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本人身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修煉後原來的病都消失了。而且修煉後按法輪大法的功法及法理的要求來要求自己,真正按真、善、忍修煉,各種不良習慣及不好的行為也改了。真正成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人。
1999年7月江氏集團對大法進行鎮壓後。我的生活也開始處於黑暗之中,單位領導多次找談話要求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並用「如不放棄法輪大法將開除公職」等話來威脅。因我堅持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2000年3月5日至20日被公安非法關押在百色市拘留所15天。出來後仍被公安、單位派人監視、監控、跟蹤等。同年7月再次被非法關押在百色市看守所67天,在看守所期間被強迫勞動,每天勞動時間長達15個小時。出來後繼續被監控。
同年10月遭惡警綁架到看守所拘留,同年12月被送到廣西第一勞教所一大隊勞教,勞教期兩年,後又被延期6個月,實際勞教2年零6個月。在勞教所關押期間被惡警指使吸毒犯多次毆打,受盡了所謂的「慢火煎魚」式的精神及肉體的折磨。
2001年6至9月被轉到勞教所裏的教育大隊時,惡警為了不讓我煉功,經常給我戴手銬,有時一戴就是兩天,為此我絕食抗議5天。有一次惡警潘某某叫吸毒犯把我右手銬上後吊起來,只允許兩隻腳尖著地,時間長達4個小時。過後那個銬我的吸毒犯覺得過意不去,跟我解釋說是幹部(指惡警)命令這樣幹的,如不服從命令,他自己也要受懲罰。從那之後又有兩次被惡警潘某某命令那個吸毒犯用同樣方式把我吊起來,但吸毒犯已經不敢像上一次那樣把我吊起,只是把我兩手銬起,吊在頭頂那麼高的地方。潘某某巡視發現後,又再命令那犯人把我吊起,吸毒犯覺得太殘忍,無論如何也不敢把我吊起。在教育大隊期間,每天超長時間做工,有時達17個小時。沒有毛巾、牙刷、牙膏、肥皂、香皂等生活日用品,時時處處都處在惡警及其他犯人的監視與威脅之中,生命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教育大隊是專對新來的人所謂「入所教育」的大隊,在那裏被要求背監規、軍訓,每天做工16個小時。完不成任務的挨打、高壓電棍電。通常受罰的人約佔總人數一半以上。在那兒我見到最小的有12歲的孩子,警察把他的年齡改為14歲,最老的70多歲。因為勞教所殘酷的勞動、生活及惡劣的環境,導致不少人精神崩潰,有人跳樓自殺,有的企圖逃跑,還有的實在忍受不住虐待和盤剝對牢頭和獄警群起而攻之。然而換來的是更加嚴厲的懲罰:逃跑無望,反抗勞頭的往往被反綁後毒打、高壓電棍電,然後關在小號裏;反抗獄警的除了以上懲罰之外還被加期8個月或1年。經過如此的「教育」後,被勞教人員大多學會了「生存的本領」,成為勞教所賺錢和維持秩序的工具和奴隸,三個月後被分往各個大隊。這時惡警就從中挑選力氣過人、心狠手辣的凶殘者來夾控大法弟子。
2001年9月從教育大隊轉回一大隊,每天被迫長時間高強度的做工,時間十幾個小時以上,而且還有「夾控人員」(註﹕「夾控人員」:由獄警指派的專門24小時貼身監控法輪功人員,不許大法弟子自由說話、行動,控制大小便次數,可以隨時毆打大法弟子的其他犯人)關注我的一舉一動。由於我不聽惡警的命令,堅持煉功,惡警就輪換著「夾控」來看管我,粗算起來,看管我的「夾控」前前後後換了好多人,兇狠的「夾控」有吸毒犯趙建粵、梁德康、韋立丁、林樹國,有盜竊犯林祥,有鬥毆犯陳志源。有一次我在球場邊打坐煉功,惡警潘從凱、黃海以違反規定為由,要關我禁閉,又害怕我在禁閉室內煉功,就把我關在宿舍房內,同時安排兩名「夾控」日夜看守。後惡警安排一個武警出身的犯人做我的「夾控」,此人名叫林祥,是廣西田陽縣那坡鎮人,35歲,因盜竊被勞教。惡警告訴他對我可以「不聽話---打,不轉化---打」「打死不償命」。