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征(警號:3512444),閩西監獄二大隊二中隊隊長,經常在各種公開場合誣蔑、誹謗、攻擊謾罵法輪功及李洪志老師。
2004年3月3日此惡警及手下犯人打手又對法輪功學員盧耀才進行毆打、腳踢,同時為防止盧耀才喊叫,用膠布封死嘴巴,致使盧耀才身上多處受傷,嘴被打出血。惡警袁征又用棕繩綁兩次摧殘其肉體。
事後,被非法關押二大隊二中隊的法輪功學員們進行長達五天的絕食抗議,抗議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野蠻行為,希望正義人士共同來關心此事。
後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於2004年3月14日通過,第三十三條首次「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但為甚麼執法人員至今仍在對我們這些善良的修煉人進行迫害呢?中央政法委四條禁令第3條:絕對禁止政法幹警打人、罵人、刑訊逼供等違法亂紀行為,為甚麼至今那些惡警還在肆無忌憚的用殘忍的法西斯手段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呢?這些法律、法規、及所謂的禁令是否對正義的國際社會無力的搪塞、裝模作樣拿腔做式的欺騙呢?在這裏,我要說一聲:喪失人性的惡警們:「停止你們的罪惡吧!善惡必報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