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農曆臘月二十三小年這天,原北塔派出所惡警馬宏偉(現調離)又來我家,逼我寫以後不再上訪的「保證」,我沒依從。第二天,馬宏偉與另外兩人把我騙到派出所,說:(你自己)跟所長說去。我去後所長(不知姓名)罵了師父一句,我不讓罵,他們在沒通知家人的情況下,由馬宏偉與姓鄭的和一個小青年把我強行送到馬三家勞教所,並非法判勞教二年。送去時馬三家內部醫院查出我心臟病嚴重,人家不收,馬宏偉走後門,當時原北塔派出所副所長外號叫「大白子」的當時在馬三家派出所任職,馬宏偉托他把我送到三大隊。
在那裏由兩個猶大包夾一個大法弟子,不許與別人說話,每天強迫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多人輪班對我洗腦,有時好幾個人圍攻我直到後半夜,講的都是猶大的歪理邪說,不讓我說話,白天還要幹活。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強,走了彎路。在2001年保外就醫時我寫了嚴正聲明,重新修煉法輪功。
當地歹徒一聽說又來迫害我,惡警馬宏偉、街道辦事處姓王的主任、董文學,北塔居委會主任江敏、治保主任胡秀英都來我家威逼我放棄修煉、不再上訪等,我明確表示決不配合,第二天(2001年9月25日)晚9點到11點半,北塔派出所惡警馬宏偉與姓鄭的逼問口供,還是叫我放棄修煉,我不從。走的時候姓鄭的說:明天叫馬三(馬三家勞教所)接你回去,你可別怪我們。第二天一大早我就離家出走,被逼流離失所。
這是江氏集團及其追隨者對我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的侵犯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