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伴叫王樹發,今年54歲,和我同一年得法。修煉前他患有多年的胃病,藥不離身,同時還患有腰疼、鼻炎等多種疾病,得法後堅持修煉,不到半年時間,各種疾病不翼而飛,身體奇蹟般地康復。
1999年4月25日,因得知天津市公安局非法抓走了45名大法學員,我老伴本著善心向國家領導人反映情況,去了北京上訪,在那裏得到了當時國家領導人的肯定,放回了天津被抓的學員,妥善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功和大法弟子的血腥鎮壓和迫害,到處抓捕法輪功學員。我和老伴又去北京和平上訪,在中途就被縣公安局截回,到家後被張村派出所所長張長方非法罰款100元,強迫我們寫了保證書。以後每到敏感日子,派出所的人員都到我家騷擾、監視,逼迫我們寫保證書。為了不讓我們到北京上訪,還扣留了我老伴的身份證,至今未還。
由於我們堅修大法,2001年6月26日,張村鄉派出所所長張長方、鄉黨委書記周建猛和其他四個工作人員,要我們到鄉里談話,企圖把我們抓走進行迫害,當時我和老伴堅決不配合,張長方和周建猛惱羞成怒,命令強行帶走,並立即給公安局打電話。在街鄰們的掩護下,我們抓機會衝出屋去,被迫離家出走,從此流離失所。
在我們流離失所期間,我們家的孩子們多次遭受公安局國安大隊及派出所的騷擾,惡警們多次非法半夜跳牆入院抓人(共騷擾十多次),他們每次來都沒有任何手續。最後一次是夜間一點左右,國安大隊大隊長高玉明、副隊長馬士威為首的十多個惡警又非法到我家搜查,兒子王付強向他們要搜查令,他們沒有,兒子說他們簡直就像土匪,他們當時大怒,一擁而上把兒子摁倒在地,並戴上了一隻手銬,最後兒子在兒媳和女兒的幫助下才得以脫身。
女兒王付彥21歲,在我們流離失所期間,正在獻縣城裏張莊衛校上學,因和一位流離失所的同修做伴,也被獻縣國安大隊抓去,被非法拘留15天。惡警們把我女兒的自行車前後帶及車座子全割破,並把我女兒的200元錢全搜去據為己有。向他們要時他們不給。女兒被釋放時還強行讓交了350元伙食費,女兒向他們要自己被搜去的物品,他們把女兒新買的一雙新鞋扣下說丟了,自行車也說丟了。
由於在江氏集團邪惡的高壓迫害下,國安大隊和鄉派出所的惡警們不斷地到我家搜查、抓人,我們有家不能回,只好遠去他鄉,在武強縣一個親友家的閒房子裏住了下來,繼續做著大法弟子該做的事。
2001年2月9日,也就是舊曆年臘月二十八這一天,由於不慎,我被武強縣本地一惡人舉報,被武強縣公安局抓捕,後又轉到獻縣公安局國安大隊,被非法關押在獻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們過著非人的生活,為抗議迫害,要求無條件釋放,我絕食九天,被他們綁在鐵床上輸液,大小便也不給放開,身體不能動轉,身心受到了嚴重迫害,隨後又被判勞教一年,由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華、國安大隊隊長高玉明、指導員林蘭村、李愛華、高秀良及獄醫史醫生送往唐山勞教所,由於在獻縣看守所遭受迫害,血壓太高,勞教所不收,他們又在那裏請客送禮1000元,強行送入所內。我在唐山勞教所時,惡警和猶大們不讓睡覺,強行灌輸轉化言論,強行洗腦高壓迫害,我被迫害得心跳過速,頭搖擺得很厲害,頭暈,血壓忽高忽低,由於自己不識字,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在她們所寫的「保證書」上按了手印,我清醒後向她們索要,她們不給,於是我高喊著向她們聲明作廢。由於自己事事不配合他們,進所後28天,他們通知我的家人把我接回家中。
