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派出所所長一上班,不由分說把我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幾次絕食抗議他們非法抓捕大法弟子,他們就利用刑事犯野蠻給我灌食,並且又打又罵。讓普教包夾法輪功學員,一天坐10幾個小時,不許說話。在看守所幾天後,辦案人員找我談話,了解情況,問資料的來源。我不說,他們就打我。問我為甚麼發資料,我說是為了讓人們知道法輪功是清白的、天安門自焚是假的,並向辦案人講「天安門自焚」的疑點,他說他不知道這些,我告訴他要了解真象,就去看真象光盤。後來,通過向他講真象,他對我改變了態度,再不問甚麼了,並說舉報的人太缺德了。我說我不恨舉報我的人,因為他不明白真象,是被矇蔽毒害的。辦案人還說:為甚麼不到離家遠一點的地方發資料。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50天後,被送到萬家勞教所。到勞教所第一件事就是惡警讓法輪功學員蹲著。讓我蹲,我說我沒犯法為甚麼被罰?他們看我不蹲,就用電棍電我,我就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他們就用膠帶把我的嘴粘上,三個警察用長短不等的電棍電擊我的臉、脖子、後背,所電之處都是呈黑棕色、皮肉都焦糊的一股人肉味,渾身像萬根針扎似的麻痛難忍,電我的警察有科長趙余慶、教官姚福昌,還有個獄醫。(醫生的職責應該是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的,可他卻參與了迫害好人的罪惡行徑。後來這個獄醫在法輪功學員善良的感化下,了解了法輪功被誣陷的真象。)
接著惡警讓我坐在鐵椅子上,戴上手銬、把我的嘴封上,三個人繼續輪番用電棍電我全身。當天中午、晚上都沒讓吃飯,也不准大小便。然後連續罰蹲十七、八個小時,其他法輪功學員有的被一天上8次大掛,同時惡警還用電棍電擊全身。
2002年9月,男幹警進駐女隊,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手段之殘酷、用心之險惡令人髮指。惡警給大法學員上大掛、坐鐵椅子、電棍電、冬天寒風刺骨讓大法學員坐在鐵椅子上,不讓穿鞋、襪子,光著腳在地上,還要把窗戶打開,讓刺骨的寒風吹凍學員。男幹警隨便出入女學員寢室,看著女學員睡覺,這些都是嚴重違法的。從99年7.20到現在,法輪功學員一直向他們講著真象,可他們一直幹著壞事,他們的幕後指使者就是勞教所所長盧震山、隊長張波,還有一個姓吳的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