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單位的領導鄂國慶,以開除公職相威脅,逼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並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給我辦工作證丟失手續,公開造假。
610惡警任魏與派出所副所長王連軍說:「只要你不上訪,不煉法輪功,就放你回家。」我說:「上訪是公民的權利,信仰是公民的自由。法輪功指導我們做好人。」他們說:「你還煉不煉」我說:「煉,為甚麼不煉」他說:「你還敢說煉。」說完就出去了,隨後進來兩個我不認識的人。有一個人不由分說,張嘴就罵,然後用腳踹我,還打了我好幾個嘴巴。拘留了45天。3月16日當我從派出所放出來後。他們用車把我拉到廠黨委宣傳部,逼我簽解除勞動合同書。單位主任鄂國慶逼我交出工作證和生產工具等。
2000年12月12日,我因發真象傳單,被再次非法拘留,後被勞教送往萬家勞教所。在勞教所,惡警多次逼我轉化,給我洗腦,給我的精神造成了嚴重的創傷。
我被釋放後,到工廠要求恢復工作。他們逼我罵法輪功創始人,要我上電視造假,否則就不恢復工作。我不願去做違心的事不去罵人。到現在我有班不能上。他們這是嚴重的侵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