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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局辦理公民護照強制出具「不煉功」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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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6日】我是一名中國法輪功學員。我到當地公安局辦理出國護照時被告知:不能為你辦理護照,你出去需要當地派出所出具意見,原因是我修煉法輪功。到現在我也沒搞明白:我出國與否與我個人信仰有甚麼必然關係?煉法輪功的不可以出國?是不是除了信仰共產黨之外都不能出國呢?到派出所時又被告知:單位必須出據你不修煉法輪功的意見。單位領導由於長期和法輪功修煉群眾打交道,也都明白了法輪功真象。領導說:「沒事,甚麼證明單位都可以為你出,為你做。」

但我謝絕了領導的好意,我是大法弟子,我不能默認單位在我信仰的問題上造假,我不想做的事,我也不能讓別人替我去做,我不說假話,我也不能讓別人替我去說假話。我知道公安局要的所謂證明必須有「已經放棄修煉,與法輪功決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等自欺欺人的荒唐的東西。

法輪功修煉者,包括那些曾經寫過「保證」、走過彎路的人能有幾個是真心放棄修煉的?人家堅信「真善忍」做好人,你讓他往哪「轉化」?假、惡、暴?那些迫害法輪功的哪個不是貪污、腐敗、墮落甚至打、砸、搶份子?他們絕大多數都是共產黨員,他們這樣禍害人民,就是「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了嗎,還有比這更荒唐的事嗎?

中國的憲法加進去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一億法輪功修煉群眾就不該有人權嗎?不但不讓出國,有的身份證在單位或當地派出所長期非法扣押,有的被單位或當地派出所勒索巨額資金多次索要而不退,有的連家的房照都被非法扣押,只是因為他們不放棄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他們不放棄做好人的權利。

在當今的中國,堅信「真善忍」做好人就要冒著被抓、被打、被罰款、被開除(學籍、軍籍、黨籍等)、被拘留、被酷刑、被勞教、被判刑甚至要冒著生命的危險,連親人都要受到株連,這樣下去能行嗎?就這樣「尊重和保障人權」嗎?人家信仰法輪功做好人,你卻要求人家與之決裂,你能把他的信仰從大腦中摳除嗎?這不是喪失了起碼的理智了嗎?一群堅信「真善忍」的好人把有些人真的嚇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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