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帶到司各莊鎮派出所,惡徒不由分說,扒去棉衣,把我踹倒,用麻繩捆綁,膝蓋頂著後背使勁拽,反覆幾次,繩子都深深地勒進了肉裏,當時勒出了血槽。直到繩子拉斷,又換了一條蘸水的繩子,五花大綁,我喘不上氣來。又把我按趴下用警棍打我的頭、臉、腰、腿肚子、腳心,全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雙腳和腿都是紫黑色。打嘴巴是換班輪番打,打的一口一口地吐血,夜間不准睡覺,大八字銬在鐵籠子裏,不准穿衣服凍著,一直到第二天,繼續輪番折磨。他們還叫囂「打死你,挖個坑就埋了,誰也不知道,我們有「尚方寶劍」(也就是江氏打死算自殺的密令)。」
就這樣折磨了我兩天兩夜,我吐了一地血。惡徒又把我送進看守所,先後兩次進看守所達11個月,到現在還留有傷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