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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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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5日】孫志芬,哈爾濱市雙城人,2001年9月在資料點被綁架,被非法判了三年勞教,2004年又改判11年徒刑。孫志芬在開庭審判時拒絕回答法官一切問話,只是說:我沒有罪,修真善忍做好人無罪,你們還我師父清白,法輪大法好,殺人、自殺的不是法輪功幹的,是栽贓陷害。法官法警無理阻止孫志芬,還把旁聽的群眾、家屬趕出法庭。

徐志華:製藥四廠化驗員,於2001年9月在資料點被綁架,被非法判三年勞教,2004年被改判10年徒刑。

閆春玲,哈爾濱南崗區,2003年5月份在資料點被綁架,被非法判了9年徒刑。閆春玲判刑後監獄不收。在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鴨子圈)被強迫蹲小號,被戴重型手銬、腳鐐。

趙紅,哈爾濱市理工大學工程師(姐姐趙昕已被迫害致死),2002年9月行走在路上被綁架,抄家。2004年3月初被判7年,所謂的罪名是,趙紅遵照姐姐趙昕的遺囑把法輪功功友資助趙昕的3萬元人民幣交給一位功友。

張傳鐸,哈爾濱市人,2003年5月在資料點被綁架非法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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