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底江集團加重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大面積抓捕人,我們村以趙新平為首的村幹部把大法弟子叫到村大隊部,說叫拿保證金,進京上訪過的拿1100元,沒上訪過的拿600元(當時說,過了春節要不進京上訪給退,至今一分也沒退回)。
10月28日,因我拒絕交保證金1100元,他們把我抓到鎮政府,在原副鎮長劉躍川和城關鎮黨委書記胡博學的指使下,十幾個惡徒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把我毒打一頓,然後一個當官的說:「先拉下去,一會還接著打。」
我家人怕我再次遭毒打,托後門拿了1100元錢才被放了回來。回家後不讓我們串親,限制人身自由,上哪去得報告大隊,聽說他們還不放過我,家人怕惡徒們再找麻煩,沒通知他們叫我去了石家莊親戚家。我走之後,鎮政府果然去親戚家抓我,等了我半天沒等著,說我已去了石家莊,惡徒們回去給主管一說我去了石家莊,嚇得主管一下把酒杯掉在地上摔碎了。
原來當天他們才接到上邊的密令,大意是:「在管轄之內只要有一個上訪的,就地免職」。他以為我去省政府上訪了,所以才被嚇成這樣,當天晚上採取行動,把我外甥女、女婿抓到鎮政府當人質,又逼我丈夫領他們去石家莊抓我。當夜我被抓回來,連丈夫(不修煉)一塊被關在鎮政府,第二天還不放人。家中有90歲的老母親,沒人給她做飯。下午召開城關鎮各村幹部們參加的批鬥會,逼迫我在大會上作檢討,在會上污衊師父、污衊大法,我不說。
此後,縣、鎮政府的一直不斷地到我家不斷騷擾我的家人,使他們從精神上受到極大的傷害。
2002年春節,我在自己家門上貼了正法的對聯,正月十六晚上來了兩輛車,十幾個惡徒。縣610頭目說:「有人舉報你,說你寫反動詩,得跟他們走」。甚麼手續甚麼證件都沒有,把我抬到車上拉到洗腦班。我不斷發正念,求師父加持幫我走脫。正月十八吃飯時,趁他們燒水,我扒窗戶翻牆(牆上插滿了碎玻璃)在師父的呵護下順利的逃出了魔掌。自此我一直流離失所,有家難回。
2002年麥收時,突然一幫人闖入我家,把兒子花八千多元買的新摩托車強行抬到車上弄走,他們開開鎖後一直隨便亂騎,把車弄壞了幾處不成樣子了。後來我們托人給往回要,他們嘴上應的挺好就是不給,三番五次去要,不讓推,想敲詐錢,後來給了張青冬400元錢,還是不准推,張說:「王慶發拿著鑰匙不給。」最後又給了200元才把車要回來了。
這就是博野縣不法官員迫害我的部份事實。
劉躍川,原城關鎮副鎮長。
胡博學,原城關鎮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