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1年9月13日被抓,分別被非法關押在上海某地看守所和河北省保定市看守所共88天,在此期間,因抵制非法關押我一直絕食,體重由150斤降至80多斤,全身皮包骨,幾乎說不出話來。2001年12月11日,我被送到保定勞教所一大隊,在那裏,我經歷了全身心的迫害並最終導致左腿致殘。現仍關押在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四大隊。現將保定勞教所一大隊大隊長李大勇及其相關人員的犯罪行為公布於世,並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及正義之士儘快調查其中的踐踏法律及人權的犯罪事實。
(一)奄奄一息照收不誤:
勞教所例行規範條例中明文規定:「對無勞動能力的人不得勞教」,而對於已絕食近三個月,時刻都有生命危險的人,勞教所有關部門和個人於法律不顧,收容根本無勞動能力的人。
(二)野蠻灌食
剛進所20來天,我一直被輸液,每天兩瓶,一瓶葡萄糖,一瓶氯化鈉。12月30日停輸。2002年1月1日上午10點鐘惡警突然說要給我灌食(這兩天我滴水未進,一直被關押在禁閉室外間)。我被兩個禁閉室值班的任架到位於樓道中間正對大門的隊長辦公室,到了裏邊,發現有好幾個人,有衛生院的張院長及惡醫杜××、大隊長李大勇、值班學員:陳文廣、王順偉、趙立新、冉肖。房子中間放一把椅子,在惡醫杜××的指揮下,我被按在椅子上,有人按頭,有人按住雙臂,此時,我全身疼痛,只顧得上喘氣。惡警杜××一邊指揮一邊不停的罵「××,讓你絕食給我找麻煩,我讓你×××絕食。」這樣罵聲不絕於耳,固定後惡徒用一個鐵傢伙類似鋼勺把把我的牙撬開(出了血),用開口鉗將我的嘴支的大到極限(上顎出血)後將舌頭用甚麼東西固定住,沒有任何活動餘地。惡醫命王順偉灌食,王說「沒灌過」,就被惡醫罵道:「××,一勺勺往裏灌也不會。」此時惡醫下令抱頭的人捏住我的鼻子,我只能用嘴出氣,我正喘氣,一勺水直灌進嗓子眼裏,只顧喘氣的我沒有反應就嗆了進去,那種感覺如同被按在水裏嗆了一口水,一種莫名的恐懼籠罩著我,我下意識的屏住了呼吸。我屏住呼吸的時候嘴裏又灌進了水,之後知道是奶粉沖開後再放鹽,我屏住呼吸不大一會兒,又進去了一口,我拼命掙扎,卻被他們按在椅子上動也不能動,我有一種被宰殺的恐懼。事實證明:這些牛奶鹽水有相當一部份灌進了肺裏,因為食道與呼吸道相連,而在呼吸成問題的時候,人的下意識只顧呼吸而不顧咽食的,所以食物進肺裏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了。
灌食之後,我全身疼痛,尤其胸部,出了一身冷汗,惡醫卻獰笑著諷刺道:「劉永旺,我以為你不出汗呢,原來你也發汗。」很顯然,他們用這種給人帶來致人以死的恐懼手段,是為了恐嚇被害者。
(三)休克、大小便失禁
我被架回到禁閉室,胸部異常疼痛,並且喘氣不止,呼吸急促、渾身發燒、心跳加速120次/分,只能躺在床板上,一旦頭抬起來,呼吸幾乎喘不過起來,同時胸部疼痛。晚上5、6點鐘,一陣痛一陣冷,想大便,他們找來痰盂,我靠著床邊下去,剛一下去,胸部一陣難忍疼痛,眼前一黑就死了過去,也不知過了多長時間,等醒過來,我躺在床上,屋裏有不少人,他們也不告訴我死過去多長時間,只告訴我說,大小便失禁,還指給我被子上已經擦過的大便痕跡,這時呼吸心跳疼痛一直在延續。第二天,有人說東西準備好了,又要給我灌食,我的生死他們根本都不問,對這幫惡人來說我的命甚麼也不是,我被迫開始進食,他們沒有灌第二次。
到1月2日晚上,天剛黑我躺著躺著吐出來一口鮮血,鼻子裏也開始流血,一口一口的吐了一地,用電話叫來了衛生院的醫生,檢查了地上的血,說這不是胃血,叫人用拖布擦了,未做任何處理,值班陳廣發現我的兩眼通紅,叫衛生院的醫生來測體溫,不久送到二五二醫院急救室,輸了5瓶液。第二天早上,帶回勞教所。
