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京上訪遭迫害
99年7.20,我進京上訪,22日被帶回鄉政府,晚上書記李玉生帶領十幾個人強迫我放棄修煉,讓我蹲馬步,蹲不好就打。23日把教育領域上幾個煉功的老師和三個黨員關在一個屋子裏達十天之久,並罰了我和妻子共1000元錢。
2000年7月14日,我再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我高喊:「法輪大法好」。四五個武警用拳頭猛擊我的頭部,打得我鼻子流血不止,頭上被打得起了兩三個疙瘩。晚上被關到萬壽路派出所。第二天晚上,派出所一合同民警打了我兩巴掌,並索要了五十元錢。16日被拉到駐京辦事處,景縣公安局一負責人打了我兩下子,並把我和另一學員銬在暖氣上。17日我被拉回鄉政府,鄉書記李玉生下令、葛樂帶領張新軍等幾人用腳踢我胸口,用拳頭打我,讓我跪在臉盆上,用拖鞋底狠抽我的臉。李玉生從旁人身上抽下一根腰帶,狠抽我的臂部,足有二十幾下,紅腫一直持續了半個多月。而後把我關進了看守所,大約在7月25日,景縣公安局、看守所讓家人拿了2900元(縣局2000元,看守所據說是要600元,而負責接人的葛樂、本村支書、村長卻向我的家人要了900元)。我拉回了鄉政府,卻不讓回家。
晚上葛樂帶領幾個人整治我,先讓我跪在地上打我的臉,接著又讓我頭朝下貼牆倒立著,然後讓我蹲馬步,蹲不好就打。最後葛樂氣急敗壞地用煙燙我的手腕和脖子,手腕上至今還留有印記,並給我要了50元錢,說是飯錢(實際我只吃了一頓),折磨的我沒有一點力氣才讓我回屋。第二天早晨,我們開始絕食,書記李玉生、鄉長王志強讓我在太陽地裏蹲馬步,蹲不好就用竹棍打我後背、腿等處。下午三點多,縣文教局副主任邢顏春把我拉到了文教局,對我冷嘲熱諷,並讓我在文教局大院裏拔草、打掃垃圾,關了十多天才讓回家。
鄉政府扣了我五個月的工資2600多元,不給安排工作。之後,讓我們一天兩次到鄉政府簽到。九月底,鄉政府又把我們十多個學員關了三、四天。陽曆年前一天,鄉政府又把我和三、四個學員關了四、五天。2001年1月17日晚,鄉派出所兩個民警把我騙到派出所,又騙到看守所,1月19日早把我們二十四個學員秘密送到石家莊勞教所。我被非法勞教兩年,我們拒不簽字,楊文莊(公安局副局長)卻一一代簽。
*石家莊勞教所的邪惡
在石家莊勞教所,我被分到了305中隊,當天晚上幹了一夜活,第二天只讓休息了半天。2月份的一天,中隊長讓我們五、六個煉功的對著牆站著,從早站到晚,一連站了兩三天,那種滋味比關禁閉還難受。四月份據說副省長趙世居下令強制『轉化』,一時間,勞教所裏慘叫聲四起。大約是四月七、八號晚,五大隊開始用電棍強制轉化學員。大約是十日晚,副中隊長王立清來到我宿舍,進門後見我沒喊起立,就掄起巴掌狠抽了我兩巴掌,並讓我對著牆站著。勞教犯王四紅受王立清的唆使,又打了我兩巴掌,一晚上不讓休息,第二天接著對著牆站著,還強制我單腿獨立。
2001年6月5日,中隊長把我和辛集一大法弟子關在「同居室」裏,黑白站著,不讓睡覺。一連六天五夜(一般人六天六夜不讓睡覺會被困死),腿腳腫得老高。這期間一值班的老幹警打了我兩巴掌,往我肚子上打了一拳。見這種懲罰對我們不起作用,於是304中隊成立了一個轉化小組,成員是中隊中最邪惡的人。301中隊的惡警姜青春親自教給他們怎麼打人看不出外傷,又不致把人打死,並且承諾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給他們減期。我剛休息了一天,第二天晚上,王四紅(轉化小組組長)把我叫到「同居室」,一進門我見兩邊坐著十多個人,個個怒目而視。還有兩個301中隊的邪惡勞教犯。他們揚言,不轉化就把我拉到301中隊,讓我嘗一嘗清末六大酷刑,強制讓我「飛」著,用膠帶封住我的嘴,點著煙塞進我鼻孔裏。一勞教犯用木棍頂我的腎部、肛門等處。第二天,還讓我「飛」著,一勞教犯用肘狠頂我的脊椎骨,當時我的精神幾乎全部崩潰,只想一頭撞死。在那裏經常有一兩個勞教犯監視,不讓煉功人之間說話。
2001年8月7日左右,三大隊所有男幹警在大隊長的帶領下(約有二十來人),強制轉化我們。大隊長用木棍打李志勇,有幾個學員被上了繩。一個姓侯的幹警(副中隊長)狠打我的臉,打了十幾下,直打得我鼻子流血,還假惺惺地說:為了你的家人我寧可脫掉這身警服。晚上一個姓李的指導員打了我兩巴掌,讓我站了一宿,不讓睡覺。
2001年12月份,一滄州學員被一大隊打成重傷、昏死,我們八、九個學員聯名要求懲罰打人兇手,停止迫害大法弟子,惡警有所收斂。2002年,由王立清任中隊長,成立了法輪功學員特管班304中隊,開始用邪悟和體罰治人。「轉化」學員時,把被轉化者弄到301中隊的「同居室」裏,先由邪悟者一天兩班向學員灌輸邪悟理論,黑白不讓休息,一連七、八天,甚至三十多天,有的學員被用手銬吊在床上腳不沾地一連五、六天。
由於怕心、好奇心,加之被困的神智不清而邪悟,做了大法弟子決不能做的事。休息了半個小時後,知道做錯了,但由於自己變異的觀念,曾一錯再錯。出來後,在功友的幫助下,現又重新回到正法洪流中。
﹝編者注﹞署名的嚴正聲明將分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