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20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我和幾個同修在外面煉功,被惡警抓去拘留十五天。2001年7月,兩個惡警和一個委主任去我家,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說我不去,有事就在這兒說。他們說三遍叫我去派出所,我回應他們三遍:「不去」,說的聲音一次比一次大。他們說:「你不去來車就不是這樣了。」他們走了。不一會兒,警車真的來了,看我不在家就抄家,把大法書和師父法像拿走了。我心疼的哭了好幾次。沒能保護好,我很痛心。
我離家出走一個多月後回家。因為同修被抓,我和同修失去了聯繫,看不到師父的經文,也沒有真象資料往外發。這時我想起了師父在講法中說:「不要等,不要靠,不要指望外在因素的變化。」(《精進要旨二》-致北歐法會全體學員)我開始自己寫真象傳單,寫完了就往各家報箱送,往門上貼。我家門棟貼上真象有人揭掉,我就再去貼上。在二年多的時間裏,我寫的大法真象資料,大的小的有一萬多張,用複寫紙寫一次就能寫三張,一張能寫三百到四百多個字。有的是我自己寫的,有的是從真象資料上摘寫的。我自己發不完就送給同修去發,有時送到農村給同修往外發。有一個同修去年才走出來,剛走出來時,我寫她發。現在她也能寫了,也能寫上千張了。
這兩年過春節時,我把師父的詩詞寫成對聯貼在門上,有「善惡已明」「如來」,再在一大塊方紙的中間寫上「善良的眾生過年好」,在方紙的四個角、上、下、左、右寫上「福」字。別人看見了就問:你家對聯是誰寫的,寫的很好。貼上兩個多月也沒人去揭。
2002年的一天,我把真象傳單貼到棚頂上。惡警搆不著了,就來抓我,抄家,把大法書和講法磁帶拿走了,把我也帶到派出所,說要把我送走。我說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他們叫我在一張紙上簽字,寫上「同意」。我就大聲說「我不同意」。他們就寫上拒絕簽字,把我送到收容所,收容所的人看到我,說不收。後來又叫我做心電,到了醫院,我說叫醫生看看我的手、腳,做心電我不做,我告訴醫生:「我是煉法輪功的。」警察對我說的話很不滿意,又覺得棘手,後來他們對醫生說:「你給病情寫重點,我們也不願抓她。」就這樣又用警車把我送回家。
我過去肌肉萎縮,體重不到90斤,臉色發黃。現在發胖了,體重100多斤了,臉色白裏透紅,寫字的那隻手指過去彎曲,現在直起來了,也不疼了。我無法感謝師父對我的救度之恩。我有時還有許多常人心,有很多關過的不好。
我沒有文化,寫的不好,請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