沙鎮以中共開十六大為由,將她抓送縣看守所關押了近3個月。還遭到高沙鎮政府罰款5000元,高沙鎮派出所罰款1000元(共計6000元)。

2003年9月1日,她外出講真象又被非法囚禁到縣看守所。

在獄中,她堅持講真象的同時,還澄清了當地兩件惡徒栽贓誣害大法的事:一是在邵陽第一看守所,警察對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講:你們好呀!洞口石橋有個法輪功學員下毒害死10多人。她當時就反駁道:這絕對不可能。我敢用生命擔保。出去後,我一定要弄清事實真象。半月後,她被解回洞口看守所關押。一天,她懇切的對警察說:請你實事求是的回答,石橋那個下毒害人者是不是大法弟子?警察回答說:此人沒煉過法輪功。是邵陽一所的聽錯了。二是南泥中學發生一起下毒害人案。嫌疑人袁明瞭曾與她關在同一監房。她問袁:「你煉過法輪功嗎?」答:「沒煉過。」問:「為甚麼有人說你是煉法輪功的呢?」袁睜大雙眼憤慨的答:「那些公安痞子說甚麼只要我承認是煉法輪功的,就給我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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