從此我躺在床上只能平躺,頭部稍抬高或側過身即急喘不止,胸部劇痛並吐血,一直到一個月後才好轉。從1月3日晚在禁閉室開始輸液,並量體溫每天都是42.度多,有時超過43度,幾天後體溫降到41度以下時,看管我的人都說「可降下來了」。這一段時間裏,我一直迷迷糊糊經常似睡非睡。事後才知道這樣的高燒,隨時有生命危險。
(四)染上肺結核仍不被釋放,左腿致殘照樣不放
在我吐血前後一段時間裏,禁閉室關押著一個肺結核晚期接近肺癌的東北人叫張萬新,不久前剛從保定所放出,其肺葉與心臟粘連,他關在禁閉室,但可以自由進出外間廁所。1月3日輸的液,是退燒的消炎藥,同時吃二三種藥與維生素C.在勞教所門口一個醫院輸的液。
第二天,莊院長告訴我換藥,一瓶是「鹽酸丁脂××」,一瓶「異咽胼」並親口告訴我以前的藥停了,現在的藥是專治你的病的。管教互相談話也說肺結核有傳染性,包括大年三十晚上叫我到值班室看電視,有個隊長不讓我靠沙發,特叫值班人員給我搬了一個椅子。勞教條例中明確寫著「傳染病患者不收容」。可他們視國家法律如糞土。
從1月3日起,我一直平躺在床板上,等高燒稍退時,我發現左腿知覺異常,雖然摸上去知道在摸,但卻不知道疼,並且不受大腦支配了,右腿跟高燒沒甚麼差異並很快恢復。到9月份去南市區醫院檢查,醫生只告訴「神經損傷」。聽一些懂醫的人講,高燒可導致人體機體殘廢。
至此,我完全可以將惡醫杜××、一大隊隊長李大勇告上法庭,他們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而惡醫杜××同時觸犯《刑法》第335條醫療事故罪。
(五)公開設立刑堂,天天打人無人問津
既然殺人都沒有人管,連上級批評都沒聽說,這還有甚麼擔心的呢?故從2002年7月起一大隊公開將禁閉室一側騰空三間單房,設立刑室,晝夜不停的對不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進行暴力過堂,在刑室裏有的大法學員被電棍電的身上出了一個個大水泡,身上受的其它的傷就更別說了,整個一大隊完全籠罩在白色恐怖之中,而這樣的刑室一設就是半年、一年卻無人管,他們拷打時經常關上門窗,連本室值班人員都被支開,行刑完畢開窗放氣,整個刑室都是肉焦味,用拖布拖走地上的血,這都是打臉打出來的,不放棄信仰就被輪番拷打,這與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有甚麼區別呢?有許多被迫妥協的學員重新聲明自己在被暴力拷打中寫的轉化書一律作廢,而這樣的學員又被拉去拷打,像涿州的董漢傑被三四次拉去拷打,打得腿腫得老粗老粗。
《刑法》248條 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勞教所等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234條、232條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規定:從重處罰。涉嫌以下情節之一應予立案:
1. 造成被害人輕傷的
2. 致使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其它嚴重後果
3. 對被監管人三人以上或三次以上實施體罰虐待的
4. 手段殘忍、影響惡劣
5. 指使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故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情節特別嚴重者處3~10年有期徒刑。
(六)殺繩 繩進肉裏
