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元旦前一天晚上,只有A帶著10個月大的兒子在家。片警吳曉東(男,約32歲)和另一個民警,還有一個叫小伊子(音)的司機來到A家,叫A抱著孩子去所裏開會。A不去。他們說:「只要煉過法輪功的都得去,一會兒就回來。」A抱著孩子被騙到了派出所,誰知到了那裏就被囚禁了。他們把A和另一女法輪功學員關在東城派出所東邊名叫「金星旅社」的小旅館。另一女法輪功學員帶著剛出生56天的孩子,由兩處街道的人換班看著。在那裏,居委會的人講讓她們放棄修煉法輪功。兩個女法輪功學員本著善念對他們講真相,從大法教人做好人到法輪功學員為甚麼進京上訪(是在履行公民的基本權利)。在那個陰暗的骯髒的小旅館裏關了2天2夜後,又由肇東鎮、派出所、居委會的人押回家。街道的人又分成上、下午、晚三班在A家監控,說「幫」看孩子。A問,誰讓你們這麼做。他們說:「上邊下的令,不幹就開除我們,沒辦法。」一個叫李保芹的居然厚顏無恥在A家住一晚。這些打著「上邊」旗號,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罪行,「上邊」能替你承擔嗎?
只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派出所、街道的人每到敏感日,便去騷擾法輪功學員家,干擾人的正常生活,家屬也跟著提心吊膽,不知甚麼時候又被騙囚禁。派出所有個姓李的警察曾說:「沒辦法,我們就是當權者的狗腿子,叫幹啥就得幹啥,因為他給錢。」難道那些甘願做狗腿子的人,都不知道古今中外狗腿子的下場嗎?
2001年6月,東城派出所的姓李的指導員帶領四、五名警察又去A家,以了解情況為由,將A押到建設招待所。公安局政保科的劉維忠看見A,抬腳就向A的腰踹了一腳,嘴裏罵著髒話、污言穢語,罵女法輪功學員「你們都不如那賣淫的小姐。」可見在他眼中妓女都成了座上賓。劉維忠拿著電棍在A的臉上、脖子上、腋窩等敏感部位亂電,甚至讓A把鞋脫掉,說鞋底太厚,可能絕緣。就這樣從頭天晚9點多鐘,到早上5點多鐘結束刑訊逼供。由於A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於當晚被關到看守所。在關押期間,A仍堅持修煉。在一次提審中,一個叫任國輝的警察,揪著A的頭髮用隨手拿起的台曆狠毒地抽打A的臉,台曆紙打得四下紛飛。這樣被關押了5個月,家人交了3000元保金才被放回來。
A的經歷只是眾多法輪功學員中的一例。在這近5年的迫害中,肇東公安局、610、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普遍施行不同程度的酷刑,電棍電、老虎凳、上大掛、鐵椅子、小白龍抽打,連懷孕的女法輪功學員也不放過,甚至將女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的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