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婦女的手流著血,屋裏屋外給翻了個底朝天,警車上還強行裝了她家不少的物品,看著得值幾千圓。
一問才知道,原來這家人修煉法輪功,圍觀的人互相說著:這一家人非常善良,在村中安分守己,淨做讓大家稱道的好事,從來不做討人厭的事,更不用說做壞事或者違反法律的事了。
後來聽村裏人講,領頭的惡警(也只能這樣稱呼了)叫宮敬溫,還有叫張保紅、郭銳的。我以為他們把人帶走後就完了呢!沒想到他們還留下兩個蹲坑的,倆警察倒鎖院門,還藉機偷走了人家1400圓現金。無故把人家母女倆非法關押了20多天,每人被強迫交了3000圓錢,才放人,否則不放。
唉!這是甚麼世道。公安局如此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我們感到害怕,我也真為有這樣的公安而丟臉!
憲法明明白白寫著信仰自由,卻不讓人家信仰真、善、忍,難道都去信仰假、惡、鬥不成?這些公安還振振有詞:我們這是在執行公務。難道僅僅是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就能這樣砸別人的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