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抓,是2001年,我去北京護法在天安門上,警察將我裝上車後,看到同一輛車上有幾十名全是大法弟子,在車上我看到了惡警殘酷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幕:一個長髮女孩,大約二十多歲左右,惡警用電棒電擊她的胸部,擰她的臉等,打的女孩披頭散髮,臉上青一塊,紫一塊。兩個年輕的惡警還對她做下流的動作,直接對其身體耍流氓,女孩哭的眼睛紅腫。還有一個五十多歲的婦女,惡警一下子將她的門牙打掉了,婦女滿嘴是血。同時一名男大法弟子,被打的滿臉是血,蹲在地上用雙手護頭,惡警還繼續電擊他,我挨了一腳。
下車後惡警就將我們關在一個鐵籠子裏,裏面有好多人,全是大法弟子。大約2個小時,他們叫我出去,將我帶到北京(保定收容所)將我銬在高樓一暖氣管上,直到下午前6點鐘被本縣接回,回來後被非法關押在城關鎮政府。
第二天(蘭英,老牛)也被從北京接回關在一起,接著趙七學一邪惡打手,打了蘭英30多個嘴巴子,用笤帚打身上,老牛被打幾十個嘴巴子,笤帚打斷了,惡警又拿起一根繼續打。到了晚上我想打坐,剛坐起來,就被趙叫出去打了十幾個嘴巴子,後來又把我們鎖在一個大會議室,不讓我們去大小便。半月後在家人的強烈交涉下罰款300元,釋放回家。(郭向東親手接錢)
2001年1月19日臘月二十五八點半,610帶領近百人突然闖入抄家,將我的幾整套大法書和師父法像全部抄走,他們還帶著電視台的記者錄了像,將我們母女倆帶到公安局銬在床鋪邊直到第二天天亮。聽惡人說上午又去抓大法弟子,結果撲空,下午就將我叫到局後面的一間小屋(專門迫害的魔窟)那裏有幾名打手,其中最邪的是申剛毅和一肖姓男年輕人,楊小同是他們的頭目,他們讓我在旁邊看著迫害一個女大法弟子(劉秀敏),他們將其兩手背銬,用繩將兩臂繫上,一拉繩子,人就懸吊起來,接下來是惡人對劉大打出手,劉慘叫聲令人心怵。他們一邊迫害一邊說:「看到了吧,她下來就是你女兒。」後惡人就將我叫出去,問我有沒有去過北京,有沒有發過傳單。到了晚上就關進了看守所,裏面還有(劉,張,曹)三名大法弟子,我又聽他們說對劉的兒子崔志強迫害的經過:他們將崔的兩手,上面一隻手,下面一隻手,緊拉在一起背銬,然後用電棒電,拳頭打。還有一名50多歲的老太太也被迫害了整整一夜。
幾天後大年初三,邪惡之徒突然將看守所的門打開,表情怪異,接著打手電倒著拉進一個人來,人已不能說話,也不能動了,申將手一摔,將拉著的人的胳膊扔在地上,我仔細看辨不清是誰,我又問了一句:「這是誰?」「葉大俊」申說完就走了。大家趕緊將葉抬到炕上,蓋上兩床被,過了幾個小時葉才大叫一聲還過來,這時臉上才稍有人色,(原來是黑紫、綠色,五官都不像樣了)於是給她吃了一碗麵,才開始慢慢能講出話來。
原來她年初二早上起來就去了北京上訪,她在衣服上寫著「法輪大法好」的字樣,在當天被北京警抓住後,被送到密雲迫害,在那裏惡人將大法弟子的上衣剝光,使人趴在雪地上,肚皮朝下,然後兩個惡人就用雪埋人,連頭一起埋,一邊埋一邊用腳踩,有的被埋的喘不上氣來,有的凍的臉青紫,葉被埋了大約2個多小時,就被接回本縣,惡警又將其扔在了一間冷屋的椅子上凍了一夜,後就倒拉著進了看守所。隔了一夜,年初五,惡人就將葉叫了出去,用迫害劉秀敏的方式迫害了其一上午,中午時回來後,雙手抬不起來了,以後的時間裏葉不能自理,且葉的右臂比左臂明顯細了一半,像小孩的臂一樣,可是邪惡之徒並沒有停止迫害,最後將其送保定八里莊勞教所。(後來葉被洗腦後,神智不清已不能修煉,現已下肢癱瘓。)
年初八,一名大法弟子之妻進了我們呆的看守所牢房,得知其丈夫是堅定的大法弟子,因在家寫「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被抄家、抓人,(惡人拿走其家近千元現金)其妻因協助丈夫而被抓,(大法弟子名叫王德剛)惡警用迫害劉、葉的吊打方式迫害王,幾天後,王的手臂和葉的出現的情況相似,生活不能自理,且後來被勞教,其妻被打的渾身青紫,被非法關押了近三個月,被非法罰款後,釋放回家。
我於2001年4月10日,經家人交涉,非法罰款3000元(無條無據,楊小同親自接錢)被放回家。
2001年5月左右,惡人開辦洗腦班,十幾名惡人砸門,我不開,當時家裏只有我和八十歲的母親,他們叫囂「砸也要砸開。」老人害怕就打開門,他們拿著錄像機對著我,讓我罵師父,罵大法,我拒絕,他們就將我帶走,我不跟他們走,十幾個人就將我強行抬上車。惡警用黑膠棒打了我一頓,還強迫大法弟子在院裏看太陽,不看就打罵。這樣持續兩三次,強迫大法弟子在地裏拔草,後來大家絕食,他們對大法弟子強行灌食迫害,而且將門窗釘死,不放出來大小便至一天一夜,不讓說話,否則就是打罵,強迫大法弟子看迫害大法弟子轉化錄像,(此「洗腦班」的首惡是王三和,打手有王保國,一叫小金的打手,和一個三十多歲的男打手)三個月後經家人交涉放回家,被非法罰款2300元。(無條無據,王三和親自接錢)
2002年8月16日下午,十來個邪徒闖入我家,抄走大法書近一套,強行將我帶走,我在公安局對他們講真象,他們審問我近半夜一無所獲,我只是講真象,第二天又讓我坐了一夜,幾個人看著我不讓我睡覺,我就對他們講真象,後來我被關進看守所,二十一天後,經家人交涉放回家,被非法罰款4000元(楊小同親手接錢,無條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