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傅學英 |
據大紀元3月12日報導,傅學英的丈夫馮志文表示,審判官說傅在十天前收到起訴書,但傅的家人對此一無所知。
南山法院於三月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開庭審訊傅學英。到庭旁聽的除了馮志文外,還有傅的母親、弟弟和表姊,以及數名拿著照相機的人士,相信是記者。
馮志文曾多次到立法會向議員求助,讓傅學英早日歸家 | 為營救在國內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香港學員經常舉行靜坐遊行請願活動 |
丈夫被請出法庭
審判官指馮志文是案件證人,稱根據內地法規,證人和被告的伴侶都要避席,不可以旁聽,於是叫馮離開法庭。
馮志文說,傅學英去年十月底剛出事時,他曾到派出所尋找傅學英的下落,當時錄取了一份口供,但派出所公安不承認亦不否認他們抓了傅。馮志文對法庭把該份口供作為證詞之一感到愕然,而對做丈夫的卻不能旁聽的法規感到奇怪。更奇怪的是,法庭雖然視馮志文為證人,但從未通知傳喚他出庭作證。
約二十餘分鐘後,傅學英的母親也被趕出法庭,原因是她在法庭上叫喊:「傅學英無罪,釋放她。」再過十多分鐘,其他親人也走出法庭,他們說審判官宣布暫時休庭,因為傅學英在庭上高喊「法輪大法好」。
據馮志文轉述傅學英的弟弟說,審判官曾讓傅學英自辯,傅便開始說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獲益,但審判官不讓她說下去,如是者三次。傅見審判官剝奪她自辯和發言的權利,於是高呼「法輪大法好」。整個審訊過程約花了四十分鐘。
數分鐘後,法庭的職員叫馮志文等人回家,指當天不會再審理該案,可能會開庭再審。馮志文問對方到時候會否通知傅的家人,對方沒有回答。馮說,他於本月五日致電當局,才知道傅五日後受審,經過再三追問後才獲悉家人可以旁聽。
馮志文翌日(即三月十日)致電南山人民法院查詢,職員何小姐說,仍未有審判結果。馮志文感到奇怪,因為當天只是休庭,仍未審訊完畢,何來宣判。他向何小姐講解當天的情況後,對方說仍未有消息,著他兩天後再打電話查詢。何小姐還說,當局知道很多人關心傅學英,強調他們不會隨便做,會依法辦事。
隔絕五月今得見
馮志文說,傅學英自去年十月三十日被拘押後,已四個多月未見過家人,與外界隔絕,獨自承受著調查當局的壓力。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過正式逮捕,拘留不得超過十天;而第四十三條亦規定「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但馮志文說,公安最初不承認亦不否認拘留了傅學英,他根本不知道傅學英被關押在哪裏,他亦從未接到有關傅被正式逮捕的通知,直至今年二月十六日才收到南山檢察院的信函,通知他傅學英已被送交南山檢察院,傅的案件已被遞上南山法院。
違反國際法原則
另外,根據國際法其中一條基本原則,每個人有權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被視為無罪(無罪推定)。國際標準要求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除個別極有限的情況外,審判要公開,被告應有相當時間和便利準備辯護並與自己選擇的律師聯絡,以及審判期間有權反覆訊問證人和聽取對辯護有利的證人的證據。但傅學英被剝奪了這些權利。
另一方面,國內的審訊機制對傅學英(以及其他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以及異見人士)相當不公。馮志文說,他三月五日才知道傅學英被起訴,當局允許他請律師辯護。然而,即使馮志文聘請律師為傅學英辯護,但時間如此倉卒,律師會見她的權利及質疑原告方面的調查結果的權利也受到限制。
實際上,律師只能閱讀有關被告案卷的一部份,他們通常不能訊問原告一方的證人,亦不許他們對起訴是否有根據以及起訴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提出質疑。因此,像在許多案件中,律師僅僅會要求減輕刑罰而已。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15/46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