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間的一天傍晚,我去發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在清鎮市公安局裏我被政保科的副科長拳打腳踢了一頓,然後他們將我雙手銬起來吊了一晚上,第二天將我送進清鎮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關押了三個月後,他們又逼迫我寫保證。由於我不配合他們的要求,沒有寫保證書。他們又將我送進中八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裏警察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誹謗大法的錄像,強迫大法學員寫保證書揭批文章與大法劃清界線。警察利用特務對剛被關進去的大法學員進行洗腦迫害。如果大法學員還不寫保證書,就要受到肉體上的折磨。輕的遭到拳打腳踢;重的被電刑、坐老虎凳、睡死人床等進行殘酷迫害。
我被關押一年後出來,又受到清鎮市公安局、610的人經常來騷擾。他們逼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決裂書,使我的家人也跟著受到連累迫害。我沒有辦法只好離家出走,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對我直接迫害的人有清鎮市政法委書記姚紅燕(0851一一2524418)公安局局長郭金祥、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姜方友(0851一一25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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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世菊,女,53歲,貴州省清鎮市人。2004年元旦期間,她在衛城鎮發資料時被惡警抓捕,由於不配合邪惡的要求,被清鎮市公安局政保科一幫惡警送進清鎮市看守所迫害。半個月後,吉世菊被法院非法秘密判決監外執行三年。由於受到家裏人和邪惡警察的監控迫害,吉世菊不能看書和煉功,被迫流離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