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後,法輪大法被邪惡之首江××惡毒迫害。由於我一家人堅持大法修煉不動心,每到所謂「敏感日」,鎮派出所、「610」就到我家騷擾。到2002年6月的一天,天氣很熱,派出所所長羅××帶兩名惡警闖到我家不問是非就先抄家,翻箱倒櫃,在我家找出了真象材料,將我綁架到派出所,又送政保科,關進看守所。惡警紅衛提審我時,叫我蹲在地上,並指著腳鐐手銬恐嚇我。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惡警就給我灌食,食中有毒,灌食後管教叫彩霞的連吐都不讓吐,讓我坐在看守所院內曬得沸熱的水泥地上。6月的天氣悶熱透不過氣來,這時胃內毒素發作,使我身體從內到外都熱得不知是甚麼滋味,汗水頭髮滿臉都是,我想用水洗洗臉,管教彩霞厲聲呵斥,不讓洗。把我關進監室,同屋的人看我被折磨成這樣,有一大法弟子攙扶我,管教不讓她管,也不叫其他犯人管我,還要強迫我完成勞動任務。
前幾天每天灌一次食,惡警見我仍然堅定,隨後每天灌兩次。灌食時,惡警把我綁在床上,因我不配合,他們就把膠管猛力往我胃裏插,他們不讓嘔吐,給我鼻腔裏插上管子,這根管子整天插上不拔出來,把管子一頭用膠布粘在臉上,再用皮筋將管頭與頭髮綁在一起,把本屋犯人嚇得不行。管教彩霞還惡狠狠地交待吸毒犯人不准任何人照顧我,並叫一殺人犯打我。我絕食抗議了8天,身體極度虛弱,嘔吐不止,但惡警仍不放人,一直關押我40天。放人時經李金亮批字,須交2000元罰款才批,這2000元也沒有打任何收據。
我回家後,更加堅定了對法輪功的修煉,回家的第20天時,我因煉功,派出所所長羅東軍又綁架我送到拘留所。我在裏邊背法發正念。
當我被關第六天時,我全身突然抖動起來,越抖越嚴重,躺在床上連床都在抖動。惡警讓醫生用針扎我的手指腳趾,我也沒有知覺,他們怕出人命擔責任,把我送到中醫院檢查。這時身體顫抖得更厲害,使醫生不能進行檢查,說是神經官能症。回到拘留所,政保科副科長夏玉霄(專整大法弟子)不相信,專門去檢查,他把我提到院子裏,我不能站立,坐在地上四肢不由自主地顫抖……夏玉霄還說不嚴重,嘴裏還沒有冒沫呢。拘留所看我不省人事,第七天把我放了出來,並罰我40元生活費。我回家一坐上汽車啥事也沒有了,頭腦清醒了,手腳也不抖了。我知道這是大法的威力,使我又回到了正法中來。
我的丈夫在派出所工作了18年,也是法輪功學員。2000年春節後,他去北京為大法上訪,被關押111天,花錢罰款1萬4千元才被放出來,工作也被開除。我兒子在師專上學,因班長告發他煉法輪功而被開除學籍,我兒子走出校門直接去北京為大法上訪,2000年春被惡警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40多天,罰款1000元才被放出。