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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正陽派出所惡警對我酷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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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1日】2002年7月21日上午10點多,我在公用電話亭給法輪功學員打電話時,被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610辦公室的苑大川及正陽派出所的十多名警察抓到正陽派出所。

他們逼問我的姓名、身份,我說我沒做任何違法的事,我有權不回答任何問題。於是他們將我按在桌上將我的胳膊、腿用繩子捆得嚴嚴實實的,然後一腳將我踢倒在地,讓我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前面放了一張椅子,接下來不停的有警察坐在這張椅子上逼問我,我不回答,他們就不停的抽我的耳光,而且滿口髒話,不堪入耳。

我被打的臉部變形,眼球被打斜,直到現在還未完全復原。他們一直打了我兩個多小時,下午兩點多,綠園分局的陳龍、苑大川夥同正陽派出所的五、六名警察,將我帶到綠園公安局分局院內的一間小平房,這是一間刑訊室,裏面放著「老虎凳」等刑具,我被拖到「老虎凳」上,腳下被固定,腹部也用一根鐵筋固定住,然後將我捆著的胳膊從身後直著向前搬,一直搬到我的胸部完全靠在腿上,胳膊幾乎碰到腳,由於腹部的鐵筋壓迫的我幾乎窒息,他們才停手。

過了一會,他們將我拽到地上,將我的小臂從背後提到最高處,然後再次將我的手和胳膊用繩子捆上,將我按坐在地上,胸前放上椅子然後從身後用力向上抬我的大臂,肩胛骨被掰的直響,疼痛難忍,由於胸部不停的撞擊胸前的椅子,鎖骨處被撞破,至今還留有疤痕。

折騰了幾次之後他們見我仍不說話,於是他們又對我動用了更殘酷的酷刑,他們將我的手從身後用手銬子銬上,然後將繩子的一端繫在手扣子上,另一端繞到高出的鐵管子上,於是我的胳膊被從身體後提起,身體就這樣被懸在空中,這就是所謂的「上大掛」,由於身體的重量都集中在手腕上,手腕處很快被勒腫,手銬子勒進肉裏,而此時他們還在前面將我手、腿抬起將我身體悠起來不停的往牆上撞,肩部和胸部的肌肉撕裂般疼痛,全身顫抖,呼吸困難。

我就這樣先後兩次被施以大掛的酷刑,晚上八點多,他們再次將我扣在「老虎凳」上進行逼供,直到第二天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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