我回家後幾經周折,在看守所裏才和老伴見了一面,見到老伴後,得知老伴在看守所裏因吃不飽,再加上強體力勞動,身體被迫害得不成人形,身體出現胃潰瘍、結腸炎,上吐下瀉,手腳麻木,腰疼得直不起來,走路抬不動腿,滿嘴口瘡,牙齦出血,制止不住。因老伴身體不好,我多次到國安大隊要求放人,他們不但不放人,還把我老伴判了二年勞教,因老伴被迫害得身患重病,送往勞教所怕勞教所不收,所以沒有送走。後來老伴的身體越來越不行,我給老伴送去一些炒麵,被看守所扣下。直到2003年新年前(臘月二十三),老伴出現了生命危險,一天一夜吐血水,虛弱得已坐不起來了,看守所才讓看守們把我老伴抬到車上,送往縣醫院搶救。到了醫院,檢查身體,幾乎沒了血壓。醫護人員給我老伴輸血,幾次針頭都紮不上血管,由於嚴重貧血,血管都已經扁了。經過幾天的搶救,老伴的命算保下來了,但身體虛弱得不能動,不能吃一口東西,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在醫院看守我老伴的惡警楊紅太等人還每天用鐵鏈子把老伴的雙腳鎖在床上。到了臘月二十七,國安大隊怕我老伴再發生危險,才通知了我們家人把老伴放了回來。回家後鄰居及親友們見老伴已被迫害得不成人樣,無不落淚。我老伴從被抓開始,在看守所裏整整被關押了一年。
由於我們的被抓,被長期關押,在邪惡的迫害下,家中生活陷入了困境,我的女兒王付彥被迫失學。
2003年3月1日,王付彥去同學家,在回家的路上,被國安大隊隊長吳憲生帶人非法抓走,當我去問他們為甚麼無故抓走我女兒時,他們支支吾吾。經過多日調查詢問,吳憲生才承認是他所為。我女兒被抓後,被國安大隊關押在看守所,不讓和家人見面,不讓家人給送食品。在看守所裏,由於被非法關押,我女兒開始了絕食,絕食四日,被吳憲生強行灌食迫害。
2003年5月8日,我和三位同修去公安局國安大隊要我們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門衛不讓進,說國安大隊沒人,我們就在公安局門口打坐、發正念,向過往行人講真象,被國安大隊隊長吳憲生等非法扣押28小時。惡警馬士威還用腳踢一位大法弟子的腿,一邊踢一邊叫其大法弟子的名字,惡警李愛華、林蘭村還把其大法弟子銬在鐵椅子上。惡警李愛華還用笤帚的木把打我的臉,當時一下把我的臉打起一個大青紫疙瘩,青腫了好些天。在此扣押期間不讓我們睡覺,還多次用茶水和防薩斯的藥水噴我們的臉(那時正是防薩斯時期),把我們身上的衣服噴得都濕透了。
我女兒王付彥在獻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在2003年6月被國安大隊非法判勞教二年,於2003年6月26日早晨被國安大隊吳獻生、林蘭村、李愛華送往石家莊勞教所迫害。至今我女兒王付彥還被關押在石家莊北郊新村勞教所第五大隊。
我的兒子王付強,30歲,因修煉法輪功,被公安局國安大隊和石家莊勞教所聯手迫害。2003年8月10日王付強到縣公安局開信,同妹妹的對像準備去石家莊看被石家莊勞教所非法關押的妹妹,在去石家莊的這一天,國安大隊就派人跟了去,等到王付強到石家莊後,獻縣國安大隊和石家莊勞教所惡警以王付強的妹妹王付彥不願讓哥哥走為名,強行將王付強關押了23天。在此期間,石家莊勞教所惡警對王付強強行洗腦轉化,強迫王付強寫下了轉化書。王付強被放回家後,國安大隊吳憲生還幾次追到家中,非法審問,逼問口供。
2003年中央開兩會期間,獻縣公安局國安大隊怕我們到北京上訪,派張村鄉派出所24小時非法監視我們7天。
派出所人員是:
所長陳增慶 手機:13833712828
張村鄉派出所電話是:0317─4671154
張村鄉派出所派出的監視人員:張朋 郭宗偉 於向東 趙暉 王海濤
薛勇 張紅
直接責任人:(獻縣迫害法輪功惡人榜)
獻縣政法委書記:牛輝 家電:0317-4623560
獻縣政法委副書記:李福舟 家電:4622535
獻縣610主任:李子貿 手機:13832713030
獻縣公安局局長: 郝建波 辦公室電話:0317-4622132
副局長:楊建華(現已離退) 公安局電話:0317─4622306
國安大隊隊長:吳憲生 手機:13931721555 家電:0317-4622931
國安大隊電話:0317-4625173
國安大隊副隊長:馬士威 指導員:林蘭村 家電:0317-4621775
其他在職人員:王通 小顧(名字不詳) 李愛華 高秀良(現已調離)
高玉明(原國安大隊隊長,現已離退)
石家莊勞教所電話:0311-7754007轉324 郵編 05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