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法學員自述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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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16日】我是湖南大法學員,今年54歲。1998年農曆9月29日得法。在大法修煉中受益很多。得法前,我是一個多病的人,常為病痛煩惱痛苦。因為執著名利,爭強好勝,夫妻間常常為一些小事爭吵,搞得家庭不和。因此總覺得自己是這個世界最不幸的人。得法後,病痛沒有了,也知道與人為善了,夫妻關係也隨之改善了。我變成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因此我堅修大法心不動,志不移。

2001年12月31日在大法蒙冤之時,為證實大法,我堅定的走上北京講真象。在北京天安門被警察非法抓捕後,我和懷化的幾個同修被非法關押。我們坦然面對迫害,大家在一起切磋、煉功,更加堅定,都在走自己證實法的路。

2001年元月2日,我被送回洪江市看守所關押。第二天,看守所的公安審問我。他問:是誰叫你上北京的?

我坦然的告訴他:是我自己自願上北京的。因為大法治好了我的病,強健了我的身體,還叫我做個好人,積德行善,說真話,所以我要上北京說句「法輪大法好」。

這樣,我沒挨打遭罵,也沒再遭審問。

我在看守所與一同被關押的同修堅持背法、煉功。有時因煉功遭看守謾罵,我們就絕食抗議。後來看守所就將我們絕食的關在一起,並說要把我們關到戒毒所去,我們不害怕。後來就把我們分開,3人關在一間。我們仍堅持天天背法,煉功,晚上也一樣。這樣公安反倒不怎麼管我們了。

在看守所,幾個同修教我背下了《洪吟》和一些經文。大年三十的晚上,一個功友家給我們送來了很多好吃的菜,是一個警察帶進來了。他說:今天吃飽了,就好好的煉功啊。

我們聽了很高興。悟到這是師父藉著他的嘴在點化告訴我們:無論何時,身處何地,大法弟子都不能放鬆煉功、學法。

還有好幾次我家裏來人看我,並叫我說不煉功了就可以帶我回去,我沒有接受。還有一個公安「親切關心」要我回家,我也沒有答應。後來他罵我們煉功人都是「不講感情的人」。

就這樣,我在看守所度過了48天後被家裏人用錢保了出來。回家那天政府和610的人要我寫保證,我仍不寫。後來看在大隊書記的「苦苦哀求」的情分上(大隊幹部要受株連),我在他們寫的保證書上按了個手印。回到家我很後悔,發誓下次一定要做好!不久他們又到我家裏來要我寫保證。這次,我放下了執著,堅決不寫。

我是一個大法弟子,要堂堂正正的修煉,怎麼能向「政府」保證不做好人放棄修煉呢!從此他們再也沒有要我寫甚麼保證了。

在家裏,我愛人也找來很多親朋好友做我的工作。我很堅定的告訴他們:我沒有錯。修煉是修我這顆心。做一個好人,哪點錯了?我師父叫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哪一點錯了?

後來他們也沒再「勸說」了。再後來公安和610的人來家找我,我就講真相給他們聽:大法治好了我的病,強健了我的身體,還叫我做個好人,法輪大法是正法,不是甚麼×教。江××集團的宣傳都是錯的、都是謊言欺騙。我還告訴他們:我堅修大法,絕對不會放棄。

他們看我很堅定,就改為叫我不要出去、在家修煉。大法還在受迫害,我知道我自己該做甚麼。

因為我的層次有限,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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