此人身強體壯,又習過武,打人時下手非常狠毒,得到惡警這番指令後自然十分賣力地折磨我。他經常對我進行威脅,精神上施加各種各樣的壓力,甚至大打出手。記得有3次該「夾控」出手打我的要害部位,說「要收我的命」,我心裏十分平靜,不為其所動。如此關我在房間內有4個月之久。後來惡警見此「夾控」動搖不了我,又換了吸毒犯祝志斌等2人一左一右做我的「夾控」,對我進行更殘酷的折磨。此二人除了毒打及威脅我之外,還對我的大小便次數進行限制,甚至有時不許我大小便,憋的十分難受。到了放風的時間也不給放風,把我關在房間裏。後我被轉到工棚做工,被強迫進行高工時、超強度的勞動。
在勞教所裏,所謂的「勞動教養」只有勞動和凌虐,沒有教養。無論惡警如何的威脅,「夾控」下狠手的毒打及折磨,都沒有改變我對真理----法輪大法的信仰。
在勞教所裏面伙食很差,飯很難下咽,吃的菜主要是南瓜、冬瓜,蘿蔔又老又硬,白菜是爛的,菜中放了很多叫不上名的油,吃了讓人直反胃。聽其他犯人說勞教所以前是不給肉吃的,後來關押法輪功人員以後才偶爾有幾塊肥肉。實質是為了應付外國媒體記者的檢查才做的樣子。由於基本的溫飽得不到保障,同時惡警不收我家裏人寄的錢,有時我連買一些生活日用品的錢都沒有。再加上精神及肉體被長期的摧殘,我的身體非常虛弱。因不堪虐待,我以絕食來抗議。絕食期間多次遭到惡警指使「夾控」黎威等3人毒打、用點燃的煙頭灼燒身體等。後被帶到勞教所內的衛生所進行灌食,灌食的人在插胃管時故意抽出後再反覆多次插,插得我十分的痛苦,這次絕食前後有20天。
2002年6月後我又被轉到工棚做工,每天被強迫做15至16個小時的工,完不成當天任務不給休息。各個大隊一個小院,兩三百人擠在球場那麼大點的地方,又髒又亂,很多人患有皮膚病和結核病等傳染病。洗澡時擠在廁所裏,水龍頭很少又控制水量,許多人擠在一起,極不衛生。惡警還指使「夾控」在大熱天不給大法弟子洗澡,有的長長一個月都不得洗一次澡。在夏天夾控不給我洗澡是常事。
由於我堅持煉功,惡警加重了對我的迫害,繼續指使「夾控」林樹國、韋立丁三天兩頭對我毆打,用拳頭打,用腳踢,甚至拿木塊打,而且專找身體的薄弱部位下手,用它們的話說是「專打肝區」。好幾次我被打昏了過去。如此地折磨了我一段時間,它們見達不到效果,又換了更凶殘的「夾控」,並揚言「打不死也要打殘」,更加惡毒的迫害我。
2002年10月,我的勞教期滿,它們以我是頑固分子為由,把我的勞教期又延長了半年。2003年以後,「夾控」見再打我也達不到目的,而且也開始知道這樣打人以後也難逃罪責,心裏感到了害怕,惡警再指使也不敢打了。惡警也害怕迫害我的事情暴露,對我的迫害也放鬆了一些。2003年4月底,我被從勞動教養所釋放出後,出來的當天,勞教所不敢白天放我,叫我單位半夜派車來接我。
從勞教所被放出來後,才知道我妻子比我早一個月被釋放回來。妻子曾因煉功被抓,拘留了一個半月,在看守所裏三個月的胎兒流產,後來她也被非法勞教2年。我們同在勞教所有一年多是近在咫尺、一牆之隔卻不能見面。我曾收到她在女隊寫給我的一封信,可是當時我被從經濟等方面鉗制,沒有紙和筆寫回信給她。
而此時我們被勞教之前交錢買下的單位房子單位卻不給住,臨時安排我們住在辦公室旁一間招待房裏,沒有廚房。雖然多次要求院方把房子給我們,院領導卻不理睬我們的請求,反而要求我們儘快去外面租房子住。妻子原是單位裏的藥劑師,從勞教所回來後,單位安排她去掃地、淋花和看電梯。我回來後,單位又安排我們兩個人一起去掃地。每人每月發給450元,不及應得工資的一半。還每月扣除房租和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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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第一勞教所惡警:
教育大隊:大隊長、潘某
一大隊:大隊長陳 海(音)、副大隊長潘叢凱、副大隊長周某、獄警遊某、獄警黃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