2002年10月13日早上,惡警命令四個入所班的新勞教學員把我架到東邊一間刑室之後,惡警劉越勝(指導員)與惡警李大勇拿來警繩,惡人拎著我的前胸問:「你說你轉化不轉化。」我說:「你們要打人是犯法。」他們便動手給我上繩,給我上繩的有惡警劉慶勇、殺繩即所謂的五花大綁。先脫了外衣只剩一件秋衣,從脖子穿過繞到肩頭,從腋下往後繞胳膊幾圈,繞到背後兩頭相交,從背後往上提繩。第一次殺繩,惡警劉越勝按住我的頭,另兩人在背後綁,因殺繩時間過長,雙臂會致殘,故過一段時間還要鬆開活動,疏通雙臂,第一天共殺繩三次。第二天,殺繩時,他們用了小膠棒、酒瓶往腋下塞,這樣使繩子勒的更緊,這樣連秋衣一塊殺進肉裏,至今兩肩處還有幾釐米疤痕。
(七)皮帶抽臉、竹板打嘴、電棍電至全身
殺繩一切就緒後,開始拷打行兇,手段極其凶殘,惡警李大勇掄圓了皮帶抽打我的臉,抽打身上、背部都不過癮,就用警繩摺疊到一尺來長掄圓了抽打我的臉,我的嘴裏馬上充滿被牙齒硌出的血,至今我的上牙還有一棵鬆動變黑。我開始喊「打人犯法」、「法輪大法好」、「修煉無罪」,這時惡警劉亮也上來助打,用竹板打臉、打嘴、打鼻子,打得鼻子出血。打了一陣後停下,鬆開綁繩,又把我雙手反綁在椅子上,李大勇拿起電棍電我全身,並電那只被他下令致殘的左腿、心臟及頭頂,臉上露出猙獰面目,如同一個吃人的魔鬼。
由於他們在行兇時我一直在喊「法輪大法好」「打人犯法」,他們就電我的嘴,直到電到電棍沒電,把我的嘴電得腫得老高,嘴角流血,衛生院大夫來了都吃了一驚,說了一句話:「唉呦,你幹嗎上這麼大火,何苦呢。」殊不知他們是一夥的。
(八)綁在床上21天,背部硌出血
從10月14日起,他們對我連續拷打了兩天,殺了五次繩之後,將我綁在床上21天,手腳成「大」字型,把兩手兩腳緊緊綁在床的四角,絲毫不能動,身下只鋪一層褥子,我的背部、臀部被硌成紫黑色,後來成瘡、皮破,手摸上去全是血,鮮血淋漓。
(九)十幾倍誇大醫藥費用,以淡化其殺人行兇行為
李大勇在學員中散布說給我花醫藥費一萬多元,可他從不敢在我面前提過,因為我非常清楚所用醫藥費,做體檢只做了6項檢查,未用藥,分別是量血壓、測心跳、測體溫、驗血、透視、心電圖,第二次是吐血當天晚上,由於吐血導致貧血、缺血也並沒有輸血,只用了退燒藥、輸了五瓶液:兩瓶葡萄糖、1瓶氯化鈉、1瓶氨基酸、1瓶碳酸氫鈉。第三次外出診是拍×片子,兩張60元。第四次外出診是查左腿致殘(神經損傷)。這次花費包括醫藥費、車費都是我出。四次外出時間分別在2001年12月份、2002年1月、2002年1月,2002年9月。總共不過500元,算上治療費也到不了1000元。他們還經常跟其他人說給我用的都是好藥,那可以看一下,就在我絕食近三個月時,他們每天給我輸的液也只有2瓶,1瓶是葡萄糖,1瓶是氯化鈉,液裏配的針劑也就是幾角錢的VC,包括吐血期間都沒用過,只在吐血當天(1月2日)在保定二五二醫院急救室輸過一瓶。莊院長說這回給你輸點好藥,原來只是在輸液時放一些小藥粉,過去每天8支,共輸了8天,我撕下了小藥瓶的標籤,後來一問,那東西叫先鋒,每支2.2元,除了輸液外,吃的小藥片連維生素都算上才五種,都是所裏的免費藥,以上就是用在我身上的醫藥費,加起來不到500元,連外出汽油費、治療費都算上也到不了1000元。李大勇等造謠說給我花了1萬多元,其目地無非是想以花費大,淡化其殺人行兇的行為。在不知情的人面前標榜他們所謂的「人道」。
(十)聽聽他們惡霸式的表露
「你有種你別吃飯,你絕食呀。」在大法弟子馮國光被灌死而完全白死之後,李大勇曾兩次這樣對我講,那意思是不服我把你也灌死。
「你告我呀,沒用,你沒證據。」在拷打行兇後,我質問他們這種行為犯法時,李大勇這樣對我說。他們不讓人看見,擦乾血跡,掩蓋證據,整個一個黑社會老大。
在我被綁在床上,指問李大勇這一切行為都犯法,打人甚至犯罪時,他居然厚顏無恥的這樣給我講,那意思進入我這一畝三分地就得完全由我來管,這不是惡霸嗎?
「這是警具、戒具,是國家給我的權力」,在給我殺繩,用繩子拷打行兇、用電棍施暴後,我質問他們打人犯法時李大勇居然說出這樣一句矇騙小孩子的話,好像國家給他一支槍,他就有權隨便殺人,用一根警繩勒死人不犯法似的。當我質問李大勇他不得不承認自己的行為犯法時,他還是找不是理由的理由。可見他是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